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姊妹
(Sister)
圣经中,“姊妹”一词可以指亲姊妹,同父异母的姊妹(创34:1,27;代上3:1-9),或同母异父的姊妹,例如耶稣的妹妹(太13:55,56;可6:3)。
亚当的一些儿子娶的妻子,显然是自己的姊妹,因为全人类都源自亚当和夏娃。(创3:20;5:4)亚当的妻子夏娃是亚当“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比姊妹还要亲。(创2:22-24)当时,娶亲姊妹或半血亲姊妹并不会受到非议。根据圣经,两千多年后亚伯拉罕也娶了他的半血亲妹妹撒拉。(创20:2,12)可是过了430年左右,新制定的摩西律法就明令禁止人跟姊妹通婚了,并视之为乱伦。(利18:9,11;20:17)显然,这是因为亚当堕落犯罪以后,随着时间过去,人类越来越不完美,身体机能日渐衰退,近亲通婚就变得危险了。
广义的“姊妹”一词,也指同一国家里的女性同胞。(民25:17,18)圣经曾将关系密切或者在道德上同样堕落的国家和城市比作姊妹。(耶3:7-10;结16:46,48,49,55;23:32,33)
译作“姊妹”的希伯来语ʼa·chohthʹ“阿霍特”曾被译作“彼此”,指圣幕中的物品及以西结在异象中所见活物的相对位置。(出26:3,5,6,17;结1:9,23;3:13)
在基督徒会众里 耶稣清楚指出,属灵关系比血缘关系重要。耶稣将遵行他天父旨意的妇女称为“姊妹”,以示她们受重视的程度犹胜亲姊妹。(太12:50;可3:34,35)谁为了上帝的王国,不惜在必要时断绝跟家人的关系,现在就能得着“百倍”的“姊妹”和其他“家人”,将来也必“得永生”。(太19:29;可10:29,30;路14:26)因此在属灵意义上,基督徒会众的妇女都是“姊妹”。(罗16:1;林前7:15;9:5;雅2:15)
比喻用法 睿智的所罗门强调耶和华的诫命多么重要,鼓励人追求智慧、贴近智慧。他说:“要对智慧说:‘你是我的姊妹。’愿你称悟性为‘我的亲人’。”(箴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