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别人表现敬虔的行为
“我把这些事写给你,……[使你]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里应该怎样行。这家就是永活上帝的教会。”——提摩太前书3:14,15,《新译》。
1,2.圣经可以怎样帮助我们与别人相处?
基督徒研读圣经有许多好处,好处之一是他们得以获悉怎样以敬虔的方式对待别人。甚至不熟悉基督教或圣经的人也承认例如以下的劝告是明智和切合实际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加福音6:31。
2 圣经所提供的并非仅限于与我们对别人的行为有关的一般通则而已。反之圣经也劝告我们对一些与我们具有某种关系的人或在某种情况之下我们应当怎样行事。例如圣经对于基督徒妻子应当怎样对待不信的丈夫以及我们对卑微的人、残废的人和异性应当怎样行事提出适当的劝告。(彼得前书3:1-6;诗篇41:1;利未记19:14;提摩太前书5:1,2)对于我们应当怎样在上帝的家(他的组织)里行事,圣经也提出很多良好的劝告。——提摩太前书3:15。
3.我们在行事为人方面为什么需要上帝的指引?
3 将上帝的这些劝告付诸实行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上帝的道表示,至部分程度,他会根据我们对别人行事的方式审判我们。(马太福音18:35;25:40,45;启示录2:23)因此,与其听信别人说我们应当怎样行,或受自己的感情所指引,“觉得”什么是对的就去行,我们应当具有大卫所怀的态度:“耶和华阿,求你将你的道指示我,将你的路教训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教训我,因为你是救我的上帝。”——诗篇25:4,5;139:17,21。
怎样对待罪人
4.为什么我们必须知道怎样对待罪人?
4 既然所有人都是亚当的后代,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5:12)可是我们的处境却并非毫无希望,因为“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凡是承认这件事实而对基督怀具信心的人均可以获得赦免,即使他们在以往过着犯罪的生活。——提摩太前书1:12-16;哥林多前书6:9-11;使徒行传10:43;罗马书6:12-14。
5.基督徒若犯了严重的罪,这件事需要怎样处理?
5 但是,一个人若悔改相信基督及受浸成为基督徒之后却对自己的弱点屈膝或跌倒而犯了严重的罪,那又如何呢?他仍然可以获得赦免,正如使徒彼得在不认耶稣之后获得赦免一般。你若获悉一个基督徒同工犯了严重的罪,你会怎样行呢?由于怀有真正的爱心,你无疑希望见到这人获得属灵的帮助。小组里忠心的属灵长老或监督时常可以提供这种帮助。这样行的目的何在呢?是要使犯过的基督徒在灵性上复原。——加拉太书6:1;约翰一书5:16;提摩太后书2:23-26;犹大书23。
6.基督徒若犯了严重的罪,但却不肯悔改,基督徒小组就必须采取什么行动?
6 可是,有时一个信奉纯真基督教已有若干年的人都偏离了正道而做出不敬虔的事来;虽然长老恳切地试图帮助他,犯过者却不肯悔改。圣经表明这样的事曾在第一世纪发生,在今日亦有发生。(彼得后书2:10-20)若是这样,我们必须怎样行呢?上帝凭着他那完美的智慧和公平吩咐他的仆人采取坚定的步骤以保护小组在道德和灵性上的洁净;这样的步骤也可能使犯过者醒悟过来。上帝的道吩咐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这意味到将犯过者从基督徒的组织中开除。——哥林多前书5:13;提摩太前书1:20;可参阅申命记17:7。
7.关于一个从基督徒小组被逐的人,有些什么问题发生?
7 一个人的行为和态度若使小组不得不采取这样的行动,这的确是可悲的事;但是他一旦被开除,小组忠心的分子应当怎样看待他呢?他们对待他的方式应当与他们对任何邻人、同事或他们在街上所遇到的人无异吗?他们若碰巧遇见被开除的人,他们应当与之打招呼或甚至稍作交谈吗?受雇于被开除的人或雇用这样的人又如何?基督徒父母或其他的亲属与被开除的人来往应当至什么程度?有许多与此类似的问题发生。关于如何对待被开除的犯过者,耶和华上帝给予我们所需的指引;我们可以为此而多么感激他!
关于犯过者,耶稣所提出的劝告
8,9.(甲)关于犯罪的人,耶稣提出什么劝告?(乙)耶稣在这里所指的是怎样的罪而言?
8 当犹太人仍然是上帝的选民之际,耶稣对于如何对待犯罪的人这个问题提出了若干劝告。当时基督的门徒本身既是犹太人,鉴于当时在犹太社会中的情况,他们能够清楚明白耶稣的劝告。我们也可以从这项劝告得益,因为耶稣所提出的劝告在后来上帝将基督的教会建立起来时也同样适用。(马太福音21:43)基督开宗明义地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马太福音18:15。
9 看来耶稣在这里所说的“罪”并非指例如我们在腓立比书4:2,3所读到的细小个人过失而言。(可参阅箴言12:18)反之,看来他所指的是欺骗或毁谤一类的罪,这样的罪严重到可能使人遭受从小组开除的处分。a受到冒犯的人若能够在私下将事情解决,他就可说是‘得了他的弟兄’;犯过者若表现衷诚的悔改而设法纠正所犯的罪,当事人就无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10,11.第一个步骤若未能奏效,当事人可以进一步怎样行?
10 但是这个步骤若未能成功,那又如何呢?耶稣继续说:“[犯过者]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马太福音18:16。
11 带往前去的应当是“见证人”而非试图使双方和解的中立人士而已。看来他们是一些曾‘目击’过犯的人,例如知道双方所作的银钱上的协定而能够作证是否有欺骗发生的人。或者,过犯的证据若是一份合同或类似的协议,在这些事上有充份经验而具备属灵资格的弟兄也可以前往。倘若需要采取最后的步骤的话,他们可以成为事实及被告在这次聚会中所说的话的见证人。
12.正如耶稣解释,最后的步骤是什么?
12 关于如何处理犯过者,耶稣所提出的最后步骤是:“[他]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18:17)不错,为了作出最后的努力使罪人改过自新,事情应当交给小组中属灵的长老去处理。这些人可以听取事实和见证人的作证。这样他们便能够根据上帝的道对犯过者提出责备。可是,犯过者若不肯悔改,长老就会代表小组采取行动加以管教,将犯过者开除以免小组受到不良影响。
并非对别人冷酷不仁
13,14.我们怎样能够肯定耶稣并非赞成我们对别人残酷不仁?
13 为了帮助我们决定我们对这样的人应当怎样行事,我们需要了解耶稣的这句话:“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在较后的世纪中,有些犹太律法师确曾发表一些极端的观点,例如即使外邦人有生命危险,犹太人亦不当予以援手。这样的残酷不仁并非仅是对外邦人表现出来。例如在耶稣论及一个真正邻人的比喻中,一个利未人和祭司均不愿帮助一位受伤的犹太同胞,虽然后来一个撒玛利亚人却如此行。——路加福音10:29-37。
14 但是在马太福音18:17,耶稣的意思不可能是说他的门徒应当拒绝在有意外发生或别人有急需时拒绝予以仁慈的援手。耶稣曾对若干外邦人表现这样的仁慈。例如他曾对一个叙利亚腓尼基妇人如此行。虽然耶稣、他的门徒和这个外邦女子均承认她的处境异乎寻常,因为她是个外邦人,而耶稣却奉派到犹太人那里,基督仍然医好了这妇人的女儿。(马太福音15:21-28;马可福音7:24-30)后来有一个罗马军官恳求耶稣医治他手下一个瘫痪了的奴仆,耶稣也对他表现类似的仁慈。军官承认耶稣既是个犹太教师,他并不期望耶稣进入他的家里。可是‘犹太人的长老’却恳求耶稣恩待这位配得的外邦人,而耶稣亦果然如此行。(路加福音7:1-10;马太福音8:5-13)因此,耶稣说把某人‘看作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句话并不意味到他禁止人对这样的人表现慈悲的善行。那末,他的话是什么意思呢?
‘看作税吏一样’
15.犹太人对税吏怀有什么看法和怎样对待这些人?
15 首先,当时犹太人对税吏怀有什么看法和怎样对待这些人呢?
“新约里的税吏被人视为卖国贼和变节者,由于他们时常与异教徒接触而成为不洁,同时也是压迫者的走狗。他们被视为与罪人……娼妓……异教徒同等。……既然正人君子均避之若浼,他们唯一的朋友或伙伴乃是像他们一样被社会所遗弃的人。”——麦克凌托与史特朗所编的《百科全书》,第八卷,769页。
不错,耶稣的听者深知一般犹太人均避开税吏。犹太人仅为了缴交法律所规定的税款才勉强与税吏有最低程度的业务接触。
16,17.耶稣对有些税吏怎样行?
16 ‘但是’,也许有人会问,‘耶稣岂不是与税吏来往吗?’让我们将事实查考一下。
17 作为‘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羔羊’,耶稣是地上万民的光,虽然他在地上从事传道工作期间将注意集中于犹太人身上。(约翰福音1:29;8:12;以赛亚书42:1,6,7;马太福音10:5,6;15:24)他像医师一般对所有最需要他帮助的犹太人提出援手,包括像娼妓、醉汉和时常采用不忠实手段的税吏一类的人在内。马太利未,一个受人鄙视的税吏,对耶稣所传的新拯救信息毅然作出响应。马太邀请耶稣到他家里赴宴,借此让他自己和其他感兴趣的税吏有更多机会听见这些奇妙的新真理(路加福音5:27-32;19:1-10)这些是‘因无知而犯罪’的人,但是他们却愿意采取步骤使他们的罪“得以涂抹”。——使徒行传3:19;希伯来书9:7。
18.为什么耶稣对待有些税吏的方式并非为他在马太福音18:17所说的话立下一个模式?
18 可是,虽然耶稣对一些‘挨近他要听他讲道’和‘跟随他’的税吏作了一个见证,这并不是我们应当怎样对待不肯悔改的罪人的一个模式。(马可福音2:15;路加福音15:1)我们怎能够肯定呢?虽然基督曾与税吏一同进食,使徒保罗却吩咐基督徒‘甚至不可’与一些从小组被开除的罪人一同吃饭。(哥林多前书5:11)此外,耶稣吩咐门徒对待不肯悔改的犯过者的方式按理说来是指他们对当时的税吏的看法而言。韦模夫(R. F. Weymouth)的译本将这节经文译作:“看待他正如你看待外邦人或收税者一般。”——可参阅《新国际译本》;《新英文圣经》(英文)。
外邦人受到怎样的看待?
19.关于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的关系,圣经表明什么?
19 听见耶稣在马太福音18:17所说的话的使徒们本身是犹太人,他们深知他们的同胞绝不与外邦人作社交的往来。律法规定犹太人和外邦人有别,借此使以色列人与四周的列国保持分离。(申命记7:1-4;民数记15:37-41;以弗所书2:11-14)在公元33年的逾越节,犹太人不肯进入罗马总督的官邸,“恐怕沾染了污秽。”(约翰福音18:28,《新译》)犹太人甚至与接受《摩西五经》的撒玛利亚人也保持分离;由于这缘故,撒玛利亚井边的妇人对于本身“是犹太人”的耶稣向她讨水喝一事大感惊奇。——约翰福音4:9。
20.关于犹太人怎样对待列国的人,我们从彼得与哥尼流的经历可以获悉什么?
20 再者,当上帝在公元36年定意表明当时未受过割礼的外邦人也蒙他接纳成为承受王国的后嗣时,他打发使徒彼得到罗马军官哥尼流的家里。但是彼得告诉哥尼流说:你们都知道,按照我们的规矩,犹太人是不许跟异族人密切来往的。”(使徒行传10:28,《现译》)彼得的话表明犹太人将不与外邦人来往一事看得多么认真。此外,当犹太籍的基督徒获悉彼得曾进入哥尼流的家中时,他们当中有些人大表反对,说:“你竟然到未受割礼的人那里,跟他们一起吃饭!”不错,犹太人认为与“外邦人”来往和一同吃饭是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使徒行传11:1-3,《新译》;可参阅加拉太书2:12。
21.那末,你认为耶稣说将不肯悔改的罪人‘看作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1 由此圣经帮助我们了解耶稣的劝告,明白他吩咐人将一个不肯悔改,拒绝听从小组劝戒的犯过者‘看作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今日听从基督的训示意思绝不是仅将犯罪者视作社区中的一个普通人而已,因为这并不是耶稣的门徒对他的话所具有的了解。借着查考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里进一步的劝告,我们可以更清楚体会这点;这同时可以帮助我们在今日处理一些牵涉到从基督徒组织被逐的人的实际事例。
[脚注]
a 在摩西的律法之下,有些严重的罪行,例如奸淫、同性恋、过失杀人和变节背教,不能仅在私人之间加以解决。只是由被冒犯的人接受犯过者所表示的悔意和设法纠正过错便了事。反之这些严重的罪行会由长老、法官和祭司加以处理。——利未记20:10,13;民数记5:11-31;35:12,19-25;申命记13:6-15;17:2-9;19:16-19;22:22。
把人‘看作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是什么意思?
犹太人将税吏视作被社会遗弃的人而拒绝与之来往。
犹太人不愿进入一个外邦总督的官邸。
彼得说犹太人与外邦人亲近来往是“不合例的”。
犹太籍的基督徒对彼得与哥尼流一同吃饭一事表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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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将税吏视为罪人而避之若浼。他们只为了缴交法律所规定的税款才与税吏有业务上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