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称为“旧约”还是“希伯来文圣经”?
现今在基督教国里,一个常见的做法是把圣经的希伯来文/阿拉米文部分称为“旧约”,而希腊文部分则称为“新约”。可是,采用这些名称有任何圣经根据吗?耶和华见证人出版的刊物为何一般都不采用这些名称呢?
诚然,根据《英王詹姆斯译本》以及其他较旧的译本,例如德文的《九月约书》[September-testament,马丁路德最初翻译的圣经译本(1522)],哥林多后书3:14的译法看来支持“旧约”和“新约”的说法。《英王詹姆斯译本》在哥林多后书3:14说:“但是他们的思想瞎了:因为直到今天,在读旧约时,同样的帕子仍未揭去;这样的帕子在基督里才得除去。”
可是,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就是被人普遍称为“旧约”的圣经头39本书吗?这里译成“约”的希腊字词是迪阿特克。一本著名的德文神学百科全书(Theologishe Realenzyklopadie,1981年出版,第七册,408页)评论哥林多后书3:14时表示,这节经文所说的‘诵读旧迪阿特克’跟下文所说的‘诵读摩西的书’意思一样。因此,这本百科全书指出,‘旧迪阿特克 代表摩西的律法,或者最多代表摩西五经。这个字词绝不代表基督教以前整部受神感示的著作。(斜体自排。)
因此当时使徒保罗所指的只是希伯来文圣经的一部分,也就是由摩西记录在摩西五经里的旧律法之约,而不是指整部希伯来文兼阿拉米文圣经。再者,保罗并没有表示第一世纪受感示的基督教写作会合成为一部“新约”(英文“new testament”),因为这个字词从没有在圣经里任何地方出现过。
此外,值得留意的一点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14所用的希腊字词迪阿特克 的实际意思是“契约”。(若想获得进一步的资料,可参阅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于1984年出版的《圣经新世界译本——附参考资料》的附录7E,1585页。)因此,不少现代英文圣经译本已不再把这节经文里的“旧约”一词译成“old testament”(旧约),而是正确地译成“old covenant”(旧契约)。
与此有关的是,《天主教国民记者报》指出:“‘旧约’一词无可避免地使人产生一种质量较差、过时落伍的感觉。”但圣经其实是一部完整的著作,其中没有一部分是陈“旧”而过时落伍的。从希伯来文部分的头一本书到希腊文部分的最后一本书,圣经的信息都始终和谐一致。(罗马书15:4;提摩太后书3:16,17)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要避免使用这些基于错误假设的名称。我们宁愿采用比较正确的名称:“希伯来文圣经”和“基督教希腊文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