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家庭——应到什么程度?
“非洲的文化规定,我是弟弟的监护人,”尼日利亚的作家杰格特(S. A. Jegede)如此说。“非洲文化要求人尊重和照顾父母。”的确,在非洲及世界其他许多地方,帮助家人是一种生活方式。
可是,人们时常认为“家人”一词包括姨母、叔伯、表亲、侄儿和外甥——甚至同乡的人!但随着许多非洲家庭离开农村前往城市工作,这些范围广大的家庭成员便很可能成为难题的一个来源。这些亲属不断向移居城市的家庭索取金钱或要求供给居停。可是,由于城市生活的独特需求,兼顾这些远亲或同乡时常颇为困难,或甚至根本不可能。
圣经表明:“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书5:8)可是,照顾家庭的原则究竟伸展到什么程度呢?基督徒有义务要在所有环境之下供给这些广泛家庭成员的需要吗?抑或像上述的尼日利亚作家所说一般:“在非洲文明和圣经中,滥用扩大的家庭制度均是无立足之地的”?
父母和儿女
广泛的家庭制度的确存在于圣经的时代。可是,虽然基督徒有义务要“看顾亲属”,圣经却没有表示这项命令必须包括广泛家庭制度中的所有亲属及其他人在内。
圣经特别强调父母对儿女所负的义务。保罗论及小组向他提出的帮助说:“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哥林多后书12:14)著名的法律权威克拉克(H. B. Clark)评论说:“父亲具有血缘和道德上的义务要维持儿女的生活。”父亲既被上帝任命为一家之主,就负有首要的责任要谋生养家。时常妻子从旁协助,好好料理家务,明智地运用金钱,或甚至在环境有需要时出外工作。——参看箴言31:10-31。
请留意,父母受到劝勉不是仅赚钱养家而已,圣经也敦促他们为儿女“积财”。父母听从这项明智的劝告往往能够对儿女有所帮助,甚至在儿女长大离家之后亦然。儿女若从事全时的基督徒传道服务,有时需要一点经济资助才能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父母予以援手更尤其适当。但圣经绝没有提及父母必须为数目庞大的广泛家庭成员“积财”。
“报答亲恩”
父母对儿女所作的仁爱照顾不应当毫无报答。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4说:“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可悦纳的。”奉养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无疑与圣经吩咐人孝敬父母的命令完全一致。——以弗所书6:2;出埃及记20:12。
请也留意保罗显然没有将任何义务加诸远亲之上,要求他们照顾这些穷困的寡妇。在保罗的日子,一个具有忠贞服务记录的基督徒寡妇若没有任何近亲可以照顾她,小组便会负责维持她的生活。——提摩太前书5:3,9,10。
基督徒供养“亲属”的义务必然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儿女、双亲和祖父母。即使这些亲属是不信者或在身体上有残障,基督徒仍然有责任在他们有生之日照顾他们。基督徒若已婚,便甚至可能需要帮助配偶供养对方的父母。人若忽视这项原则或将其置诸不理,便往往会酿成严重的婚姻难题。
供应什么?在何时如此行?
可是,父母不应以为自己可以随时向儿女要求物质支持,因此就挥霍无度,也不应当对子孙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期望子孙将很多时间用来照顾他们,因为通常子孙也有自己的家庭而有义务要首先照顾自己的家人。这与保罗所说的话是一致的:“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哥林多后书12:14。
在普通情形之下,父母可能拥有自己的居所、财产和收入来源(包括公司或政府的退休金)而能够维持他们晚年的生活。圣经说:“银钱能护庇人。”父母若谨慎地为自己“积财”,便时常能够避免在晚年将沉重的经济和感情担子加于儿女身上。——传道书7:12。
可是,所罗门在传道书9:11所说的话却提醒我们,即使最优良的储蓄计划也受到“当时的机会”所影响。那么,一对夫妇若虽然作过仔细的计划,但仍然在经济上陷于困境或需要协助,那又如何呢?敬畏上帝的儿女自然会受到感动以合理的方式予以援手,这可能意味到给予父母经济上的资助,邀请父母与他们同住或住在他们附近,若有必要的话,也许安排医疗或安老机构予以照顾。当然,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必须表现合理的态度,不应期望子孙供养他们过奢华的生活,因为圣经劝勉我们说:“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摩太前书6:8。
在许多事例上,政府设有社会保障计划、生活津贴、老人福利及个人储蓄计划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却足以维持年老双亲或祖父母的生活。因此,查询具备资格的人可获得什么援助乃是明智之举。——罗马书13:6。
提防法利赛人的想法
耶稣曾严责文士和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对贫困的父母说:“我应该给你们的,已经作了献给上帝的礼物。”(马太福音15:5,《新译》)在耶稣的日子,虔诚的犹太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金钱或财物最后捐给圣殿。根据传统,法利赛人认为人一旦将财物献上,就不能将其拨作任何其他用途了——甚至用来照顾老年的父母也不可。
基督指责法利赛人的这种想法违反了上帝律法的精神。在上帝的观点看来,孝敬父母比人为的规条重要得多。今日的情形也类似,有些基督徒献出自己的一生用来从事传道工作,也许成为海外传道员、先驱传道员、或周游监督。可是,他们一旦获悉父母有需要,便会尽力设法一方面照顾父母,同时继续留在传道的岗位上。但若无法作出这样的安排,他们不会认为自己传道权利比孝敬父母更为重要而借故推卸责任,反之,他们敏于在生活上作出所需的调整——时常牵涉到重大的个人牺牲——以求能够履行家庭的义务。我们必须为此对这些人表示衷心的赞赏。
当向众人行善
虽然圣经强调基督徒有义务要照顾贫困的直系亲属,这并不意味到人不能以合理的程度对广泛的家庭成员表现爱心。有时某些姨母、表亲或外甥等人看来像直系亲属一般亲密。圣经鼓励我们“当向众人行善”。(加拉太书6:10)基督徒只要有能力,当然不应当“塞住怜恤的心”。事实上,他可能觉得在道义上有义务要予以帮助。——约翰一书3:17。
然而,基督徒对自己的直系亲属——配偶、儿女、父母和祖父母——负有首要的义务。因此,基督徒在接受一项责任之前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危害到家人在经济上、感情上或灵性上的福利。
在照顾家庭方面,圣经所提出的忠告是仁慈和合理的。基督徒将其付诸实行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忧虑,也有助于他履行较重要的义务。这一切可以为“天上地上各家都从之得名”的耶和华带来赞美。——以弗所书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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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父母对自己的儿女负有首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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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责任可以伸展到把年老的父母及自己的儿女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