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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圣——一种真正信心的表现吗?守望台1974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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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与真确性的问题是分立的。崇拜是正当的,因为崇拜是通过这个象征对基督而作的。”
你对前往观看一个不能证明是真确的遗迹有什么看法呢?即使遗迹是真确的,崇拜它是对的吗?上帝和他的儿子会嘉许这样的崇拜吗?前往一些与传说和无法证实的传统有关的地点朝圣真的是信心的表现吗?这是一种受上帝所嘉许的信心吗?
蒙悦纳的崇拜
关于蒙上帝悦纳的崇拜,耶稣基督告诉一个撒玛利亚妇人说:“妇人,你当信我,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基利心山],也不在耶路撒冷……但时候将到——事实上,如今就是了——真正的崇拜者会用心灵和真理拜父;这乃是父所要的那种崇拜者。天主是灵,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真理来崇拜。”——约翰福音4:21-24,天主教《耶路撒冷圣经》。
请留意崇拜的方式并非由个人去选择或凭喜好去决定。凡是希望自己所作的崇拜蒙上帝悦纳的人“必须用心灵和真理来崇拜。”既然如此,我们可以问,一个人的崇拜若基于显形的东西或某个地点,他是否真的“用心灵”崇拜上帝呢?一个人若前往一处与传说发生的事件有关的地点,也可说是以“真理”崇拜上帝吗?因此,与朝圣有关的虔诚是否与上帝所要求的崇拜方式一致呢?它们岂不是反和一些与“用心灵和真理”崇拜上帝背道而驰的行为有关吗?
伤残己身又如何?
朝圣在中世纪被非难的原因之一是朝圣者故意伤残己身。这仍是今日宗教朝圣的一个特色吗?不错,这种行为仍可在世界各地见到。
例如在德国的阿杜定,朝圣者有时将一些干豆放在他们的长袜内,然后以他们的膝盖四处爬行。他们这样行使膝盖流血而为自己招致极大的痛苦。
你以为上帝对这种伤残己身的作为有什么看法呢?他会嘉许这种行为而以之为信心的表现吗?
在写给歌罗西人的信中,受上帝感示的保罗批评若干与信心相背的行为。根据《耶路撒冷圣经》的译文,保罗说:“你们若真的与基督同死而脱离了俗世的各种主张,为什么仍让这些规条管辖你们,像在世俗中仍活着一般?‘不可拿这样,不可尝那样,不可摸某样东西’;所有这些禁规祇与那些用后毁灭的东西有关——一种人为道理及规条的范本!也许有人辩称在其中或有真正的智慧,以其随私意崇拜,自我屈辱并苦待身体;可是一旦身体开始反抗,它们便变成毫无用处了。”——歌罗西书2:20-23。
关于这段经文的最后一节,《耶路撒冷圣经》的注脚写道:“照字面上的意思,这些事‘并不以肉体的满足为荣耀’:这可能意味它们在克制‘肉体’方面并无真正的功效或‘它们毫无价值而只能助长满足肉体。’”
请留意“随私意崇拜”,“自我屈辱”反“苦待身体”其实毫无价值。不错,有些人在他们所行的事上是诚恳的。可是,有不少人岂不借此试图使人注意他们的虔诚吗?他们岂不是都公开炫耀一种宗教行为,而这种行为岂不是时常引起旁观者的反感吗?
这与耶稣的劝诫大相径庭:“你们要小心,不可将宗教行为行在别人的面前,故意叫他们看见。否则就不能期望[从]天父那里得到酬报。”(马太福音6:1,《新美国圣经》)再者,公开展示宗教行为可说是骄傲的表现。这正是《天主教新美国圣经》所译的歌罗西书2:23所表达的思想。“虽然在假装虔诚,谦卑及克制身体方面,这些事表现某种智慧,它们主要的功用却是纵容人的骄傲。”
牵涉到偶像崇拜吗?
同时值得留意的是,偶像成为许多朝圣地点最吸引人的东西。在阿杜定,一个细小的马利亚像(大约三尺三寸高),手抱婴儿耶稣,受到人们的崇拜。很多神奇的医治都被归功于这朝圣地点的马利亚。但我们可以问,如果马利亚自己施行这些医治,为什么这等医治并没有由其他所有马利亚像所施行呢?这岂非显示人们将特别的力量归于偶像本身吗?这可符合使徒约翰的劝诫,“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吗?——约翰一书5:21。
正如中世纪一般,今日的朝圣者仍怀着获得医治的希望前往各地。其中一处是法国的鲁尔特。关于很多据云发生的神迹,《医药世界新闻》报导它们乃是“预谋的欺诈,有时它们受虚荣心所驱使,希望获得名誉或金钱,或想证明医学委员会无法查出欺诈。”
因此我们岂不是可以说,对中世纪宗教朝圣所作的批评对现今计划在1975年往罗马所作的朝圣同样适用吗?但更重要的是,这些与朝圣有关的崇拜岂不是跟哥林多后书5:7“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这项训示背道而驰吗?有鉴于此正如以往一般,今日的朝圣并不是一项信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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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诚实标准守望台1974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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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诚实标准
◆ 过去数年来,英属哥伦比亚的一间炼油厂有价值百万美元以上的汽油被盗。厂中工人和外面的经纪人均被控以盗窃罪。在170名工人中,“没有一人认为检举恶人是市民的责任,”加拿大的《时代》杂志说。可是,就在不远的圣约翰堡,一名肉类批发商人“因为世上还有诚实的人而深感庆幸,”阿拉斯加《公路新闻报》报导说。他把现金箱放在错误位置,以致被风吹出货车之外。同日有一位发现这个箱子的耶和华见证人上门将其交还给物主,见证人解释说:“我的良心不容许我保留不属于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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