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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经原则通情达理
  • 谁负责商讨聘金?
  • 避免违反圣经教训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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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98年
《守》98 9/15 24-27页

索取聘金要通情达理

今天,像在圣经时代一样,有些地方的习俗规定,男子娶妻之前必须先付聘金。雅各对他的未来岳父拉班说:“我愿为你小女儿拉结服事你七年。”(创世记29:18)雅各深爱拉结,所以不惜付出高昂的聘金——相当于七年的工资!拉班虽然接受了雅各提出的条件,却用诡计骗他先娶大女儿利亚。后来,拉班更三番五次用奸诈的手段占雅各便宜。(创世记31:41)拉班过度重视物质利益,结果失去了女儿的尊重。她们说:“我们不是被他当作外人吗?因为他卖了我们,吞了我们的价值[‘聘银’,《吕译》]。”——创世记31:15。

可悲的是,在现今这个崇尚物质的世界,像拉班那样贪财的父母大有人在,有些甚至比他更贪得无厌。据一份非洲报章报道,有些“财迷心窍的父亲为了牟取暴利”而跟求亲者讨价还价。此外,有些手头拮据的父母为了渡过难关,不惜把女儿当做摇钱树,索取大笔聘金。a

有些父母为了取得更高的聘金,不惜拒绝女儿的婚事,等候其他人提亲。这往往引起严重的难题。一位驻东非的记者报道说:“有些年轻恋人为了逃避女家的苛索,惟有双双私奔,一走了之。”性不道德是索取过高聘金所导致的难题之一。此外,有些年轻男子为了支付高昂的聘金而债台高筑。南非一位社会工作者劝吁说,“做父母的应该通情达理,不应该漫天要价。新郎新娘婚后也要生活……,何必令新郎一贫如洗呢?”

不论是收聘还是下聘,基督徒在商议聘金时可以怎样表现通情达理的态度,为其他人立下榜样呢?圣经吩咐我们:“当让所有人都知道你们通情达理。”既然这样,我们在商讨聘礼事宜上必须谨慎行事。——腓立比书4:5。

圣经原则通情达理

基督徒是否要求提亲者付聘金,纯属个人决定,但如果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就应当按照圣经原则行事。上帝的话语说:“你们生活的方式,不应该贪爱钱财。”(希伯来书13:5)要是基督徒父母在索取聘金方面没有跟从这个原则,就可能不是会众的好榜样了。在基督徒会众里,负有职责的弟兄必须“通情达理”,不“贪爱钱财”,也不“贪不诚实的利益”。(提摩太前书3:3,8)基督徒如果贪得无厌地索取聘金,却不肯悔改,甚至可能会被会众开除。——哥林多前书5:11,13;6:9,10。

鉴于苛索聘金造成不少难题,有些政府索性制定法律,限制聘金的数额。举例说,西非国家多哥的法律声称,聘金“可以是礼物或现金,或者两者兼备”,并且进一步规定,“无论何人,聘金都不可超过20美元”。圣经屡次吩咐基督徒要奉公守法。(提多书3:1)因此,即使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这个规定,真正的基督徒也应该服从法律。这样,他就能够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的良心,也避免叫人绊倒。——罗马书13:1,5;哥林多前书10:32,33。

谁负责商讨聘金?

在有些地方,洽商聘金的习俗跟圣经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有所抵触。圣经表明,做父亲的有责任照顾家人的福利。(哥林多前书11:3;歌罗西书3:18,20)因此,在会众里负有职责的弟兄,都必须“以优良的方式督导孩子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书3:12。

可是,在有些地区,家主通常会请亲属代洽纳聘事宜,然后让亲属分享部分聘金。这样的习俗无疑对基督徒家庭构成考验。有些贪财的家主以习俗为名,授权不信的亲属索取高昂的聘金,结果有些基督徒女子被许配给不信者。基督徒如果这样做,就没有听从“只可以在主里结婚”的劝告了。(哥林多前书7:39)家主如果任由不信亲友作出危害儿女灵性的决定,就不能说是“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书3:4。

可是,基督徒家主如果像敬畏上帝的族长亚伯拉罕一样,未能亲自为儿女洽商聘金,那又怎样呢?(创世记24:2-4)家主必须确保受托人按照圣经通情达理的原则行事。此外,基督徒父母托人商谈聘金之前,应该考虑清楚,以免盲目跟从习俗或任人摆布。——箴言22:3。

避免违反圣经教训的精神

圣经谴责人自骄和“炫耀生活资财”。(约翰一书2:16;箴言21:4)可是,会众里有些人却在商讨聘金的事上表现自大的精神。有些人仿效世人的精神,炫耀自己付出或收到巨量聘金。另一方面,守望台社在非洲的一个分社报道:“有些丈夫见女家要求的聘金不多,就看不起妻子,觉得她身价低微。”

有些基督徒被贪财之心所胜,索取大笔聘金,结果换来痛苦的下场。例如,请想想来自另一个分社的报道:“独身弟兄通常付不起聘金娶妻,独身姊妹也很难找到结婚对象,结果有越来越多人犯性不道德而遭会众开除。有些弟兄为求挣取金钱迎娶爱侣,不惜到矿场掘黄金和钻石。他们有时要花一两年或更长的时间离开弟兄姊妹和会众,结果在灵性上软弱下来。”

基督徒父母如果想避免这样的难题,就当效法会众里灵性成熟的人。虽然使徒保罗不是为人父母,他在待人接物方面却通情达理。他尽量避免把重担加在别人身上。(使徒行传20:33)基督徒父母在要求聘金方面应该效法保罗不自私的榜样。保罗在上帝灵示下写道:“弟兄们,要团结地仿效我。你们既然有我们做榜样,就要留意照这个榜样而行的人。”——腓立比书3:17。

通情达理的榜样

许多基督徒父母在收取聘金方面都通情达理,立下好榜样。请想想一对夫妇的例子。约瑟夫和梅b是全时传道员,住在所罗门群岛其中一个岛上。当地的居民在纳聘的事上常常引起难题。为了避免这些难题,约瑟夫和梅把女儿海伦许配给邻近海岛的男子。后来,他们也把另一个女儿埃丝特嫁到邻近的岛屿去。虽然约瑟夫的女婿彼得付出的聘金比一般人低,他仍然同意把女儿嫁给他。有人问约瑟夫为什么他愿意这样做,他说:“我的女婿是个先驱,所以我不想加重他的负担。”

非洲很多耶和华见证人都通情达理,立下榜样。在非洲某些地方,新郎通常要给女方的家族成员一大笔金钱,才能正式商讨聘礼事宜。为了娶得新娘,新郎可能要答应为新娘的弟弟支付他未婚妻的聘金。

可是,科西和妻子玛拉的做法却截然不同。他们的女儿贝波科打算嫁给耶和华见证人一位周游监督。可是,亲友向科西和玛拉大施压力,要求分得一笔可观的聘金。但科西和玛拉不为所动,坚决拒绝亲友的要求。他们亲自跟未来女婿商讨亲事,取得聘金后,把一半送给新郎新娘用来筹备婚礼。

另一个例子同样来自中非共和国。一个名叫伊通戈的年轻见证人女子打算结婚。她的家人起初同意接受男方提出的条件,但在场的亲友却要求提高聘金。气氛顿时变得十分紧张,看来亲友快要得逞。就在这时候,生性羞怯的伊通戈突然站起来,以尊重的口吻表示,她已决定嫁给桑撒(一位热心基督徒),所以决不会改变原定的安排。接着她勇敢地说:“好吧,事情已解决了!”然后她坐下来。伊通戈的母亲桑贝科也是个见证人,她全力支持女儿的决定。结果亲友没有再争持下去,这对新人得以按照原定的计划举行婚礼。

基督徒父母如果真的爱儿女,就不会只关心自己得到多少聘金。在喀麦隆,一个基督徒丈夫说:“我的岳母一有机会就提醒我,最好把原本打算给她的聘金,用来照顾她女儿的生活。”仁爱的父母也会关心儿女的属灵福利。例如,津巴布韦的法拉尔和鲁多把大部分时间用来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虽然他们没有收入,两个女儿结婚的时候,他们却愿意接受男方付出的微薄聘金。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希望女儿嫁给真正爱耶和华的人。他们说:“我们认为女儿和女婿的灵性比金钱更重要。”这样的态度多么令人感动!这些父母关心儿女婚后的灵性和物质需要,的确值得称赞。

通情达理好处多

所罗门群岛的约瑟夫和梅表现慷慨的精神,小心处理女儿的婚事,结果使家人得益不浅。他们的女婿不但无需为高昂的聘金而负债,还能够用多年时间从事全时服务,宣扬王国的好消息。回顾以往,约瑟夫说:“我和家人所作的决定带来丰盛的祝福。虽然有些人不了解我们,给我们加添不少压力,但我能够享有清白的良心。我看见儿女忙于为耶和华服务,灵性坚强,就觉得心满意足。看见他们这么幸福,我和妻子都心花怒放。”

通情达理的另一个好处是能够享有良好的姻亲关系。举例说,宗代和西比西索在津巴布韦守望台分社办事处从事志愿工作。他们的妻子是一对姐妹,岳父达卡伊是个全时传道员,没有从事世俗工作。洽谈聘金的时候,达卡伊说无论他们付多少,他都乐意接受。宗代和西比西索说:“我们深爱岳父,将来他如果需要帮助,我们绝不会推辞。”

不错,父母在索取聘金方面通情达理,可以促进家庭幸福。这可以避免使新婚夫妇负债累累,从而更易于适应新生活。这也有助年轻夫妻追求属灵的福分,例如参与全时的传道工作,帮助人成为基督的门徒。这无疑为婚姻的创始者耶和华上帝带来荣耀。——马太福音24:14;28:19,20。

[脚注]

a 在有些地方,男女定亲的习俗却恰恰相反。新娘的父母要把嫁装送给男家。

b 文中有些名字经过更改。

[第27页的附栏]

他们退回聘金

在有些地方,新娘的聘金如果不多,别人就看不起她和她父母。有些人由于自骄心作祟或喜欢炫耀家势,于是向亲家苛索高昂的聘金。在尼日利亚的拉各斯,有一个家庭的做法却恰恰相反。他们的女婿说:

“我妻子的家人没有要求我跟从传统的纳聘习俗,例如买昂贵的衣服给他们,这使我节省一大笔开支。后来我的家人给女方聘金,他们的代言人问道:‘你们会把这女子当做媳妇还是女儿呢?’我的家人异口同声说:‘我们会把她当做女儿。’于是,他们把我们送上的聘金原封不动地退回。

“时至今日,我仍然很感激岳父母处理我们婚事的做法。他们赢得我深深的尊重。他们具有属灵的眼光,我把他们视为家人一样。他们的榜样也大大影响到我对妻子的看法。由于她的家人待我这么好,我也深深尊重她。每逢我们意见相左,我都不会让它小事化大。我一想起她来自怎样的家庭,冲突就会减至最低程度。

“我的家人和姻亲开始紧密来往,渐渐成为好友。我们结婚两年了,现在家父仍然不时送礼物和食物给我的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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