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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2003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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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年后,耶稣对群众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要是你们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谁吃我的肉,喝我的血,谁就有永生。在最后的日子,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53,54)耶稣把“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和“有永生”相提并论,暗示两个词组的意义完全相同。在《希腊语经卷》的其他记载里,有些词句跟“有生命在你们里面”这一句,在原文的语法结构上是完全相同的,例如:“你们里面要有盐”和“在自己身上受尽……报应”。(马可福音9:50;罗马书1:27)这两个词组的希腊语原文,显然不是指有能力向人赠盐,也不是指有能力施行报应,而是指自己里面充满或自己完全承受某些事。因此,约翰福音6:53中“有生命在你们里面”这个词组,仅是指完完全全地享受生命而已。
耶稣谈及门徒有生命在他们里面时,也提到自己的肉和血。后来,耶稣设立“主的晚餐”,再次提到自己的肉和血。他用无酵饼代表自己的身体,红酒代表自己的血,并吩咐那些跟上帝立新约的门徒吃饼喝酒。这是不是说,唯独跟耶和华立了新约的受膏基督徒,才能完完全全地享受生命呢?不。耶稣两次谈及自己的肉和血,前后相隔一年。他讲出约翰福音6:53,54的话时,在场的听众根本不知道,他会在一年后设立“主的晚餐”,并吩咐门徒每年举行一次,在仪式中用饼和酒象征自己的身体和血。
据约翰福音第6章记载,耶稣先把自己的肉比作吗哪,说:“你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还是死了。这却是从天而降的食物。谁吃了,谁就不死。我是从天而降、叫人得生命的食物。谁吃了这种食物,谁就永远活着。”耶稣的肉和血比在旷野降下的吗哪更宝贵。从哪方面来说更宝贵呢?耶稣的肉是为了“世人的生命”而赐的,人“吃了”就能永远活着。a因此,约翰福音6:53 中“有生命在你们里面”这句话,其实把所有承受永生的人都包括在内,不管他们是在天上还是在地上享永生。(约翰福音6:48-51)
那么,基督的门徒要到什么时候才“有生命在[他]们里面”,也就是完完全全地享受生命呢?受膏基督徒会承受上帝的王国,他们一复活,就成为灵体,在天上得享不朽的生命。(哥林多前书15:52,53;约翰一书3:2)至于“另外的绵羊”,他们则会在基督的千年统治结束之后,得享完美无罪的生命。到时,他们已证明自己经得起考验,对上帝忠心到底,因此得以称义,在地上的乐园里享永生。(约翰福音10:16;启示录20:5,7-10)
[脚注]
a 在旷野里,以色列人和“一大群不同族裔的人”都必须吃吗哪,才能活命。(出埃及记12:37,38;16:13-18)同样,所有基督徒,受膏的也好,没受膏的也好,都必须获得从天而降的“吗哪”,才能永远活着。换句话说,他们必须相信,耶稣所献出的身体和血像祭牲一样,能为人赎罪。(请看英语版《守望台》1988年2月1日刊30-31页)
[第31页的图片]
真基督徒都会“有生命”在他们“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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