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约翰福音2:19是否表示耶稣会复活自己?——美国一读者问。
正如上下文显示,约翰福音2:19所指的是主耶稣基督的死亡与复活。我们读到:“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毀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来。’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来么?’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所以到他从死里[被]复活以后,门徒就想起他说过这话,便信了圣经和耶稣所说的。”——约翰福音2:19-22。
值得留意之点是,当论及耶稣所说的话获得实现时,圣经并不是说‘他从死里复活自己而是说“他从死里被复活。”其他经文清楚表明上帝乃是复活他儿子的那一位。使徒彼得告诉哥尼流和后者的亲戚朋友说:“第三日上帝叫他复活。”(使徒行传10:40)希伯来书13:20说上帝是“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同时,在写给罗马人的信中,使徒保罗写道:“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著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复活过来。”(罗马书8:11)因此,耶稣基督绝不可能暗示他会将自己从死里复活。
可是,耶稣的确知道他将会死去,然后获得复活。有一次他对不信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约拿的神迹以外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马太福音12:39,40)由于耶稣预先知道自己的死亡和复活,因此在一种预言性的意义上,耶稣可以谈及‘将他身体的殿再建立起来’。既然他预言到这件事,这便好像是他会这样行一般。关于这事,以西结书43:3[《新世》]可为一例,先知以西结说:“我来毀灭这城[耶路撒冷]”,意即借著预言到这城的毀灭。事实上以西结那时正在巴比伦流亡,他并没有实际参与毀灭耶路撒冷;反之这件事是由巴比伦人执行的。但他的预言既是由上帝所感示的,便肯确到好像业己实现一般。(请参阅耶利米书1:10)同样地,耶和华上帝复活了他的儿子,但在一种预言性意义上耶稣可以说是这样行。
再者,上帝的旨意是要他的儿子牺牲生命,然后从死里复生。耶稣甘愿舍弃生命以遵行他天父的旨意。因此他有权再次获得生命。从这种意义上说来,耶稣将他身体的圣殿“再建立起来”。
耶稣死后第三日,上帝命令他从死里复活过来。耶稣从他父手中接获或获得生命,遂能夠遵命而行。除了成为一个灵体之外,他也获得完美属人的生命之权;因为他的死亡是完全无辜的,他并没有丧失这项权利。后来他将所牺牲的属人生命的价值在天上呈献给他的父。(希伯来书9:11-14,24-28)这与耶稣在约翰福音10:17,18所说的话是完全一致的:“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
● 一个基督徒若犯了奸淫、后来却忏悔及向小组的司法委员会认罪,他也必须将所犯的罪告诉配偶,甚至不惜因此令对方痛苦吗?——美国一读者问。
是的,犯了罪的基督徒有义务将所犯的罪告知清白的配偶,然后小组司法委员会才能承认他真心悔改。通奸污秽了婚姻的床,这种罪行严重到足以容许清白的配偶提出离婚,然后合乎圣经地再婚。(马太福音19:9)因此,清白的一方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
事实上,令清白的一方感到痛苦的是通奸的罪行而不是犯罪者的忏悔。为了这缘故,犯奸淫的配偶本应在事前认真考虑到通奸的恶劣影响而拒绝向引诱屈服。犯了奸淫之后才开始想办法使配偶不致痛苦已经太迟了。
虽然清白的一方在获悉配偶犯了通奸罪之后自然会感觉痛苦,这却未必意味到婚姻一定会因此而破裂。在听过配偶作衷心的忏悔及恳求宽恕之后,清白的一方也许会决定宽恕对方的罪。此外,这项忏悔也使夫妇双方有机会回顾以往的婚姻生活,并且想办法改善以免重蹈覆辙。清白的一方也许有份促成配偶的不忠。例如,妻子若故意剥夺丈夫的婚姻权利,她对这件事便负有责任了。她在上帝面前不能辞去罪咎,因为圣经劝诫说:“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哥林多前书7:3-5。
除了可能为改善婚姻生活立下根基之外,忏悔也可以防止其他严重难题发生。犯奸淫的一方若继续隐瞒事实,他便无法对婚姻配偶保持清白的良心。这可以从言行上反映出来。清白的一方可能很快便感觉到有些不对而提出质问。为了自保,有罪的一方可能迫得说谎,这样便把罪行弄得更复杂。结果造成的损害比认错和恳求宽恕更糟。
因此犯通奸罪的人若真心悔改和希望保存婚姻,就应该寻求清白一方的宽恕。倘若获得宽恕,从此以后双方均应该共同努力保全婚姻的床不致再受污染。(希伯来书13:4)既然这件事牵涉到小组的道德清白,他们也应该将事情告知小组的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