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准许离婚吗?
1986年7月,爱尔兰共和国举行投票,目的是要决定是否继续禁止离婚。结果,3比2的票数差额显示人民仍然支持这条法例。这使爱尔兰成为唯一仍把离婚视为非法的西欧国家。
虽然自由的态度和思想已大为流行,但大部分人对于离婚这个带有浓厚感情色彩的问题仍显然深受自己的背景所影响。种族、教育、社会等因素所起的作用都很大;但跟这一切比较起来,相信宗教与否却是最重要的影响。
你对离婚有什么看法?如果一对夫妇感到大家一起生活是件苦事,而且彼此显然合不来;那么应该容许他们离婚以结束这宗痛苦的婚姻吗?你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答案是以什么为根据的呢?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就千百万持守罗马天主教标准的人来说,根本就没有离婚这回事。《天主教百科全书》解释道:“在基督徒婚姻里,绝对的离婚[有权再婚]根本是不存在的,至少在成婚之后就不能离婚。”在某些情况下,罗马天主教会会把一宗婚姻宣布为无效,而这种做法相当普遍。例如,1986年4月的《丹佛邮报》报道:“本地有极多天主教徒要求教会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以致丹佛的大主教管辖区要花25万美元去增加人手,并且添置一部电脑,才能赶上工作量。”这则报道还进一步指出,“丹佛的大主教管辖区积压了三年的宣布婚姻无效个案,为数达700宗之多。”
世界各地有成千上百的基督新教教派,它们的教友面对一大批关于离婚的教会律法和规条。可是以一般而言,基督新教的教会当局只容许人因严重的理由离婚。但至于什么理由才算严重,则各教派彼此之间有很大分别。一般教派都接纳通奸、虐待、遗弃一类的罪行作为离婚理由,但所接纳的理由却绝不止这几种。现在有些教派还设立离婚典礼和仪式,其中附有唱圣诗和祈祷,就好像婚礼一样。据《纽约时报》报道,在一次离婚典礼中,“结婚誓言给取消了。夫妇俩人把结婚戒指交给牧师。最后仪式以牧师宣布该宗婚姻已经撤销作为结束,然后男女双方握手。”
犹太人有其本身的悠久传统,由宗教法庭加以执行。律法师所订的律法准许人离婚;夫妇双方的协议、身体残缺、行为使人无法容忍,都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可是,丈夫必须给妻子发一张“休书”或离婚证书,然后离婚才算合法。纷争可能因此发生。有些丈夫由于怨恨的缘故,不肯给妻子发休书;另外有些人则以此作为谈判的本钱。纽约市议会议长斯坦(Andrew Stein)向一群犹太教律法师、律师和其他人士发表演说时,评论道:“成千上万的虔诚犹太妇女因这问题被囚于痛苦的婚姻牢笼中。”现代以色列国的妇女倘若没有休书而再婚,所生的子女就会给人丑诋为不法的儿女,意即私生子。
至于没有宗教的人或无神论者,虽然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大抵以当地的法律为依归,争论却并不因此而变得较简单。因为每个国家的离婚法都有所不同;甚至在同一国家里,有时不同的地区在法律上亦有差异。美国各地所接纳的合法离婚理由大概有50个之多。一位权威人士曾把它们逐一列举出来,其中包括“严重的行为不检和罪行”;“婚姻无法合理地维持下去”;“妻子拒绝跟丈夫一同迁居”。最近,甚至最后一点儿的是非感也被通常称为“无错”的离婚所抹煞。
情况仍然使人困惑
虽然许多浩繁而矛盾的离婚法令据说都基于圣经,但这些法令有成功地巩固婚姻制度,使人更加快乐吗?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有些国家里,每两宗结婚就有一宗离婚——提出了清晰的回答。这些法律非但不能成功地巩固婚姻关系,反而使千百万人的生活更加痛苦忧伤。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弄清楚圣经对这个问题的真正主张如何。对那些真正关心要行事正直的人来说,这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