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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言出必行吗?守望台1972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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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到我们不应该以双重的标准行事。遵守诺言应该是我们的经常习惯,我们无须发誓去保证我们会守信。如果有人由于想得到特别的保证或由于怀疑而要求我们发誓,这种誓并不受到圣经禁止。但是以我们自己而论,无论发誓与否,我们的话都应该忠实可靠。你是这样吗?你的是一定意味到是吗?你说“不是”时,你的行为一定表示这是你的意思吗?
诚然,由于不完美,你有时可能作下太多的诺言,以致发觉你答应了做某件事,而这件事却与你已经作下的另一个诺言有所冲突。那末怎么办呢?每逢遇到这种情形,通常应该遵守先作的应诺。个人的喜好不应该成为作决定的根据。所以你应该谦卑体贴地到有关的人那里解释你无法实践诺言的原因。这样你至低限度表明你是真正渴望遵守诺言。
如果对人守信是很重要的事,你对上帝守信更何等重要!如果你真心悔改归向他,或者采取了受浸的步骤,借此求他让你成为他的仆人,你便千万不可反悔。你若背信便会失去永生的希望了。
我们若爱上帝和真心努力取悦他,他便会帮助我们,赐我们力量去遵守诺言。他应允给予我们这种帮助。他是决不会食言的。——申命记31:6;诗篇27:9,10;希伯来书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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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72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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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已婚的人犯了同性恋行为可以成为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便无辜的配偶有再婚的自由吗?——美国读者问。
圣经明确地谴责同性恋,并表明这种恶行会阻止人获得上帝的嘉许。(哥林多前书6:9,10)可是无辜的配偶是否能够在以对方犯同性恋行为之罪合法地离了婚之后再结婚,则必须考虑圣经对离婚及再婚的问题怎样说而作决定。
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32)后来有一次他对法利赛人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要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9。
所以“奸淫”是使无辜的配偶获得再婚自由的唯一离婚理由。
奸淫的希腊字是porn’eia。它可以指已婚或未婚的人所发生的不合法性关系。在若干罕见的例子中,古代的希腊人可能认为这个字不仅指男女之间的不合法性交。但是耶稣在马太福音5:32及19:9使用这个字的意思必须从其上下文加以确定。
我们应该留意到马太福音第五及第十九章所使用的“奸淫”只限于婚姻不忠实或与非自己配偶的人发生非法关系的意义上。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讨论这件事之前,他指出“凡[巳婚的人]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8)所以,后来他提及妇女犯奸淫时,他的听者会了解到这件事的相对意义,即指已婚妇女当娼或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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