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们的意见——独身的规定有什么不妥
教皇保禄六世说教会禁止教士结婚是对的。他把这项规定称为一颗“辉煌的宝石”。他在去年初,说:“这是可喜可爱的天主教教条,我们必须保存和维护它。”
但是大多数年轻一代的天主教教士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一项统计报导有百分之八十教士要求改变独身的规定。不少年长的教士亦认为教会的独身规条是错误的。他们说这规定有什么不妥呢?
没有圣经根据
许多教士迅速地指出,这项规定并不是圣经的主张。圣经并没有如此教导人。圣经表明独身是一种“恩赐”,即使如此,教士们指出,教会就不应将其定为必须遵守的规条。
耶稣说:“这话[独身]不是一总的人能领受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当领受。”独身的使徒保罗说:“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但每人各有从天主所受的特恩,这一个是这样,那一个是那样。”——玛窦福音19:11,12;格林多前书7:7,天主教《新经全集》
天主教教士约翰·奥白恩亦强调圣经这些说话并不是专向特别某个宗教阶级而说的,他说:“基督和圣保录的这番话并不是特别专向教士或要当圣职的人所说而是向一般基督徒说的。他们只是表明为天国的缘故而独身可以成为一种真正的基督徒生活。”
教士奥白恩继续解释圣经并没有禁止教士结婚。他说:“在写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保禄]写道:‘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哥林多前书9:5)在这里用的妻子一字(guné)可以解作妻子和女人,但是保罗特别提出矶法来说,那就表明显然是指妻子而言了。”
因此许多教士指出在早期的基督徒当中,独身是一种自由选择而不是硬性的规定。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指出:“伯多禄和其他使徒都是结了婚的人,即使他们是耶稣手下全时间的跟从者,他们仍保持已婚的身份。这成为后来几个世纪中教会领袖所仿效的榜样。”
天主教教会在公元1139年才颁布独身的规定。在此之前许多教皇都是结了婚的。事实上甚至教皇若望廿三世亦说:“教士独身并不是一条教规。圣经并没有规定如此。要改变它也不难,只要我拿起一支笔,签署一纸法令,翌日,想结婚的教士都可以这样做了。”
错误的根据
教士们亦指出教会采纳独身的规定是由于错误的思想所致。他们认为教会领袖的思想受到生活在公元354至430年的“圣”奥古斯丁的见解所左右。“《天主教百科全书》称这人为[天主教]早期作家中最伟大的一位。”
关于婚姻,奥古斯丁这样写道:“我觉得没有任何东西比女性的阿谀谄媚和妻子的肉体接触更能使男性的思想堕落。”
天主教神学家本涅指出这样的见解从过去一直到现在仍然对天主教的思想大有影响。他说:“有一种思想灌输入我们文化中而至今仍然流行,那便是认为基督教将性视为特别沾染罪恶的东西;奥古斯丁对此须负颇大的责任。”
但是什么影响奥古斯丁,以致他对婚姻与性如此蔑视呢?奥白恩一派的教士说这是由于奥古斯丁曾一度与一个女子同居十一年之久的缘故。此外,天主教法律学者约翰·纽南说:“与人苟合使奥古斯丁深感自疚,因此他深信性交行为是绝对没有理性、灵性或神圣可言的。”——“为什么教士离职”(1969)
因此,教士们认为独身的规定建在一个错误的基础上。不符合圣经的思想,对性和婚姻的错误见解促成了这项规定。
坏的果子
不足为奇地,一条不符合圣经而建在错误基础上的规则自然会结出坏的果子来。很多教士在谈及强制执行的独身规定时坦白指出它所结的果子。他们透露天主教教会只要教士们不结婚,就不惜允许和甚至纵容教士犯许多严重的不道德行为。
做了十六年教士后辞职结婚的爱德华·享列说:
“教会的法规从不处罚那些犯奸淫、通奸、亲男色、明目张胆的杂交,或任何性变态行为的教士,甚至容忍存留已久的娶妾制度,但却单要惩罚那些“犯”了结婚之罪的教士,这岂不是值得注意吗?我岂不是常听到教士说——惭愧得很,我自己也常常说——要做什么就做好了,只是不要娶她?”
天主教的一名学者说,一位有分编译《耶路撒冷圣经》《耶隆圣经评注》的人约瑟·具建索指出一些常见的不正当行为说:
“我个人认识一些在拉丁美洲国家工作的教士,他们经常带着女人去度周末,但从未想过要放弃教会的职位,我记得其中一个常振振其词的为自己解释。但当我问他,这样的行为对与他苟合的印第安女子有什么影响时,他却觉得出乎意料之外”……
“显然地,不但从最近的报道,而是从整个教会历史看来,实行独身‘恩赐’的人会比教会所预期的少得多。”
这些乃是对教会情况最熟悉的人所透露的事实。例如曾在圣母院和加利福尼亚州圣玛利学院当神学教授的彼得·力加承认被迫一生独身而犯性不道德的人“多得很”而绝不像教会所报导的只有少数。他指责教会当局为了歌颂强制独身规条的益处而不惜采用遮掩事实的手段,并解释说:
“为了忠实起见,我们必须考虑一下反面的证据,有无数教士为了解决自己在这方面的困难。而公然纳妾、结婚、姘居、找情妇或找寻精神伴侣。我们岂不是也找到无数可悲的证据,表明在修院内或宗教机构同性恋和其他形形式式的性变态行为十分流行吗?虽然教会从不把这些到处可见的现象发表出来,同情的教友亦忠心地把个别教士的丑事瞒起来而不致让这些丑闻传扬出去,但教会绝无借口可以明知这些事存在而不予理会。”——“结婚的教士与结婚的修女”(1968)
面对着教会内如此的情况,很多教士正怎样行呢?教士力加指出:“数以千计比较正直和言行一致的教士正纷纷辞去教士的职位。1968年单在美国境内,据估计便有二千七百个教士辞职!力加说因此天主教教会所失去的不是她不肖的而是她最好的儿子。”
在美国东海岸的一个天主教教士修院的院长对教士大量辞职不干一事叹息说:“我亦感觉到在教士之中不正常的人会越明显……正如许多人一样,我也不愿意在这些怪癖的人当中过一辈子。”
你能够责怪这些教士辞职不干吗?一个宗教组织若墨守着一些不符合圣经的主张和规定,敬畏上帝的人岂不应该毅然离开那个组织吗?很多人现在正如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