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贯满盈”的罪
罪有多坏?甚至一项“小”罪也可能产生多么深远的影响?耶稣在劝勉门徒要凡事忠心时所说的话与这个问题有关。他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加福音6:10)对上帝不忠便是罪。据使徒约翰说,“凡惯常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3:4)对一个人或一群人而言都是一样,只要稍微偏离公义的原则,倘若任由它发展下去,便可以导致严重的不法事件以及莫大的烦恼。——罗马书7:13。
一件在起初被视作微不足道的事却可能带来可怖的后果。关于这点,一个有力的例证是不法的人的发展过程。圣经通过使徒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二章将其描述出来。关于这个“人”的出现,保罗和彼得都向各小组预先发出警告,透露“就是在你们中间[基督徒小组的长老]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这些人会“引进陷害人的异端,”使许多人“随从他们[放荡]的行为。”——使徒行传20:30;彼得后书2:1-3。
名利之心促成变节的开始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情况怎可能起源于上帝自己的教会中呢?”要知道这并非一朝一夕发生的事。反之这以一种非常奸狡的方式逐渐发展而成。耶稣曾立下正确的榜样,他明确地警告门徒要避免犹太宗教领袖的精神,说:
“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喜爱筵席上的首位,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夫子],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你们中间谁为大,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反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马太福音23:5-12。
在基督教圣经中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的训勉。可是在早期教会里有些负有职责的人显然开始占别人的小便宜。他们对于自己所持有的职位感觉自负。他们觉得这使他们有权比小组的“普通”分子享有多一点利益。他们操有特权,并期望弟兄给予他们物质方面的馈赠。借此他们得以过一种较舒适的生活,他们受人崇敬而自命不凡。最初他们所想得到的仅限于这些利益。可是逐渐他们和他们的承继者变得愈来愈苛求,愈来愈大胆和作威作福。他们蒙骗和迷惑会众以求满足他们的欲望,并“用捏造的言语在他们身上取利。”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1:19,20描述一些这类的人。——彼得后书2:3。
很可能在最初的时候,这些人并不预料到他们仅想获得少许好处最后会导致什么恶果。由于他们迎合“小小”自私欲望,终于产生了可怖、丑恶的结果。他们可能觉得他们即使有偏差也只是无伤大雅的小事。但让我们追溯这项发展的历史,看看这些人促成了什么恶劣的后果。从圣经里关于“不法的人”变节不忠的初步显现的记载,我们可以在历史记录中追溯它的发展过程。
教士教友的区别
耶稣基督没有作过任何训示要门徒分为教士和教友阶级。反之他们都是一个属灵大家庭的成员,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耶稣基督由灵所生的弟兄。受膏成为一群祭司,并怀有与基督一同在天上作君王和祭司的希望。使徒彼得称他们为“有君尊的祭司。”(彼得前书2:5,9)虽然有些人负有“牧人”的责任,但各人在一种属灵的意义上说来均是祭司,各人都参与奉献灵祭的工作。(彼得前书5:1-4)这绝没有暗示在他们当中有“教士教友”之分。可是,请留意历史怎样说:
“犹太人教士教友的划分起初在基督徒当中是未有所闻的;直至‘人从传福音的观点退至犹太人的观点’时,所有信徒都是基督教祭司的观念遂被特别的祭司或教士阶级取而代之……因此透得连(浸礼论C.17,在他成为基督教的僧侣之前)说:‘教友亦有权施圣餐及在社区中作教导。上帝的道和圣餐是借着上帝的恩典传给各人的,因此但愿所有基督徒均传授这些事,以此作为上帝恩典的工具。可是现在的问题不仅与一般容许的情况有关,同时也牵涉到在现存的情况之下什么事有利的安排。在此我们可以引用圣保罗的话,“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是有益处。”倘若我们观察教会内所必须保持的神职,则教友仅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或情况下执行他们施圣餐的教士权利。’由塞庇利亚,……教阶制度的创始者,……的时候起,教士教友间的区别变得显著了,不久更普遍受人承认。由第三世纪开始,神职(kleʹros,ordo)这个字差不多唯独应用于与教友有所分别的教士身上。罗马的教阶制度建立之后,教士不仅成为一个不同的阶级(其中可能包括一切使徒的规条和道理),而且被视作唯一的祭司阶级,也是人和上帝之间沟通的重要工具。”——麦克凌托和史特朗合编的《百科全书》;第二卷,386页。
上文提及的达斯·迦西尼、塞庇尼亚乃是非洲迦太基的教会的主教。他生于大约公元后200年,卒于公元后258年。他是个教士,上文称之为“教阶制度的创始者。”他是在基督的使徒与他们的同工死后一个多世纪产生的教士阶级的一分子。从那时开始,经过“黑暗时代”宗教改革以及基督新教各教会的兴起以至现今,教士和教友的区别一直存在于基督教国里。
这个所谓“基督教”的教士阶级显明自己便是“不法之人……灭亡之子。”它与帖撒罗尼迦后书2:3所论及的叛教或悖逆之事有关。显然圣经所用的这个名词是指一个集体的“人”而言。它存在了一段很长的时期,而它的组合和人事也随着时间的过去而有所改变。
直接与上帝作对
这是向耶和华上帝而作的反叛(正如我们在上一期的讨论中指出)。这个集体的“人”试图使自己成为一位神,正如大叛徒魔鬼撒但——圣经称之为“世界的神”——所为一般。我们没有理由对此感到惊讶。(哥林多后书4:4)使徒保罗预言到这不法之人说:“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里,自称是上帝。”——帖撒罗尼迦后书2:4。
这“不法之人”是个集体的人。然而我们可以举出这些教士之一所作的声称,它足以反映出这群人的一般态度。论到罗马天主教会的教皇,法拉利斯的教会字典a说:
“教皇是如此尊荣显贵,以致他不仅是个人,反之他有如天主一般,他乃是天主的代理……因此教皇配戴一个三重冠,作为天上,地上和地狱的君王……不但如此,教皇的特权不仅高于天上,地球和地狱的事物,他也高于天使,并且是他们的上司……因此假若天使没有信心而犯过,或怀有与信心背道而驰的思想,他们可能受教皇所审判而被逐出教会……他具有这么伟大的尊荣和权能,以致他拥有一个与基督相同的法官席位……因此,教皇无论做什么均有如发自天主的口……教皇好像是地上的天主,基督徒的独一君主,万王之王,拥有最高的权力,地上的政府和天上的王国均已托付给他……由于教皇具有这么伟大的权威和能力,以致他可以修改,宣告和阐释天主的律法……教皇有时可以借着规限,解释而解除天主的律法。”
这种归于教皇的权能为天主教的教士所拥护,虽然许多基督新教的教士可能不同意,他们也把自己抬高为“牧师”“主教”等,并且运用其他头衔表示自己的地位高于教友,使自己受人崇敬,尊荣及在物质上得到供奉,而且时常过着豪奢的生活——以一种与教皇的自大声称不相伯仲的精神尊崇自己。——约伯记32:21,22。
“不法之人”不仅高抬自己,同时也在与这世界为友一事上表明自己与上帝为敌。(雅各书4:4)这个集体的“人”废弃上帝所感示的道,称之为“神话”“过时”“不可靠”,“充满谬误”,甚至说“上帝死了”,在这方面它也与上帝为敌。
政教合一
在许多地方,以往和甚至现今都是政教合一的。在这种“结合”中,教会力图指挥政府。教士控制人民的思想至相当大的程度。有鉴于此,政治的掌权者便给予教士权利、威望、保护、免税、经济上的支持等利益。关于“教会和政府”,《美国百科全书》,第六卷,657,658页说:
“在这两个机构之间,现在很少存有完全的协调。这种悠长的斗争很可能永远持续下去,除非有某些惊人的大变动发生。这是一场剧烈的斗争。它牵涉到巨大的利益,并且引起重大的辩论。它曾引发各种叛乱,并且产生了许多在政治斗争以外罕见的谩骂文章。这时常仅是政治的争执而已……在君士坦丁的领导下,教会在教化人们的工作上与政府合作。既被承认为一个属灵的统治者,它逐渐获得一个当地的统治领域和世俗的权势。它成为一个世界霸权。这项成功便是教会的许多祸患之源……由君士坦丁到查理曼,政府虽然给予教会法律的认可,却干预其管理方式。由查理曼直至将近宗教改革的时期,教会和政府紧密携手合作,一般人均认为政府的权力次于属灵的权利。”
在二十世纪,这种情形仍持续继续下去。若干战争是由宗教争论所引起的。在最大规模,最残酷和破坏性最大的世界大战中,基督教国属下的各国以最犀利的武器带头作战。
试想想,由于在最初渴望得到个人的显赫地位和利益,这造成了多少痛苦、悲惨、残杀、及为上帝和基督教的名誉带来了多大的羞辱!在那些被任命去牧养上帝群羊的早期长老中,许多均保持忠心。他们跟从耶稣所说的原则:“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马可福音10:44)可是他们当中有些自私之辈却引起了一场宗教上的不法反叛,以致为千百万人带来悲惨的后果。倘若他们跟从基督明确、简单的命令和榜样,这样的惨剧便不会发生了。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这件事学到很大教训。上帝若说一件事是不对的,这就真正是不对。我们若忽视他对任何形式的罪所作的警告,我们绝不应该以为我们所做的“仅是一件小事”。我们这样行便与上帝的安排作对,并且做着一些可能使许多人大受损害的恶事。圣经的律则是:“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除非我们从速悔改,革面洗心,竭尽所能去解决事端,否则我们就必须对一些难以置信的恶劣发展负责。
举例来说,请留意耶稣基督的异父弟雅各怎样写及放纵的舌头:“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矶汉拿]里点着的。”(雅各书3:6)误用舌头会为自己和其他许多人的生活带来许多烦恼。雅各同时表明罪可以有一个非常诡诈的开始。他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诚然,每个人都会有时犯罪。可是,感谢耶和华上帝,他给予我们所需的帮助。借着他的恩典,我们可以避免一条继续犯罪的途径及其可怕的后果。我们可以避免“不法之人”那导致灾害的途径。我们可以借着对他儿子耶稣基督的挽回祭怀具信心如此行。(罗马书7:21-25;8:1,2)唯独借着认识罪的“恶贯满盈”以及在犯了罪时凭着基督的赎罪祭向耶和华恳求宽恕,我们才能获得耶和华的帮助而逃过我们过犯的十足报应。
[脚注]
a 《即时的圣经法规,审判教训,神学与苦行,辩证神学,礼拜规程,历史》,由路斯奥,法拉利斯于1746年在意大利依美利亚——罗曼勒区的波隆纳编成。第六卷,31-35段,根据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所存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