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既然耶和华见证人诚实可靠、互相信任,他们彼此交易的时候又为什么要那么注重签订合同呢?
这样做不但有圣经根据,而且有实际价值,也是仁爱的做法。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我们且考虑一下签订生意合同的几个好处。
圣经记录了上帝跟与他立了契约的人民以色列人交往的经过。圣经也提及从事纯真崇拜的人一些做交易的事例。我们可以考虑一个例子,记载在创世记23章。当时撒拉死了,亚伯拉罕想买块地来埋葬爱妻,于是去找住在希伯仑附近的迦南人。第7-9节的经文显示,亚伯拉罕提出一个具体的价钱,要买他想要的那块地。第10节表明这宗交易是公开的,坐在城门的人都听见了。田地主人本想把地送给亚伯拉罕,可是在第13节,亚伯拉罕回应说,他一定要付款才肯接受这块地。第17,18和20节指出,交易就这样完成了,“是他在赫人面前并城门出入的人面前买妥的”。
但交易的双方如果都是从事纯真崇拜的人,情形是不是就有点不同呢?耶利米书32章告诉我们答案。从第6节起,我们读到耶利米向堂兄弟买地。第9节显示双方都同意一个合理的价钱。第10-12节说:“我[耶利米]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我便将照例按规所立的买契,就是封缄的那一张和敞着的那一张,当着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和画押作见证的人,并坐在护卫兵院内的一切犹大人眼前,交给玛西雅的孙子尼利亚的儿子巴录。”
这个记载表明,耶利米虽然跟同一信仰的人,甚至是自己的亲戚,做交易,还是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办事。他写了两份记录:一份敞开,方便查阅;一份封口,以防日后对敞开那份记录的真确性有任何疑问,就可以用后备的记录加以印证。第13节告诉我们,这宗交易一切都是“当着他们众人眼前”办妥的。所以,这是一宗公开、合法、有见证人在场的交易。显然,从事纯真崇拜的人这样处理事情,白纸黑字,有凭有据,是有圣经先例可援的。
这样做也有实用价值。我们知道“时机和际遇左右众人”这句话非常真实。(传道书9:11,《新译》)就算是献了身、忠心事奉上帝的基督徒,也不能幸免。雅各书4:13,14说:“来!你们说:‘今天或明天,我们要到某城去,在那里住上一年,做生意赚钱。’其实你们明天的生命怎样,你们还不知道呢。”所以,我们也许落实一个计划,例如做一宗买卖,承诺一项工程、提供某项服务,为别人生产某些东西。可是,明天,或者下一个月、下一年,会有什么事发生呢?要是我们或对方遭遇意外,那又怎么样呢?看来,所作的承诺就很难实现了。假如我们做不了指定的工程,办不到该做的服务,或者对方发觉实在无法如期付款、履行协议,那又怎么样呢?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就可能引起十分棘手的难题了。可是,只要有一份简单的合同,问题就可以避免,或者迎刃而解了。
我们也不应该忘记,由于人生无常,说不定我们或对方的业务可能要由其他人接手或出面解决。雅各在第14节补充说:“你们只是一片雾气,出现一会儿就消失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们也许随时会遭遇不测。一份书面协议,一张合同,往往发挥实际的作用,万一交易一方遇到意外,其他人也可以接手处理。
在某种意义上,这带出第三方面的好处——订合同是个仁爱的做法。假如合约一方丧生或者遭遇意外而伤残,他既是个基督徒,如果事先有个书面记录,说明他负有什么义务,或可以获得什么酬劳,无疑是仁爱的做法。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清楚列明彼此有什么责任,有什么酬劳,并非表示我们不信任跟我们交易的弟兄,而是爱我们的弟兄。由于不完美,如果一方忽略了某些细节,没有履行某些责任,这个仁爱的步骤可以把愤愤不平的怨恨减到最低程度。我们谁不是常常犯错、疏忽大意的呢?我们谁不会常常误解事情的细节或误解别人的意思呢?——马太福音16:5。
交易的时候签订合同还有其他好处,表明这样做对弟兄、对家庭、对会众都反映出爱心。一清二楚的书面记录不但是个仁爱的做法,而且有实用的价值,也有圣经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