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上帝作了一项蒙他悦纳的献身誓愿吗?
每年在全世界各地都有许多谦卑的人学习到上帝奇妙的旨意和公义的要求。他们看出事奉这位伟大的上帝耶和华的必要,因此他们献身给他并借着受浸或浸入水中来象征这项献身。(马太福音28:19,20)以这种方式已有数以万计来自各阶层职业的人献身成为了耶和华上帝的仆人。
不过,在这些已献身的上帝仆人中有些难免有时会对于自己的献身和受浸是否有效产生了疑问。既然现在已比过去对于上帝的旨意具有远较丰富的知识,有的人遂对于自己在多年前所作的献身是否适当发生了怀疑。他们会问:我对上帝作了一项蒙他悦纳的献身誓愿吗?我怎么可以知道它是否有效呢?我在献身时需要知道多少呢?假若我已记不清楚当日在献身和向上帝作祷告时的实际详细情形,我是不是应该再受浸一次呢?假如现在向志愿受浸者所提出的问题在我受浸当时并没有提出又怎么样呢?这是不是说我需要再受一次浸呢?
有正确的知识
这些年来凡是呈献自己接受由耶和华见证人所施的浸礼的人并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在受浸时不知所为或在实际受浸之前不晓得关于受浸的正确知识。
守望台圣经社在大会中和小组里一向在每次举行浸礼之前必先举行一个关于受浸的演讲。守望台圣经社或各地小组所指派的每一个讲者在演讲中都必定会将受浸的意义与守望台圣经社所出版之最新书刊内容一致地讲演出来。除了讲者的演讲外,这些有兴趣的人士亦可以在他们受浸之前自己读到这些文章。
一个人若记不清楚他在多年前受浸时的思想并不意味他不明白受浸的意义。一个人的记忆不全并不能证明任何事。这不是说他在要受浸象征他的献身之前,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将要做什么。
至于水浸礼所象征的是什么,耶和华见证人一向均清楚地了解,虽然在所用的词汇上曾有所更改。我们现在所用的“献身”(dedication)一词在过去则用“奉献”(consecration)一词。例如在罗素所着《新创造物》(英文)一书中便曾用“奉献”一词,该书解释了关于水浸礼的意义,特别是指浸礼对于那些构成基督象征性肢体具有属天希望的分子的意义而言。不过,后来在1952年五月十五日英文的《守望台》上则刊出了两篇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章。主要的一篇文章是“献身给上帝和奉献”而随后的辅文则题名为“献身给新世界里的生命”。这两篇文章说明了在过去所指的“奉献”应被更适当地被称为“献身。”自那时起见证人便一直改用“献身”这个名词。
在1952年之前他们已明白到水浸礼的象征意义除了包括基督的受膏肢体阶级外还包括了那些有希望在乐园般地球上享永生的“另外的羊”阶级。正如在(英文)“‘大巴比伦倾倒了!’上帝的王国统治了!”一书第677页中所说:“但是,自从1934年起,受膏的余民已明白地指出,这些‘另外的羊’现在就必须对上帝作一次完全的献身,并借水浸礼来象征这项献身誓愿而与他的余民一起成为耶和华的见证人。——请参阅1934年出版的《守望台与基督临在的先声》第249,250页第31-34段。”由此可知,水浸礼也包括了“另外的羊”在内。它的象征性意义也继续为见证人所正确地了解。
守望台社在其一切出版物中继续留意使一切有兴趣的人士注意到水浸礼乃象征奉献(或如今更正确地了解为献身)这件事实。在刊登于1935年七月一日之英文《守望台》上第194页一篇报导由1935年五月卅一日至六月三日在华盛顿举行的大会短文中说:“约有二万名有兴趣的人参加大会,其中有一大群[怀有属地希望]的‘约拿达辈’借着水浸礼象征他们的奉献。”翌年,或1936年,《财宝》(英文)一书出版,在144页“浸礼”读小标题下它说:“今日一个自称为约拿达辈或是对上帝抱善意的人是不是有受浸或被浸入水中的需要呢?就一个已奉献了自己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正当而必要的顺服行动……这是一种向外的承认,即受浸者已同意遵行上帝的旨意。”
1939年《救恩》这本书出版,在其第270,271和273页上“浸礼”的小标题下它说:“浸礼或浸入水中是公开地证明受浸的人已放弃了自己肉身的私意去遵行上帝的旨意的一个象征。……因此,浸礼是象征地和公开地证明自己同意遵行上帝的旨意……因为这是表示服从的一种行为,所以受浸是必需的;而所有取悦上帝的人均须要服从他。”
在1941年九月十五日之英文《守望台》第287页上曾刊登有一篇报导1941年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城举行之耶和华见证人大会文章,其中写道:“自从公元33年的五旬节以来从没有过在一个地方有这么多人在同一个时候受浸以象征他们把自己奉献给耶和华,通过基督耶稣去遵行他的旨意。因为奉献的人那么多以致足足花了两小时的时间才完成了这个表示信心和服从的行动。”在这次的受浸演讲中,讲者曾向志愿受浸的人强调水浸礼乃是象征奉献,也即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献身。这次受浸的人共有3,903人。
因此,这许多年来见证人一直继续不断地屡次强调水浸礼乃象征自己决意从此永远通过基督耶稣献身给耶和华上帝的誓愿。由此可知,从很早的时候起献身与浸礼的意义便已为见证人所清楚了解而所有要正当地事奉上帝的人都可以得到这种了解。至于名词的更改,从“奉献”改为“献身”则并没有在任何方面影响到它乃是去遵行上帝旨意的一个誓言或应诺这种意义。
受浸演讲中的问题
在过去所举行的一些受浸典礼场合中讲者可能没有向志愿受浸者提出一些有关他们的信心,服从和献身的问题并使他们朗声作答。a然而即使讲者在这种场合没有这样做也不致损害到当时所施行之浸礼的有效性。这个问题的有决定因素乃在于讲者已正确地向有兴趣的人士讲解了水浸礼的意义,而他们亦了解其意义,为这缘故他们到受浸的场所更换衣服和将自已浸入水中。
今天人没有理由因为不能清楚记得数年前或许多年前所发生之事便以为自己在受浸时不知自己在做什么。他们的一切行动说明了他们当时的确明白并凭着理智受了水浸礼,由此象征了他们决心凭着对主基督耶稣的信心实行向耶和华上帝所作的献身誓愿。
1942年十月一日之英文《守望台》曾在第300至302页登出一篇题名“浸礼”的文章,它的结论如下:“在准备进行受浸之前,你最好第一,先肯定地回答这些问题以表明你现在所要采取的步骤是基于你对圣经的理解而且有资格受浸,成为完全对他负责的一位献身仆人:(1)你相信耶和华上帝为父,‘救恩属于耶和华’,而基督耶稣为他的儿子,你的罪会借着他的血得以洗净而且借着他你可以从上帝得着救恩吗?(2)因此,你有没有向上帝忏悔你的罪和祈求借着基督耶稣而洗净你的罪并从此远离罪和这个世界而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奉献出来去遵行上帝的旨意呢?你的回答既是肯定的,便证明了你有资格和可以遵从上帝的旨意来受水浸礼。”
在下一期的英文《守望台》杂志,即1942年十月十五日曾报导同年九月18-20日在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地方所举行的耶和华见证人的大会,它第319页上曾对九月20日星期日上午的情形作了如下的叙述:“这一天在上午八时正便以一篇“浸礼”的演讲开始,在场准备参加水浸礼以象征他们完全将自己奉献给耶和华的人计有459人;当我们看见有这么多青年‘趁着年幼,记念他们的创造主’时,的确感到十分欣慰!这些青年,在受浸完毕后,立即便与其他的同伴一起参加户外的传道活动。”
在接受让他们受浸之前向志愿受浸者所提出的问题其后经过校正遂在1945年二月一日之英文《守望台》主要文章“为什么要受浸?”一文之后,即在第44页在“问题”这个题目下刊登出来。这些问题大体上与目前所用来向志愿受浸者提出的问题大同小异;在接受让他们受浸之前他们应该朗声作肯定的回答。
然而,在过去的受浸演讲中若省略了对志愿受浸者提出这些问题,我们并不能说演讲中所提供的资料便没有正确地告诉了那些感兴趣的人他们究竟在做什么。守望台社的出版物很早便已将这个问题清楚地阐明而代表社方发表浸礼演讲的人也彻底明白这件事所牵涉的种种因素并对听讲者作了详尽的说明。
个人的祷告
有的人说他们已记不清楚他们在献身时作过一次特别的个人祷告,因此遂怀疑自己的浸礼会不会无效。
我们必须明白向耶和华祷告并不仅限于在自己家里私人房间中屈膝跪下所作祷告。一个人也可以从心中静默地,不为外间人士所察觉地向耶和华作祷告,甚至当他在街上行走或站在别人面前的时候也可以,例如尼希米,王的酒政官,便曾站在王的面前作祷告一般。(尼希米记2:3-5)因此,一个人只因不能记忆清楚自己在什么时候决定从此献身事奉耶和华和记不清是否曾在一次特别的私人祷告中作过如此的献身誓愿并不就是说他在受浸之前没有作了一个直接献身给至高的上帝的誓愿。
当然,一个人在受浸象征他的献身之前他必定已先作了一个决定要受浸。促使他作这项决定的理由便是他已明白受浸所象征的是什么和明白他这个决定所带来的义务是什么。因此,在耶和华见证人当中,绝不会有人盲目地被人潮所卷挤入志愿受浸者的行列中而被推下水中走到施浸者之前去受浸。
甚至在他更换衣服,准备好要走入水中受浸时他已在向所有在场观礼的人表示他已作了一个决定,从此以后通过基督耶稣献身给耶和华上帝。这样的一个决定是十分严肃的,而且显然是在一种虔诚的心情之下全心衷诚地向能鉴察人心的上帝而作成的。因此,不论他是在实际受浸之前许久便已作下了这个决定,抑或是他在聆听受浸演讲之时或之后才作这个决定,无可否认的事实乃是他已从心里在至高的上帝面前向上帝作了这个献身誓愿,这才是最重要的事。
在五旬节那一天,当使徒彼得告诉那些听了他的话觉得扎心的犹太人应该怎样做时他们都遵从了他的话而悔改和受浸。(使徒行传2:37-41)他们在受浸之前并没有很多时间去决定跟随主耶稣的脚踪。他们也不是在自己私人的房里跪下作这个决定的,因为他们的家分散在罗马帝国内外的各处。他们是在彼得鼓励他们去受浸之前才作下这个决定的。他们显然是站在使徒面前时才作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圣灵倾浇在使徒的身上。
因此,一个人在作献身之决定时的实际姿态或地点,或是否在一个记忆清晰的特别祷告中完成,均不足以判断这个献身誓言的有效性。重要的是,受浸者必须明白他的献身是须通过子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而向至高的上帝所作的。
遵照献身的誓愿而生活
当一个人献身给耶和华上帝时,他严肃地宣誓或许诺将永远遵行上帝的旨意。因此,在浸礼中,他公开地表明了这项要继续在基督徒道路上进步的誓愿或诺言。继续保持这种生活方式的乃是每一个献身给上帝的人的责任。他必须遵照上帝已在他的道中所规定的规范在生活上与献身的誓愿相称。“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诗篇50:14。
可是,一个人若没有遵照其誓愿而生活那并不是说他的献身是无效的。他只是没有遵照他的献身誓愿而生活而已。这表示出他未能履行他的誓愿和诺言而不是说他先前没有作过一次正确的献身和浸礼。这种不守誓言的严重性可以由上帝的道中看到:“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传道书5:4。
因此,一个人若在受浸之后以某一种程度偏离了信仰或甚至犯了重大的罪行,这不能说他的浸礼便一定是无效的而他必须重新再受浸一次。有毛病的并不是他的献身受浸;问题是他没有在生活上实际他对上帝所许下去遵行他旨意的誓愿。
今日若有任何人发现自己在做坏事或者在献身之后做了坏事,他不应该立即就以为他该再受一次浸以纠正这种情形。人若想纠正自己和耶和华之间的关系,唯一的方法就是在祷告中向耶和华认错悔改并且也向小组的司法委员认错;然后委员会则以虔敬和合乎圣经的方法来处理这件事。(约翰一书1:9;雅各书5:16)无论委员会采取的纠正措施是什么,它都是为了认错者的好处和整个小组的好处而着想的。
可是,一个人若在“献身”之时和甚至以后犯了严重的过错那又不同了。他若在这个时期正犯着一种经常的罪行,那么,即使他在受浸过了一段相当时期后不再犯并在事奉耶和华的工作上继续进步,他的受浸在耶和华的眼中仍是不洁的。这样的浸礼既然没有遵照一次衷诚献身誓愿而作,当然便是无效的。这样的一个人若如今已放弃这种罪行痛心悔改并向耶和华上帝诚心地献身,他便应该重新再受浸。
因此,若有任何人想成为一个受浸的基督徒,但其生活却不洁净,以致如果他是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他便会被小组所开除的话,那么,他便尚未够资格受浸。在把自己献身给至高者之前他必须首先遵照着上帝的公义条件而洁净了自己的生活。——哥林多前书6:9-11。
理应在体会方面增进
由以上所述可知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一向十分谨慎地要求使所有志愿受浸者明白他们之所以被浸入水中乃是因为他们业已(不论是很久或不久以前)决定了要属于耶和华上帝并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已凭着他们对耶稣的信心向耶和华上帝作了一个献身的誓愿。
因此,当一个人被浸入水中时他的脑中不应该存有任何疑惑,不知道自己对这件事是否已正确地了解。既然他已和志愿受浸者站在一起准备受浸,他大概总应该已有足够的知识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这便是说他的献身和受浸是有效的。
随着时间的过去基督徒理应对于上帝的旨意和要求逐渐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那末他在受浸时对真理的认识和了解自然不会如数年后他在基督徒灵性上更成熟时的理解。甚至主耶稣,在约但河受浸和接受从天而降的圣灵之后,也曾前往犹大的旷野,在那里逗留了四十天沉思默想以求更进一步地了解他借着水浸礼所象征的献身誓愿实际上要求他做什么。然而他在四十天后对献身意义的更深了解却不是说他没有对耶和华上帝作了一次有效的献身。当耶稣离开他在拿撒勒的木匠店去到约但河施浸约翰那里受浸以象征他的献身时,他清楚地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但是他的知识和了解亦随着时间的过去而不断增加。
对于上帝通过他的灵,道和组织所源源不绝供给我们的灵性生长和理解我们应该十分感激。它协助我们忠心地履行我们的献身誓愿。但是仅因为我们以在受浸时对于献身和受浸的理解没有今日那么充分和正确便感觉有再受浸的必要则是无谓而不应该的。凭着均衡的思想态度,我们应该记得这数十年来社方一直在出版物中和演讲中清楚地阐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不应该让我们有缺陷的记忆在我们的心理产生一种不安的情绪。
随着时间的过去我们应该一天比一天更体会到我们献身给上帝的严肃责任。我们应该恳切衷诚地重新加强决心务要在生活上与自己向至高上帝所作的献身誓愿相称,以效法他的忠心儿子耶稣基督。——彼得前书2:21。
[脚注]
a 在接见申请受浸的人时,守望台社的头一任社长(1884-1916)罗素总是向这些准备受浸的人提出以下的问题:
“(1)你是否已全心尽意地悔改了你的罪,并且信靠基督的牺牲价值为你的罪得赦免和得释的根据?
(2)你是否已尽所有的能力——才干,钱财,时间,影响——将自己完全奉献给主,忠心地为他服务,甚至于死亦在所不惜?”
在准备受浸者肯定地回答了之后,他会说:“基于这些忏悔,我们承认你是“信心之家”的一员并给予你情谊之右手,不是奉任何教派,政党或教条的名而是奉救赎主,我们荣耀的主,和他忠心的门徒的名这样行。”——请参看1913年五月十五日《守望台》及《基督临在之先声》,第159页,第二栏,“宽大而不分教派的问题”之标题下。
其他的浸礼讲者亦循照这种方式向准备受浸的人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