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得好像属于耶和华一般
“我们无论活着或是死了,总是属于耶和华的人。”——罗马书14:8,《新译》。
1.基督徒小组在什么事上应该团结一致?
真正的基督徒关怀与别人和睦相处。(罗马书12:18)基督徒小组的成员正在这样行,方法是对较重要的事加倍留意并使与促进信心无关的事化小。(提摩太前书1:4)重要的事情之一是,他们在信心和行动上努力团结一致。使徒保罗以人体来比喻这种团结。正如健康身体的各个肢体以团结的方式发挥功用来造益整体,俾能完成有价值的工作,基督徒小组亦然。因此“身体”不应分开,而是“肢体能够互相照顾”的。——哥林多前书12:25。
2.基督徒虽然团结一致,为什么在观点和作事方式上未尽相同?
2 可是,这种团结并非一律化。事实上,基督徒同信一位全能的上帝和他的儿子兼教会元首耶稣基督既没有使他们相似得像“一个莱里的豆”,也没有使他们说话机械化,像机器人一般。不,他们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性格,在无关救恩的事上有自己的观点。每个人对于安排事务,作事方式、日常生活、消遣和娱乐都或多或少地与别不同。由于个别的环境和背境差异颇大,不同的程度也随之而增。
3,4.真正基督徒怎样“为耶和华而活”?
3 然而,基督徒不论作什么,他们都是全心去作,像是为耶和华上帝而作的。一个基督徒也许未充分了解为什么别人以某种方式观察事物或作事。但他却知道上帝是他众仆的审判者。同时,正如基督徒在凡事上竭尽所能取悦耶和华,因此也凭着同一的正直动机对待弟兄。使徒保罗论到这点说: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耶和华]而活,我们若死了,是为[耶和华]而死。所以,我们无论活着或是死了,总是属于[耶和华]的人。”——罗马书14:7,8,《新译》。
4 甚至最诚恳、正直的基督徒也有缺点和不完美之处,因此时常无法免除自私的行径。但他的人生最大目标却不是致富或纵情于享乐和安逸的生活。他不是专顾自己或仅为自己而生活。他一生的主要目标是取悦上帝而遵行他的旨意。他的死若能成就上帝旨意则随时均愿意死去。正如他生活得好像属于耶和华一般,那末死了也是属于他的。事实上,在面临死亡时他确信有复活,因为耶和华把以他为上帝的人看作是活人而非死人。——马太福音22:31,32;罗马书4:17。
让每个人支配他的私人事务
5.(甲)什么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工作?(乙)基督徒对别人运用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应有什么看法?
5 基督徒的最重要工作是帮助别人获得和保持在上帝与基督面前的良好地位。但也有别的事情是需要他去做的。除了献出时间去宣扬“好消息”之外,他也许决定为家人兴建或扩建住宅。由于他把时间和金钱用在这方面,有些基督徒遂不必要地批评他们是物质主义的。他们若说‘他对真理的爱心“冷却”’便是批评他了。这个人如此行可能因为感到基督徒有责任要在社会人士眼中有个可观、高尚的家庭。他也许想开放家庭作为小组研经班聚会的地方。
6.关于娱乐方面,一个人怎样发现自己原来错误地批评弟兄?
6 另一位正直的基督徒也许选择一种娱乐,这种娱乐本身没有什么不对之处。他把娱乐置于王国事务的次要地位。其他的人也许不以此举作为消遣,遂认为这是浪费时间。可是他们若说他仅为自己而生活,没有顾念耶和华,或者将之区分为‘事奉上帝又事奉玛门’,便是批评这位基督徒了。——路加福音16:13。
7.对于物质财富方面,为什么基督徒不能指定什么是对别人最好的?
7 我们每个人均应继续以王国事务为先,热心地分担对别人宣扬“好消息”的紧急工作,但对于需要和能够享有什么物质东西却各有自己的看法。(马太福音6:33;马可福音13:10)一个人也许拥有不少世上财物,但仍能加以支配,利用它们来赞美耶和华,另一人也许在本性上不能控制财富,以致受诱惑偏离属灵的事物。他需要的是‘攻克己身’和学习运用自制力,记得他首要的义务是宣传“好消息”。(哥林多前书9:16,27)其他基督徒不应卤莽地批评或把“良心”加诸这人身上,虽然对于一位屈服于贪财之心的人可予以仁慈的帮助和忠告。——提摩太前书6:17。
不再“凭肉体”认人
8.穷人和富人两者怎样因他们在真理中的个别地位而喜乐?
8 关于这方面,耶稣的同母弟雅各说:“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该喜乐,富足的降卑,也该如此,因为他必要过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样。”(雅各书1:9,10)卑微的人在这个事物制度里无财无势,他得以喜乐是因为虽在世上被忽视,但现时在上帝和基督徒同工的眼中是与富人同等的。他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以弗所书2:19)他在事奉上帝方面有超卓的富足,在他前头的是永生奖赏。富人可以为这件事喜乐,因为他已看出耗费精力去增加财富是无用的。他与基督相似的卑微新地位使他体会到“钱财的迷惑”和信靠钱财的不智。(马可福音4:19)他知道“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他现在与卑微的人期望着同一的奖赏。——哥林多后书4:18。
9.为什么我们应该“不再凭肉体认人”?
9 基于这些真理。使徒为所有基督徒订下美好的律则说:“[基督]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再凭肉体认人了。”(哥林多后书5:15,16)上帝所重视的不是人的外貌或物质而是属灵的立场,我们也应该以此衡量事物。
10.为什么我们应该记着基督是死人和活人的主?
10 真正的基督徒除此以外别无他法衡量事物也从使徒的话可以见之。在说过“我们属于耶和华”之后,他继续说:“为了这缘故,基督死了,又活过来,就是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罗马书14:9,《新译》)如今他既是主,他遂能帮助基督徒成功地为上帝的事而活。因为他已“克服了世界”,因此他们也能克服世界。(约翰福音16:33,《现译》;希伯来书7:25)既是死人的主,基督遂有权柄和能力使他们再生。值得安慰地,由于以一生事奉上帝和至死忠心,他们永不会被弃。——罗马书8:31-34,38,39。
11.为什么基督徒绝不应批评弟兄?
11 保罗提出这些说法不仅是重申基督徒应该具有的希望而已。他并且以此论据证明基督徒不应批评他的弟兄,因为这位弟兄是完全属于上帝的。他在随后几节经文中提出他的论点,说:
“这样,你为什么批评你的弟兄呢?为什么又轻看你的弟兄呢?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因为经上记着:‘[耶和华]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称颂上帝。”’这样看来,我们各人都要把自己的事向上帝交代。所以,我们不要再彼此批评了。”——罗马书14:10-13,《新译》。
务要避免使别人跌倒
12,13.使徒保罗和耶稣均指出,每个人需要做些什么以代替批评别人?
12 罗马小组有人曾批评别人的行动和动机,因为受批评的人有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良心顾忌。这件事牵涉到许多错误和危险。它使伟大的审判者不悦,因为在他面前谁也没有较优越的地位。保罗提出一项较好的方法。对于那些习惯批评的人,他说:“倒要立定主意,决不作绊倒弟兄或使他跌倒的事。”——罗马书14:13,《新译》。
13 他们可以把批评别人的习性转向有利得多的方面,那便是借着决心严密监察自己行为而作自我检讨。耶稣提出警告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马太福音7:1-5;参阅哥林多前书11:31;哥林多后书13:5。
14.使弟兄跌倒意味到什么?试举例说明。
14 使人跌倒的另一因素是促使人犯罪,因为圣经以跌倒代表犯罪。(哥林多前书10:12;提摩太前书6:9;参阅马太福音5:27-30)一个基督徒可能以此方式使弟兄跌倒:他所做的事也许是基督徒自由所不禁止的,但没有先行探知此举是否会创伤弟兄的良心。例如,有一位弟兄对于饮酒感觉良心不安。但另一位基督徒却在他面前饮酒,而且劝他饮酒。这位弟兄会以为,‘啊,他是一位成熟的基督徒,我可以仿效他的榜样。’于是他放胆去行。但他的良心同时又指责他不对。这便定了他的罪。他所行的既非出于信心,也不像为上帝而作。他于是被人绊跌。他的良心受了伤害,遂由于自咎而感到灰心丧气。要恢复过来并不容易。——哥林多前书8:12,13;罗14:23。
15.一位基督徒坚持要做某些事因为他有“权”这样行,可使信徒同工犯什么罪?
15 或者,基督徒在行动上坚持他有“自由”去做一些他在正常环境之下有权去做的事,这可能使良心软弱的人对他批评。他不智地运用这种“自由”可能促使软弱的人开始酝酿猜疑和嫉妒。因而危害到小组的和平与团结。
16.为什么一个基督徒禁戒不做某些事,另一人又认为绝对可行?
16 保罗提出理由解释何以一个基督徒决定不做某些事,但这些事是其他的人认为绝对可行的:“我知道,并且在主耶稣里深信,没有一样东西本身是不洁的;但如果有人认为是不洁的,对他来说,那东西就成为不洁了。”——罗马书14:14,《新译》。
17,18.(甲)使徒保罗以比喻说明基督徒有什么广泛的自由?(乙)为什么有些早期基督徒未能充分运用这种自由?
17 使徒表明基督徒其实拥有广泛的自由,例如论到食物,他说,“它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原因是,”他继续说,“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上帝的道[所嘉许]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摩太前书4:3-5。
18 上帝所造和指定作某项目的东西,例如食物,是好的,基督徒可以吃任何食物也不致犯罪——它是洁净的。可是有些人尤其是早期基督教会中的犹太成员,对于在摩西律法之下一向禁吃的食物怀有软弱的良心。(使徒行传10:14,15)虽然其他基督徒对这件事有所解释,但长久的习惯和风俗使他们在良心上认为这类食物是不洁净的。当然,他们可以不吃这些食物。但其他的人也许意识到上帝既已声称律法由于有基督作为祭物而废除,因此所有食物均是“合法”和洁净的。他遂全心感谢上帝恩典而吃这些食物。
19,20.(甲)试描述基督徒必须做到的事和有权选择的事之间的差别。(乙)在坚持运用基督徒的自由方面,一个基督徒怎样才“不是凭着爱心行事”?
19 可是,具有这种知识的基督徒应该在犹太基督徒面前吃吗?保罗答道:“如果你为了食物使你的弟兄忧愁,你就不再是凭着爱心行事了。你不可因着你的食物,使基督已经替他死了的人灭亡。”——罗马书14:15,《新译》。
20 虽然这里以食物为例,但原则可以引伸到我们可能有权去做,同时是有权选择的任何事上。然而,有些事是上帝命令必须做到的,包括忠贞、公义和服从。这些乃是“重要的事”。(腓立比书1:10)基督徒绝不可以在这些事上妥协或失败。但单凭个人喜好或意见的事上一意孤行,不理其他基督徒有何感想,便不是凭着爱心行事了。凡事若不是出于爱心,对做事的人便毫无价值。——哥林多前书13:1-3。
21.轻举妄动可能对别人有什么影响?
21 此外,刚愎自用的行动是十分不智的。它能使其他弟兄痛苦,虽然弟兄把这种行动看作错误不是绝对有理。但他可能变成沮丧、愤怒、甚至憎厌。他受的创伤是如此深巨以致毁坏了信心。他的主人乃是为人类舍命的基督(犹大书4)。他把这位用他的血所买来的弟兄看得十分宝贵,他当然不会喜悦这位因坚持己见而批评弟兄或使弟兄跌倒的人。——参阅马太福音18:6,14。
22.那末,我们应该凭什么去决定可行的事?
22 那末,借着为耶和华而活,我们知道“凡事[上帝安排给我们去用或去做的]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要按时间,环境和对别人福利有什么贡献而定]。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哥林多前书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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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应向凭着良心拒绝的人劝酒以使人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