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怀有敬虔的看法
公平的上帝耶和华绝不喜悦欠债不还的人。受上帝感示的诗篇执笔者说:“恶人借贷而不偿还。”(诗篇37:21)在指出基督徒的立场时,使徒保罗敦促道:“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罗马书13:8。
因此,渴望获得上帝嘉许的人必须尽力偿还借贷的金钱和迅速付清收到的货物和服务。为了做到这点,他在增加比他已负起的更大经济负担方面应当小心谨慎。否则他便可能陷入无法履行本身义务的困境。此外,偿还债务绝不应当拖延。一个人若延期付还而将收入的颇大部份用在所费不资的娱乐,奢华或昂贵的假期方面,那便可说是不合情理和忘恩负义了。
有些人也许认为欠亲戚或朋友的债,责任便没有那么大,但这种缺乏责任感的态度岂不是借亲戚或朋友关系自私地占别人便宜吗?
其实,一个疏忽偿还别人债务的人并没有表现爱心。他剥夺了别人运用金钱的机会,而这是他们有权运用的。这甚至可能使别人蒙受损害。举例说,请想想,非受雇的职业人士的情形——医生、律师、电器师、木匠等。在进行他们的工作时,他们需要费用。付给他们的服务费用必须够应付这些费用,同时还足够维持他们的生活。那么,倘若有很多人不付款与他们,这些职业人士便可能无法支付他们的开销,甚至达到被迫结束营业的地步了。显然,剥夺别人生计的人并没有表现爱心。
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使徒约翰在写给基督徒的信中将这点表明得很清楚:“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兄弟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翰一书3:15-17。
倘若这个有需要的弟兄无法从任何其他方面获得帮助,若得不着必需品为期太久,他便会死去。因此,自称为基督徒,但却拒绝予以援手的人便犯了刑事级的疏忽罪责。同样地,倘若基督徒无限期地拖延偿还债务而占一个信徒同工的便宜,他们也可能犯了迫使别人结束生意的罪责。这可能使别人遭遇严重的经济难题而陷入困境。若是有这样的情形发生,我们岂不可以说不肯还债的人对他们的弟兄作了一件非常可憎的事吗?
富于责任感的基督徒绝不会企图凭借属灵的关系而占别人便宜。他们意识到这等于‘贪不义之财’。(提摩太前书3:8)从圣经我们获悉这种贪婪可以危害一个人与耶和华上帝的关系。以利沙的仆人基哈西的事例足以说明这点。借着以利沙,亚兰的元帅乃缦的麻风病获得治愈。为了表示感激,乃缦希望送给先知一份礼物。但以利沙拒绝接受,因为他不想从他自上帝所得的先知职分及与之有关的能力取利。但是,基哈西却贪图以利沙所推却的东西,并借谎言从乃缦得到一份礼物。结果,基哈西自己患上大麻风而受到耶和华的处分。——列王纪下5:15,20-23,27。
因此,一个人若因贪婪之故没有偿还自己的债务,他可以为自己带来不利的判决。圣经警告我们,‘贪婪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哥林多前书6:10)真的,贪婪可能使人失去永生的恩赐。因此贪婪的人付出多么昂贵的代价!
身为基督徒,我们在与任何人的交易上都要保持忠实。我们应当受以下的原则所指引:“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拉太书6:10)因此,倘若我们希望别人在料理他们的债务上富于责任感,我们并不应当本身立下榜样吗?我们更当关心善待我们的弟兄,在偿还欠他们的债务时均不可利用弟兄的仁慈占他们的便宜。
在商业往来方面,基督徒不应认为信徒同工有义务给他们特价优待。对方若予以任何特别优待,则应表现感激之心。基督徒应当希望弟兄获得他们有权获得的任何东西。使徒保罗向作仆人的基督徒提出一项良好训示:“仆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因为得服事之益处的,是信道蒙爱的。”(提摩太前书6:2)基督徒在偿还对信徒同工所欠的债方面富于责任感无疑是与这劝谕一致的。
但愿我们处理债务的方式显露我们行事与圣经原则一致。我们永不应忽视故意欠债不还乃是罪恶。至高者永不会悦纳那些由于贪婪或自私而忽视自己义务的人。唯独借着留意‘我们除了爱,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我们才能希望得到上帝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