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实行“谁拾得就归谁”的陋习吗?
当你发现别人遗下的贵重东西时,你有什么感觉呢?
这立即在你心里引起占有欲,以致你将物归原主的念头置于脑后而代之以“谁拾得就归谁”的主张吗?
也许你并不怀有这种无情的看法。那末,你是否开始找寻借口避免物归原主,心里想道:“无论如何,这人不应如此粗心大意以致将东西遗失了,”或者想道:“我不知道失主是谁。找寻失主不是我的责任——而且,这也太麻烦了”?
任何人都很容易这样想。但是上帝对于将失物归还失主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我们查考一下他通过摩西赐下的律法,看看律法吩咐人怎样应付这种情形便可知道。律法说:“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申命记22:1-3。
以遗失的动物来说,发现动物的人要自己掏腰包去饲养它,直至失主出现为止,但是他不能以此为借口将牲畜据为己有,或任它游荡,以致牲畜被野狗或野兽袭击或被人偷去。
在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将拾物据为己有,不将它归还失主又如何呢?如果他被捉到和被认为有罪,他会被视为窃贼。律法说:“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出埃及记22:9;请比较出埃及记22:1,4。
这样的案件会被带到城中的长老面前,后者会以上帝的代表的身份审判这事。经过调查之后,他们会发现事实的真相而依法办理。在别人的财物中发现的失物通常可借着若干特征和特点以及熟识该件东西的证人而认出来。在以色列较小的社区中这种情形尤为真实。
一个人若被发现将拾得的东西,占为己有,他怎可以被指控为窃贼呢?法官怎么知道他是否仅是将拾物保管,等候失主来认领呢?从他没有发出适当的通知和作充分的努力去寻找失主这件事实可以知道。忠实的人会通知城中的长老和其他人他拾到一件东西,等候失主来认领。若然失物的保管者便不会被控。
倘若拾遗者作了适当的努力去寻找失主,并且等候了相当长的时间后仍然没有人来认领失物,他无疑会获准将拾物卖去或以其他方法将其处置。
提防引诱
一个平时不偷窃的人可以受拾物所引诱。他会变成贪心而实际沦为匪类。上帝将这样的人视为有罪;他不但得罪物主,同时也得罪上帝。当一个人的良心使他意识到他做了错事之后,他应该迅速地将事情纠正,向他所得罪的人请罪,并祈求上帝宽恕。——马太福音5:23,24。
什么罪性推使一个拾遗的人不肯毅然将失物归还原主,反而自私地将其据为己有或要求酬报呢?贪婪。贪婪的人绝不会从上帝获得永生的赏赐。——哥林多前书6:10。
设法寻找失主
也许有人会问,“我应该尽多大努力去寻找失物的原主呢?”请留意一位立下良好榜样的耶和华见证人的经验:
三藩市有一个人在纽约市乘搭计程车时遗下一个钱包,内有395美元。有一位耶和华见证人发现了这个钱包。他从钱包内的证件知道失主住在纽约市某间酒店,他遂拨电话给该酒店。可是这人已经去了伦敦。见证人凭着钱包内的定房单拨长途电话到伦敦通知失主。这人在电话中表示非常感激。见证人将钱包及其中的钱(只减去邮费)寄到三藩市失主的公司。
你所拾到的东西很少会这么贵重。可是耶稣所说的原则却很适用:“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玛门。”——路加福音16:10-13。
虽然将拾物归还失主通常是一件小事,但是这其实牵涉到以下的问题;我以谁或奉什么为我的神?我待别人像我想别人待我一样吗?——马太福音7:12。
论到酬报,忠实的人并不想要属于别入的东西。有一个清白的良心和获得快乐乃是更大的酬报。“凡遵守公平,常行公义的,这人便为有福。”(诗篇106:3)此外,我们若不是怀着自以为义的精神去这样行,我们的忠实便可能将上帝的道及其公义原则向别人推荐。这乃是上帝的传道员“将真理表明出来”借此“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的方法之一。——哥林多后书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