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情达理
(Reasonableness)
译作“通情达理”的希腊语e·pi·ei·kesʹ(埃皮伊凯斯),定义是“合宜、合适;引申指公平、公道、适中、宽容、不拘泥于法律的词句;这个词表示体恤的态度,‘以仁慈和合理的观点去看事实’”。(《瓦因新旧约词语诠释词典》,1981,第2卷,144-145页)
通情达理是从天上来的智慧的一个特色。(雅3:17)在基督徒会众里受委任做监督的人必须具有这种特质。(提前3:2,3)无论是对自己,对别人,还是对难题的看法,他都必须通情达理。此外,圣经劝勉其他基督徒也要通情达理。使徒保罗劝腓立比人,说:“当让所有人知道你们通情达理[‘让步’,Int]。”(腓4:5)保罗写信给提多,吩咐他提醒克里特岛的基督徒“要通情达理[字面意思是:‘让步’]”。(多3:1,2,Rbi8 脚注)由于整体来说,克里特岛的居民名声不好,被人指他们老是说谎,是害人的野兽,好吃懒做,所以保罗的劝告特别合适。(多1:12)
彼得前书2:18规劝做家仆的人要“全心敬畏主人,顺服他们,不但对良善而通情达理的要顺服,就是对难以取悦的也要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