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如何?
加略人犹大有辩护余地吗?
一位瑞士教授在1977年复活节庆祝会上对一群基督新教徒讲话时为加略人犹大出卖耶稣一事辩护。他声称卖主之举可能是“有害”或“有益”的,而犹大的卖主是属于“有益”一类。因为此举“开动了拯救之轮”。教授的意见认为犹大“不应担当代罪羊的角色。”
同样,十八世纪的德国作家歌德提倡一项理论,认为犹大的忠心举动是要迫使耶稣起而反抗罗马统治者并声明他是犹太人之王的合法地位。据称耶稣不愿利用犹大向他提供的机会,遂使卖主之举导致不利的结果。
其他的人则声称犹大不应为了应验希伯来文圣经的预言而被定罪。(诗篇41:9;55:12,13;69:25;109:8;使徒行传1:16-20)那末,我们为犹大辩护是有理由的吗?
耶稣在拣选他的12使徒之前曾经“整夜祷告上帝。”(路加福音6:12,13)按理身负重责的使徒职位是不会托付给恶人或信心软弱的人的。因此,拣选犹大为12使徒之一表明他在当时曾获上帝和耶稣的青睐。此外,他也受任照管耶稣和12使徒的财务。这证明他在当时的可靠性,尤其是以善于理财和计算的马太也未获这项任命为然。——马太福音10:3;约翰福音12:6。
但约翰福音6:64岂不是说明犹大在耶稣拣选他为12使徒之一时已是不忠的吗?这节经文说:“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要卖他。”可是,圣经也描述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翰一书3:8)在后者的例子上,这句话并不意味到他被造成为上帝一位忠心儿子时就开始行走反叛上帝的途径。同样,在加略人犹大的事上,耶稣“从起头就知道”亦即从犹大开始踏上错误途径时,耶稣就知道犹大便是卖主者。其他的人在那时还未知道,因为我们留意到卖主事件发生之前不久,11位忠心使徒还未认出犹大是潜在的卖主者。——约翰福音13:27-30。
犹大去见祭司长,建议以30块钱出卖耶稣。当祭司们同意时,犹大“就寻思如何得便,把耶稣交给他们。”(马太福音26:15;马可福音14:10,11)因此卖主是预先计划和蓄意行动,并不是出于一时冲动和一念之差的。路加福音22:3说“撒但入了犹大的心”,这可能意味到这个卖主的使徒屈服于撒但的意志之下,容许自己被撒但用作工具。关于卖主的预言虽帮助人认出真正的弥赛亚,但不必因此而“开动了拯救之轮”。人类的拯救是在乎耶稣所流的血而不在乎他的被卖。
犹大后来意识到自己所行不当,在企图归还他所收到的出卖耶稣的30块钱不成功之后,就把银钱丢在殿里,出去自杀。假如犹大所为是出于忠心,希望有好的成就,他岂不让自己接受服务的报酬?耶稣在教训12使徒时,曾强调为善不需金钱报酬的原则,说:“你们白白的得来,也要白白的舍去。”(马太福音10:8)同时,作了有益的事而去自杀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事实上,犹大甚至在祭司长面前自认:“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马太福音27:1-5。
其他使徒也是卖主者吗?
本文开头时所提及的那位瑞士教授继续企图减轻犹大行动的严重性,说其他使徒实际上也好不了多少。他声称他们也是卖主者,因为他们背弃了犹太教而成为基督教。事实果然吗?
众使徒均是犹太人,生于摩西律法之下而且有义务要遵守律法。耶稣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忽视律法。他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耶稣死去和复活之后,犹太人遵守摩西律法的义务遂告终止。(歌罗西书2:13,14)使徒没有背弃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纯真宗教;他们仅是努力赶上进步的知识而已。
另一方面,犹大的确表明不尊重摩西律法。律法当然不会赞成他作贼,也不会认可他的贪婪、收受贿赂或出卖无辜者。(出埃及记20:15-17;申命记27:25)因此,即使在背弃犹太人律法方面,作奸犯科者也是犹大而非其他使徒。
对于犹大的心思意念,圣经没有以一切细节供给我们。有人说他可能怀有政治野心,因耶稣不在地上建立王国使他身居要职而大感失望。即使如此,也必然在若干方面牵涉到自私和贪婪。从耶稣死前两天所发生的事可以见之。当时拉撒路的姊姊马利亚以价值三十两银子的香膏抹耶稣,这项价值大约相等于一年工资。(马太福音20:2)犹大猛烈反对,认为香膏可以卖钱,周济穷人。约翰福音声称,“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翰福音12:2-6。
正如圣经所透露,犹大的性格表明他已从上帝的忠仆转变成自私、贪婪、欺骗的伪君子。难怪耶稣在他属地生命的最后一夜论及犹大说:“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马可福音14:21)根据圣经所载,加略人犹大是没有辩护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