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丽是个11岁的耶和华见证人,在加拿大一所学校念书。一天早上,老师把她的一个同学带到课室外面去。一会儿后,老师回来,悄悄地叫桃丽跟他一起去校长室。
桃丽一走进校长室,就看见校长的办公桌上覆盖着加拿大的国旗。这时候,老师吩咐她向国旗吐唾沫。这个老师以为,既然桃丽不唱国歌,不向国旗敬礼,那么如果吩咐她向国旗吐唾沫,她理应会照办的。桃丽却不肯这样做。她解释,虽然耶和华见证人不崇拜国旗,他们却尊重国旗。
老师回到课室,向全班同学说,他刚刚试验过两个同学,吩咐她们向国旗吐唾沫。第一个同学虽然平时参与涉及国家主义成分的仪式,却照老师的吩咐吐唾沫在国旗上。可是,桃丽虽然平日既不唱国歌,也不向国旗敬礼,却不肯做对国旗不敬的事。老师指出,两个学生中,桃丽所表现的才是真正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