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为什么要遏抑怒气?
噩梦开始了。约翰气冲冲的向他的新婚妻子芷娟a喊道:“现在我是一家之主,你不可再迟到,叫我在别人面前丢脸。”他硬要妻子坐在长沙发上,就这样给他骂了足足45分钟。自此以后,在他们婚姻生活中,吵闹之声不绝于耳。可惜约翰不但没有收敛他的暴烈脾气,反而变本加厉。他一发怒,就使劲地推关门窗,用力拍打厨桌,疯狂地扭动驾驶盘,他这样做也威胁到别人的性命。
可惜,如你所知,类似的情况实在屡见不鲜。这个男子发怒是情有可原的吗?还是失去节制?发怒总是不对的吗?怒气要发展到什么地步才算是失控或过分呢?
适当而有节制地宣泄怒气,不一定不对。例如,上帝曾对古代道德败坏的城市所多玛和蛾摩拉大发烈怒。(创世记19:24)为什么?因为城内的居民横行霸道、放荡无耻、丑声远播。有一次,两个负责传达信息的天使前去见公义的罗得,一群暴民,有老有少的,竟强行要淫辱罗得的这两个客人。所以耶和华的确有理由要为这种淫荡败行,向他们大发烈怒。——创世记18:20;19:4,5,9。
完美的人耶稣基督也像他父亲一样,有时都会动怒。例如,耶路撒冷圣殿应当是上帝所拣选的人民的崇拜中心,是他们的“祷告之家”;人民可以在其中把祭物献给上帝,求他宽恕自己的罪,也可以在其中受到教导认识上帝的法则,所以圣殿其实是让他们亲近上帝的地方。可惜,耶稣日子的宗教领袖却把圣殿当做“买卖之家”,变成“劫匪的巢穴”。(马太福音21:12,13;约翰福音2:14-17)他们各自在殿里售卖一些用来献祭的牲口图利,公然欺诈剥削人民。所以上帝的儿子耶稣的确有充分理由,要把这些骗徒从父亲的家赶出去。他义愤填膺是可以理解的。
不完美的人发怒
不完美的人有时发怒,也不一定是错的。请考虑摩西所面对的情势。耶和华刚神奇地把以色列人从埃及的奴役下解救出来,并以戏剧性的方式把十场灾殃降在埃及之上。上帝向埃及的假神彰显他的大能,接着又把红海的水分开,让犹太人可以逃生。上帝通过他的忠仆把他们领到西奈山的山脚,把他们组织成一个国家。当时摩西担任居间者的角色,他上山接受上帝的律法。耶和华在山上亲自用“指头”把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摩西,并向他颁布了许多其他律法。但摩西下山的时候,他看见什么事发生?百姓转而崇拜金牛犊!他们竟这么快,光几个星期,就把上帝为他们做的大事通通忘记得一干二净!摩西的确有理由向他们“发烈怒”。他猛劲儿地把石版摔碎,并且用火焚毁金牛犊。——出埃及记31:18;32:16,19,20。
但后来在另一个场合,百姓埋怨没有水喝,因而激怒了摩西。一向以温柔、谦和著称的摩西也一时怒不可遏,结果闯出大祸来。他没有尊荣耶和华是以色列的伟大供应者,反而严词斥责百姓,把功劳归给长兄亚伦和他自己。所以上帝觉得有必要管教摩西,结果不准他进入应许之地。米利巴事件之后,圣经就再没有透露摩西发怒。显然,他的确从这次事件学得教训。——民数记20:1-12;申命记34:4;诗篇106:32,33。
由此可见,上帝是非人类所能及的。耶和华可以‘暂且不发怒’,因为他的首要特质是爱心而非愤怒,所以圣经可以很适切地描述,他是“不轻易发怒”的。他发怒总是公正、有理,也不会漫无节制的。(出埃及记34:6;以赛亚书48:9,《新译》;约翰一书4:8)完美的人耶稣基督也总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怒气,所以圣经说他是个“性情温和”的人。(马太福音11:29)但不完美的人就不同了,甚至像摩西一样忠信的人,有时是很难抑制怒气的。
同时,人做事通常有欠深思熟虑,很少想到动怒后有什么恶果。但要是人漫无节制地大动肝火,就只得自讨苦吃。举个例,如果丈夫向妻子大发雷霆,狠狠的用拳头在墙上打了个破洞,这有什么后果?他毁坏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手也可能受伤。但更甚的是,大发脾气会怎样影响到妻子对他的爱和尊重呢?墙壁只消几天就可以修补过来;受伤的手也可能在几星期之后就复原过来,但要妻子重新信任和尊重他,试问要花多长的时间呢?
事实上,圣经也曾记载,许多人由于没有按住怒气,最后就自食其果。请考虑其中几个例子。该隐由于杀死弟弟亚伯,结果被放逐,流落异乡;西缅和利未因为杀死示剑,被父亲咒诅。乌西雅由于不满祭司纠正他的错误,于是勃然大怒,耶和华就使他长出大麻风来。约拿因为“甚发怒”,耶和华就斥责他。这些人全都要为自己发怒的后果负责。——创世记4:5,8-16;34:25-30;49:5-7;历代志下26:19;约拿书4:1-11。
基督徒要向上帝负责
同样地,今日的基督徒也要为自己的行为向上帝负责,至若干程度,也要向信徒同工负责。我们可以很容易从圣经里找到翻作发怒的几个希腊词。有两个词是最常用的,其中一个是奥尔格。一般人把这个词译作“愤怒”,这个词含有知道和细想的意思,也常带有报复的意味。所以保罗敦促罗马的基督徒说:“亲爱的,你们不要自己报仇,倒要听凭上帝的烈怒[奥尔格];因为有话写着说:‘报仇由我,我必报应,这是耶和华说的。’”保罗劝勉他们,与其对弟兄怀恨在心,倒不如“以善胜恶”。——罗马书12:19,21。
另一个常用的希腊词是蒂莫斯,这个词的词根“原本是指空气、水源、陆地、动物或人所产生的剧烈震动”。所以这个词含有不同意思,可以指“宣泄强烈的敌对情绪”,“大发雷霆”,或“感情激动,丧失理智,使国家和人民骚乱不安”。好比火山不会预先发出警告,就随时爆发,喷出炽热的火山灰、火山石和熔岩,令无数的人受伤和死亡。不论男女,如果无法抑制自己的脾气,也会造成同样伤害。加拉太书5:20就用了蒂莫斯这个词的复数形式。保罗在这节经文里,把“暴怒”连同其他“肉体的作为”(第19节)相提并论,包括淫乱、放荡和酗酒等。显然,本文起头谈及的约翰,他的所作所为就是“暴怒”的表现。
因此,跟会众联络交往的人,如果经常出手伤人,损毁别人的财物,会众应当怎样对待他们?肆无忌惮地动怒是有害的,也很容易演变成暴力。所以耶稣有充分理由说:“我倒告诉你们,凡对自己弟兄持续怀有烈怒的,都得向法庭交代。”(马太福音5:21,22)圣经劝勉作丈夫的说:“要不断爱妻子,不要发怒苦待她们。”“轻易发烈怒”的人根本没有资格作会众的长老,也绝不是会众的好榜样。(歌罗西书3:19;提多书1:7;提摩太前书2:8)事实上,要是一个人继续肆无忌惮地大发雷霆,会众就会仔细衡量这个人的态度和所作所为,以及他对别人造成的严重伤害,然后有可能决定把这个人逐出会众。这是多么可悲的后果。
先前谈及的约翰有没有醒悟过来,收敛一下自己的脾气?他有考虑到冲动鲁莽会导致什么恶果吗?很可惜他没有;相反,他不但大吵大闹,更推撞、怒骂他的妻子,继而动手打伤她。他工于心计,一心要掩饰自己的劣行,只伤害他妻子身体上有衣服掩蔽的部分。最后他还诉诸暴力,向妻子拳打脚踢,扯她的头发,手段越来越残暴。约翰和芷娟最后就以离婚收场。
事情其实无需演变到这个地步。许多处于类似环境的人都可以抑制怒气。事实上,效法耶稣基督的完美榜样的确很重要。他从不会随便大发雷霆。他动怒总是公正有理的,绝不会漫无节制。保罗向我们所有人提出明智的忠告是:“你们发烈怒,却不要犯罪;不要到日落还在动怒。”(以弗所书4:26)如果我们怀有合理的态度,承认人的能力有限,并且紧记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一定是什么,我们就有充分理由要遏抑怒气了。
[脚注]
a 人名经过修改。
[第18页的图片鸣谢]
Saul Attempts the Life of David/The Doré Bible Illustrations/Dover Publication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