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必须缴纳所有税捐吗?
‘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你们的女儿为他……作饭烤饼。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你们的最佳牲畜,供他的差役,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
以上的话是耶和华上帝约在3000年前通过他仆人撒母耳说的。这项描述所指的并不是某个特别暴虐的君王的要求。撒母耳告诉百姓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撒母耳记上8:10-17。
以色列人不久就获知这段话的真实性了。他们于是像许多人一样或多或少地感受到支持政府的沉重负担。今日我们必须缴纳各种税捐而经历到类似的事。
税捐制度虽然自古已经存在,但从未像今日一般在支持政府和控制经济方面担任这么重要的角色。可是,人民对于税捐制度时常感到不满。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显然为了罗马帝国要抽人头税而愤愤不平,但耶稣解释说政府既有权抽税,他们就应该纳税给政府。——路加福音20:19-25。
今日基督徒所面对的情况有任何不同吗?即使事实上有些税捐看来不公、过苛、无益,或有其他不当之处,基督徒可以因此就不纳这些税吗?或者有人指出,政府使用某些税款的方式与圣经原则有所抵触,基督徒就可以拒绝缴纳一部分的税捐吗?
税捐看来不公平又如何?
为了探知上帝的看法,我们且研究一下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宣告的原则。他在马太福音5:41说:“有人要强迫你服役走一里路,就陪他走两里。”(《新译》)
代表罗马政府的官员在任期内有权强迫任何人服役以期加速完成手上的某项工作。他也有权征用任何私人车辆作类似的用途。这项安排很容易使首当其冲的人感到不便或艰难。
可是你留意到,耶稣并没有说他的门徒只有在感到官方的要求尚属公平,又不致造成太大不便时才应当遵命吗?反之,他告诉门徒要尽力遵嘱而行,在可能范围内甚至超额完成。
耶稣的话是否意味到我们应当缴纳税额的两倍呢?不是,反之,我们应该尽自己本分应其所求,而非找寻借口去规避责任。这包括我们应该忠实地决定将多少税额纳给政府,然后照数缴交。
有些商人认为倘若按章纳税,他们的生意就无利可图了。不论此说是否正确,这种感觉其实足以表明人在从事任何商业之前就应该先对纳税的义务了解清楚。这样行与耶稣的忠告相符,他说:“你们那一个要盖一座楼,不先坐下算计花费,能盖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路加福音14:28,29。
税款若用来支持违反基督教的活动又如何?
小霍姆兹(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说:“纳税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付的代价。”同样,使徒保罗声称纳税的原因之一是要资助政府对我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罗马书13:4-6)我们可以为了政府的某些行动就无视这项义务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看造物主如何自愿给予一个世俗政府若干酬劳以回报后者所作的服务。耶和华曾由于义愤下令毁灭古代的推罗城。为了执行这件事,上帝利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所率领的大军。巴比伦虽然战胜,但付出的代价很大。耶和华感到有给予酬劳的必要。以西结书29:18,19记载他的话说:“人子阿,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军兵大大效劳,攻打推罗,……然而他和他的军兵攻打推罗,并没有从那里得什么酬劳。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埃及地赐给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掳掠埃及群众,抢其中的财为掳物,夺其中的货为掠物,这就可以作他军兵的酬劳。’”
圣经研究者知道尼布甲尼撒是个骄傲、自大的异教国王。巴比伦和它的军兵以虐待俘虏闻名。耶和华并不赞成这样的行径。但在他看来,酬劳就是酬劳,因此他甘愿全部偿还。
因此,基督徒必须感觉有义务要依法纳税,不论税款被拨作什么用途。他们应该遵照罗马书13:7的吩咐而行:“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
同时,真正的基督徒全力支持上帝所设立的属天政府。这个王国的安排不久便会以远超乎一切人为政府的能力去管理地上的事务,为治下臣民带来他们甚至梦想不到的裨益。——马太福音6:10,33。
[第30页的精选语句]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路加福音20:25
[第31页的精选语句]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马书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