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间——受苦之地还是坟墓的总称?
曾有人告诉你,早期的教会元老、中世纪的神学家和宗教改革家都主张人在地狱里永远受苦吗?若是这样,你也许会感到意外,发觉现在有些深受敬重的圣经学者正抨击这样的见解。在英国,这些学者中的一位,约翰R.W.斯托特,写道:“圣经所主张的是毁灭,因此‘永远有知觉地受苦’的传统见解必须向圣经的至高权威屈膝。”——《基本道理——开放的福音对话》。
究竟什么促使这位学者认为,永远受苦不是基于圣经的?
基于语意的理由
他首先提出的论据与语意有关。他解释圣经在论及定罪的最后状态(“矶汉拿”;见第8页附框)时往往使用“毁灭”一词,包括“希腊文动词阿坡柳米(毁去)和名词阿坡雷阿(毁灭)”。这些字词的意思是指受苦吗?斯托特指出,动词若属主动形态和及物动词,“阿坡柳米”便意指“杀死”。(马太福音2:13;12:14;21:41)例如,《英王詹姆斯译本》在马太福音10:28提及上帝把‘投入地狱的魂和身体’一并毁灭。经文的本意是在死亡中消灭,而非永远受苦。耶稣在马太福音7:13,14将‘引到永生的窄路’与‘引到灭亡的阔路’作一对照。斯托特评论说:“因此,我们若说那些遭受毁灭的人其实并没有死去,那就十分奇怪了。”他有充分理由作出结论:“如果杀死的意思是从身体夺去生命,看来地狱的意思就是将身体以及属灵的生命同时夺去,即完全消灭。”——《基本道理》,第315-16页。
解释人对地狱的描绘
可是,仍有许多宗教人士同意南方浸信会会督莫里斯·H.查普曼的说法:“我传讲的地狱是实际的。”他补充说:“圣经将它称为‘火湖’,我想不会有比这个更贴切的界说了。”
不错,圣经采用火的意象,的确可以使人想到受苦。然而,《基本道理》一书评论说:“无疑,因为我们都有过被火灼伤的痛苦经验,火在我们脑海里时常与‘有知觉的痛楚’连在一起。但火的主要用途其实不是要使人受苦,而是要将东西消灭。世上所有的焚化炉可以为此作证。”(第316页)记住这项重要特色能够帮助我们避免对圣经的说法望文生义。我们且考虑一些例子:
论到那些被投进矶汉拿里的人,耶稣说:“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可福音9:47,48)由于受伪经犹大篇所影响(“他差派烈火和蛆虫折磨他们,他们因痛楚哭泣,直至永远。”——犹大篇16:17,《耶路撒冷圣经》),有些圣经评注家辩称,耶稣的话暗示永远的受苦。可是,伪经犹大篇既不是上帝所感示的,自不足以作为鉴定马可福音经文含义的准绳。显然耶稣在这里间接提及以赛亚书66:24的经文。这节经文说,火和虫将上帝仇敌的尸首毁去。但以赛亚的话和耶稣的话都没有暗示人会有知觉地永远受苦。在这里,火的意象代表彻底的毁灭。
启示录14:9-11谈及有些人“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至永永远远”。a这是否证明地狱的火使人永远受苦呢?其实,经文只是说恶人受痛苦,而不是说他们永远受苦。经文说延续至永远的乃是烟 ——证明火已完成了它的毁灭 任务的确据——而非烈火里的痛苦。
启示录20:10-15说,“在硫磺的火湖里,……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骤眼看来,这节经文似乎是支持永远在火里受苦的证据,但其实并不是。为什么不是呢?除了其他理由之外,‘野兽和假先知’以及‘死亡和海地斯’最后会被扔进圣经称为‘硫磺火湖’的地方。你不难看出,野兽、假先知、死亡和阴间都不是实际的人物;因此,他们根本不可能经历有知觉的痛苦。相反,G.B.凯尔德在《圣约翰启示的评注》一书中写道,“火湖”的意思是“消灭及完全湮没”。我们应当很容易看出这点,因为火湖,圣经本身清楚论及这个火湖说:“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0:14。
割开神学上的双胞胎
尽管有这些论据,许多信徒仍然坚称圣经中“毁灭”一词的含义跟这个字词本身的意思不同,它所指的乃是永远受苦。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思想深受地狱永火的宗教双胞胎——灵魂不死的道理——所影响。既然他们的教会收养这双胞胎可能已有多个世纪之久,他们便觉得每当经文谈及毁灭,它的意思其实是永远受苦。许多人的想法是,毕竟,不死的灵魂是不会消灭的。
可是,请留意圣公会牧师菲利普·E.休斯所提出的论点:“我们若辩称只有人的魂才是生来不死的,就持守一个与圣经教训背道而驰的主张了,因为圣经所描绘的人性总是将灵和身体完全融合为一的。……上帝起初就他禁止人取吃的那棵树发出警告,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番话是向人——一个兼具身体与灵的受造物——说的。因此,死去的也是这样的一个受造物。这番话绝没有暗示,人的某部分会不死,因此死去的仅是他的一部分而已。”——《真实的形像——基督里的人的起源和归宿》。
同样,神学家克拉克·平诺克评论说:“这个观念[人的灵魂不死]对神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它并不符合圣经。圣经没有主张人有个不死的灵魂。”以西结书18:4,20和马太福音10:28证实了这点。再者,耶稣自己有一次说,他那死去的朋友拉撒路“睡了”。耶稣说他要“去叫醒他”。(约翰福音11:11-14)因此,拉撒路这个人,意即这个属人的魂,已经死去,但即使他已死了一段时期,他仍可以复活而从死里复生。事实已证明了这点。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过来。——约翰福音11:17-44。
这些要点对永远受苦的教义有什么影响呢?17世纪作家威廉·坦普尔评论说:“圣经里有若干经文谈及被扔进不灭的火中。可是,我们若非预先认定被扔进去的东西是不能毁灭的,我们所得的印象便是,不是被扔进火里的东西会永远焚烧,而是它会被火所灭。”这项正确的分析仍是真确的,因为这其实正是圣经的主张。
无可否认的是,你有充分理由要质疑人在地狱里永远受苦的见解。或者你不仅质疑,同时更听从神学教授平诺克的忠告,他说:“整套以地狱为中心的信仰,包括永远受苦的观念在内,……都应当根据健全的教义加以扬弃。”不错,道德、正义感,以及——最重要的是——上帝的话语圣经,都敦促你这样行。
你若毅然这样行,你便可以看出,地狱的真实情况的确是可信的。关于这个题目,你可以在《你能够永远生活在地上的乐园里》b这本书里找到有用的资料。你遇见耶和华见证人时,请向他们索取这本书。读一读“人死时有什么遭遇?”,“阴间是怎样的地方?”以及“复活——为谁而设?在何处发生?”这几章。你会发觉,地狱的真实情况不仅值得相信,而且还予人希望。
[脚注]
a 在这段经文里,‘在火中受苦’主要是指在灵性上受到有限度的苦楚。若想获得进一步的资料,请参阅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的《启示录的伟大高潮近了!》一书。
b 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
[第8页的附栏]
这些名称的界说
在以上的文章里,基督教国所采用的“地狱”和“地狱永火”这两个词语都是指希腊字词格恩纳;这个字词在“新约”里出现了12次。(马太福音5:22,29,30;10:28;18:9;23:15,33;马可福音9:43,45,47;路加福音12:5;雅各书3:6)虽然多部圣经译本将这个字词译作“地狱”,有些译本却将它音译为“矶汉拿”。这个字词相当于我们在圣经最后一本书里所读到的“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而“火湖”所象征的乃是永远的毁灭。——启示录20:14。
至于其他两个有时被人译作“地狱”的字词,威廉·史密斯著的《圣经辞典》(1914年)评论说:“很不幸,地狱……这个字词通常被我们的译者用来翻译希伯来字词希屋尔。其实保留希屋尔 这个希伯来字词也许会较好,不然就总是将它译作‘坟墓’或‘坑’。……在新约,海地斯一词跟希屋尔 一样,有时的意思仅是指‘坟墓’。……就在这个意义上,经文说我们的主‘下到阴间去’,所指的是一般死者的情况。”
与象征永远毁灭的矶汉拿不同,希屋尔和海地斯均指在人类的坟墓中死去的情况,其中的人是有复生希望的。——启示录20:13。
[第9页的图片]
耶稣将拉撒路从死亡的沉睡中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