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税的,给他上税”
“在世上,除了死亡和纳税之外,没有什么事是绝对的。”18世纪美国政治家兼发明家本杰明·富兰克林这样说。这句经常被人引述的名言不但显示纳税是无从逃避的现实,同时也反映出纳税这件事多么惹人憎厌。对许多人来说,纳税跟死亡一样毫无吸引力。
尽管纳税并不是愉快的事,这却是真正基督徒必须认真履行的义务。使徒保罗在致罗马基督徒会众的信中写道:“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7)此外,耶稣有一次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他宣述这项原则时其实正在谈及纳税的问题。——马可福音12:14,17。
耶和华容许世上的政府(即“较高的权威”)存在,并且要求他的仆人对之表现相对的顺服。那么,上帝何以规定他的敬拜者必须纳税呢?保罗提出三个基本的理由:(1)“较高的权威”会对违法者施以“刑罚”;(2)瞒税的基督徒无法享有清白的良心;(3)政府这个“差役”所提供的服务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法纪是要付出代价的。(罗马书13:1-7)诚然,许多人不喜欢纳税。可是,他们无疑更不喜欢生活在一个没有警察维持治安,没有消防员救火,没有道路维修,没有公立学校,没有邮政服务的国家里。美国的法理学家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曾说:“税款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付的代价。”
对上帝的仆人来说,纳税其实绝非新事。古代的以色列人为了维持君王的生活而需要缴纳某种形式的赋税。其中一些统治者更因为征收不合理的税项,以致赋税成为人民沉重的负担。此外,犹太人也要向管治他们的外邦强国,诸如埃及、波斯、罗马等,进贡及缴税。因此,当保罗谈及纳税的问题时,他当日的基督徒清楚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他们知道不论税项是否合理,也不论政府会怎样运用税款,只要是当得税的,他们就要给他上税。这项原则对今日的基督徒也同样适用。然而,在这个复杂的时代,有什么原则可供我们在处理税务时作为指导方针呢?
五项指导方针
要井井有条。我们所事奉和效法的耶和华上帝并不是“混乱的,而是和平的”。(哥林多前书14:33,《新译》;以弗所书5:1)在处理税务问题上,井然有序十分重要。你的档案记录是完整、准确而有条理的吗?我们通常并不需要一套昂贵的存档系统。你也许习惯把各类档案(例如收据)分门别类地放进附有标签的文件夹内。若然,你只需把这些档案归入一个为每年开设的大文件夹内便行了。在许多国家地区里,这些档案可能要保存多年,以备政府随时翻查旧档。因此,除非你能够确定某些记录不再有任何用途,否则就不要随便弃掉。
要凡事忠实。保罗写道:“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因我们自觉良心无亏,愿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希伯来书13:18)在税务问题上,凡事要忠实的衷诚愿望应该指引我们所作的大小决定。首先要考虑的是申报入息。在许多国家中,任何额外收入——如小帐、临时工作、推销所得的收入——若超过某个水平就要征税。一个具有‘无亏良心’的基督徒会设法确定当地的法例将什么视作应课税的入息,并按之缴纳一切有关的税项。
其次要考虑的是扣除项目。各国政府一般均容许纳税人在应课税的入息中扣除某些开支。在这个不忠实的世界里,许多人在申报扣除项目方面认为发挥一点“创意”或是运用一点“想象力”并无不妥。据报在美国,一位男子为妻子购买了一件昂贵的毛皮大衣;他把大衣挂放在办公室内一天,大衣就算作公司的“装饰”之一而被申报为扣除项目!另一位男子则把女儿婚礼的开支申报为业务上的扣除项目。还有一个人带同妻子到远东各地旅游多月,虽然妻子其实主要是为了社交娱乐而与丈夫同行,这位作丈夫的仍试图把妻子的旅费申报为扣除项目。这类事例看来数之不尽。简而言之,我们若把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开支申报为扣除项目,就与说谎无异了。要记住,说谎乃是我们的上帝耶和华所深恶痛绝的。——箴言6:16-19。
要行事谨慎。耶稣嘱咐跟从者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马太福音10:16)这项忠告大可应用在纳税一事上。今天,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有越来越多人雇用会计公司或专业人士为他们代办税务。然后纳税人只需把报税表签妥,附上支票便算完事了。这正是他们需要听从箴言14:15的劝告之时:“愚蒙人凡话都信,精明的人却步步谨慎。”(《新译》)
不少纳税人由于对不择手段的会计师或者缺乏经验的税务代理人“凡话都信”,以致为自己惹来不少麻烦。作精明的人无疑会好得多!步步谨慎意味到在你签署任何 文件之前,必须把文件的内容仔细阅读。假如有任何申报事项、遗漏或者扣除项目看来有点奇怪,就应该要求会计师作出解释——若有需要更应该再三要求澄清——直至你能够确定报税表上的资料全部属实和合法为止。诚然,许多国家的税务条例已变得极为错综复杂。可是,你若在可能范围内力求清楚明白你所签署的任何文件,这无疑是明智之举。有某些事例上,你可能发觉请教一位熟悉税务条例的基督徒同工对你有很大帮助。一位基督徒长老(同时是一位专门处理税务的律师)曾言简意赅地评论说:“你的会计师所提出的建议如果听起来妥善得叫你难以置信,这个建议就极有可能是不妥的。”
要有责任感。使徒保罗写道:“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加拉太书6:5)在纳税的事情上,留意忠实可靠、奉公守法乃是每个基督徒必须个别承担的责任。会众的长老不会在这些问题上督导属下的羊群。(请参阅哥林多后书1:24。)除非长老获悉有某些严重过犯,一些可能在社区中引起非议的行为,否则他们就不会牵涉在税务问题上。一般而言,个别的基督徒有责任按照受过适当训练的良心和应用圣经的原则去处理有关的问题。(希伯来书5:14)这包括明白到你一旦在报税表上签名——不论报税表由谁填写——它便构成一项法律上的声明,表示你已细阅这份文件,并确认一切资料均确实无讹。a
要无可指责。基督徒男子必须“无可指责”才能有资格作监督。同样,整群会众也必须在上帝眼中无可指责。(提摩太前书3:2;请参考以弗所书5:27。)因此,他们努力在社区中保持良好的声誉,包括在纳税的问题上。耶稣基督曾亲自在这方面立下榜样。有一次,有人问使徒彼得,耶稣会不会纳丁税。这是一件只涉及两个小钱的琐事。其实耶稣的确是应该免税的,因为圣殿乃是他天父的殿宇,而没有君王会向自己的儿子征收税项。可是,耶稣作过上述的解释之后,依然照例缴纳丁税。事实上,他甚至为取得纳税的两块钱而施行了一个奇迹!既然耶稣本是可以免税的,他为什么要缴纳丁税呢?正如耶稣解释,原因是:“恐怕绊倒他们。”——马太福音17:24-27。b
保持美誉为上帝增光
同样,现代的耶和华见证人也小心避免使别人跌倒。难怪以一个群体而言,他们在普世均以忠实纳税见称。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日报》在报道西班牙瞒税问题日益普遍时指出:“只有耶和华见证人是例外。他们在买卖方面所申报的物品价值是绝对真实的。”类似地,几年前美国的《旧金山考察家报》曾作出以下的评论:“你可以将[耶和华见证人]视为模范公民。他们忠实纳税、护理病人、致力于扫除文盲。”
凡是可以使这个得来不易的美好声誉受损的事,真正的基督徒就绝不愿意做。假如你要作出抉择,你会为了节省一点金钱,就甘愿冒险使自己招致瞒税骗子的恶名吗?自然不会。无疑你情愿损失金钱,也不愿让自己的美名受损,或是让自己的价值标准,甚至对耶和华的崇拜,受到责难。
事实是,为了保持忠实公正的名声,有时你也许不得不付出金钱作为代价。正如古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24多个世纪之前指出:“在缴纳入息税方面,正直人总会比不义的人多付一些,即使两个人的收入完全相同。”其实他本应补充一句,就是正直的人即使要为守正不阿付出代价,也永不会引以为憾。即使是享有正直之名,就已值得付出这个代价了。对基督徒来说,这无疑是至为真实的。他们十分珍视自己所拥有的良好声誉,因为借此他们的天父会受到尊荣,别人也会受他们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而归附他们的上帝耶和华。——箴言11:30;彼得前书3:1。
然而,最重要的是,真正基督徒极之看重他们与耶和华的关系。上帝鉴察他们的一切行为,他们则渴望凡事取悦上帝。(希伯来书4:13)因此,他们竭力抗拒欺骗政府的诱惑。他们意识到上帝喜爱诚实、正直的行为。(诗篇15:1-3)既然他们渴望使耶和华的心欢喜,因此凡当得税的,他们就给他上税。——箴言27:11;罗马书13:7。
[脚注]
a 对于需要与不信配偶填交合并报税表的基督徒来说,这可能会构成一项挑战。基督徒妻子必须尽力本着良心行事,在尊重首领权以及服从凯撒的税务条例之间保持平衡。她也必须意识到,如果她在一份明知是虚报资料的文件上签名,她便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请参阅罗马书13:1;哥林多前书11:3。
b 饶有趣味的是,马太福音是惟一把耶稣生平的这个片段记述下来的福音书。马太曾是税吏,他显然对于耶稣在这件事上所表现的精神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