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如何?
基督徒欠政府什么?
耶稣基督在回答一个关于纳税的诡诈问题时宣布这条原则:“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因此,基督徒对统治的权威负有若干义务。可是,耶稣基督同时提及“上帝的物”,这表明基督徒在决定他们欠政府什么以及何时需要运用悟性。
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信中论及基督徒对统治权威所负的义务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7。
既然统治的权威对人民提供若干重要的服务以确保人民的安全及福利,它们配得相当的酬报。因此基督徒应当缴税及纳贡,仿佛偿还债务一般。但是统治的权威在其后如何运用所得的金钱则并非基督徒的责任,统治者们误用税款或贡金并不使基督徒有权拒绝偿还他们的债务,在现今的事物安排中,基督徒不能没有政府的服务而度日,因此他们应当凭着良心缴交规定的税款。一个人若欠了别人的债,债主误用金钱并不会就此取消他的债务,类似地,不论统治权威怎样行,基督徒并不会因此便免除纳税及缴付贡金的责任。
基督徒还有一个良好的理由要对政府权威表现健全的畏惧,使徒保罗写道:“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因此,基督徒应该以一种不抵触法律的方式行事为人,他需要小心避免忽视政府权威所操有的生杀权。
尊敬或敬重统治者及官员也是对的和正当的,但有人可能问,一个人怎能够尊重或敬重在道德上腐败的人呢?问题并不在于统治者或官员的道德如何或为人如何。反之,我们所留意的是他所持有的地位。我们所表现的尊敬或敬重应该与这人的职位相称。
使徒保罗对待罗马官员的态度足以说明统治者的为人如何与基督徒对其所表现的尊敬无关,罗马太守腓力斯被古代历史家泰西特斯描述为一个“无恶不作”的人,并且“耽于每一种暴行及淫行,以奴隶的精神去行使君皇的权威,”虽然如此,由于腓力斯所持有的地位,保罗尊敬地以这些话开始他所作的答辩:“我知道你在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使徒行传24:10)类似地,使徒保罗以尊敬的态度对待犯了乱伦罪的希律阿基帕王二世,说:“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实为万幸,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使徒行传26:2,3)此外,保罗把拜偶像的总督非斯都称为“大人”。——使徒行传26:25。
可是,有时政府可能吩咐基督徒做一些使他们无法‘将上帝之物归还上帝’的事。(马可福音12:17)那又怎样呢?
希伯来籍的先知但以理在玛代人大利乌统治期间便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利乌签署一条法令要将“任何‘在三十日内向王以外或向神或人求什么’”的人处死。(但以理书6:7)但以理若顺从这条律法,便意味到他要停止祷告三十日了。但以理怎样行呢?他不理会这条反对人崇拜上帝的律法,并在其后经历到一场神奇拯救。
与此类似地,使徒们拒绝服从犹太高等法院禁止人宣扬关于基督的“好消息”的命令。使徒们答道:“我们必须顺服上帝为统治者过于服从人”。——使徒行传5:29,《新世》。
但这并不意味到基督徒有权参加革命性的活动或公然反对一些虽然限制我们的活动,却并不禁止我们执行纯真崇拜的要求的国家律法。传道书8:6,7的话在这方面提出有益的指引。我们读到:“各样事务成就都有时候和定理,因为人的苦难重压在他身上。他不知道将来的事,因为将来如何,谁能告诉他呢?”
有洞察力的人体会到“各样事务”都有其适当的时候和定理或处理的方法。这可以防止他行事狂妄。人生已充满了足够的“祸患”,人实在无谓再借着鲁莽的行动去增加难题。再者,没有任何人可以确知将来有什么事发生,甚至独裁者的统治也不能永久继续下去。人若记得将来是不确定的,巨大的转变可以迅速发生,这无疑可以帮助他忍受不愉快的情况。
一个意识到行事合时及以良好判断力行事的重要性的人会跟从圣经箴言的健全劝告:“不要与反复无常的人结交,因为他们的灾难必忽然而起。所施行的毁灭,谁能知道呢?”(箴言24:21,22)不错,你何必为一件不能保证未来安全的事招致灾祸呢?只有上帝的基督王国才能保证带来安全。
与圣经及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榜样一致地,上帝今日的仆人有义务缴交政府加于他们身上的所有税项,并要对统治者及官员表现这些人的地位所配受的畏惧及尊重,包括这些用人的尊贵衔头称呼他们,并不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们执行其任务。可是,当统治权威的命令违反了纯真的崇拜时,基督徒便会“服从上帝过于服从人”了。——使徒行传5:29,《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