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一项值得珍惜的礼物
耶和华上帝把生儿育女的权利赐给人类,他给人的这份礼物是何等珍贵!一对彼此相爱的夫妇怀着兴奋的心情,急不及待伸出双手,准备迎接一个可爱的婴儿诞生。这个小宝贝是他们的爱情结晶,他们准会好好的爱护他。孩子的诞生为家庭增添了莫大的欢乐。
可是,亚当、夏娃所犯的罪却为一切在人类家庭里出生的婴孩带来了悲惨的结果。由于犯了罪,我们的始祖夏娃受到咒诅,在怀孕生子时会经历疼痛苦楚。此外,他们的后代会在一个有罪的环境里成长,以致生儿育女变成了一项艰巨的挑战。故此,在今日这个复杂的世界里,难怪人们时常把生儿育女视为苦事。然而,造物主对于未出生的婴儿怀有什么看法呢?他的观点有随世人的道德标准改变而与前不同吗?绝没有。他对世上所有未出生的胎儿的看法和关注始终如一。
圣经清楚表示,在怀孕的母亲体内,一个独特的个体正在形成。生命始于受孕的一刹那。婴孩呱呱坠地只是把上帝早已看见的小生命向人显露出来而已。以西结谈及“首开母胎的孩子”。(以西结书20:26,《吕译》)约伯则提及“怀我胎的门”,且把流产的婴孩称为“未见光的婴孩”。——约伯记3:10,16。
请留意耶和华上帝对母腹中脆弱的生命深表关注。他对耶利米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耶利米书1:5)大卫说:“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诗篇139:15,16)约伯把上帝称为那“造我在腹中的”以及‘将我抟在腹中的’。——约伯记31:15。
可是,上帝对那些不想生下孩子的待产母亲又表现怎样的关注呢?造物主深知为人父母者负有多么沉重的责任。如果一个待产母亲由于尊重圣经的要求,即使在艰难的环境下仍选择保全腹中骨肉,上帝岂不会祝福这位母亲的决定吗?父母可以,而且也应当,向上帝祷告,求他帮助他们抚养一个快乐的孩子。关于养儿育女,上帝在他的话语里赐给人最优良的劝告。在家庭生活上应用圣经原则必然会获致幸福的结果。正如任何一个以儿女为荣的父母都可以作证,若能够把孩子抚养成为敬虔的人,所带来的喜乐和成就感大可以抵消以往的一切牺牲而有余。
假如孩子是由于母亲被强奸或发生乱伦关系而生下的,耶和华对事情的看法会有所不同吗?向这样的母亲施暴诚然是可耻的罪行,但罪过并不在婴孩身上。把婴儿的生命毁掉只是以暴易暴而已。耶和华无疑会意识到受害人所经历的感情创伤,但他却能够帮助母亲和孩子在日后的岁月里以平衡的方式应付所受的创伤。
但假如医生告诉怀孕的妇人,倘若她继续怀孕,便可能有生命危险,那又如何?艾伦·古特马赫医生表示:“今日医学能够差不多使所有病人都平安地把孩子生下来,除非孕妇患了致命的疾病,诸如癌症或白血病。如果孕妇染上这类疾病,堕胎很少可能会延长她的生命,更遑论要挽救她的性命。”《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既然大部分女性都能平安地怀孕生子,即使有严重的健康难题也于事无碍,需要以堕胎来保障母亲生命的事例实在寥寥可数。大部分堕胎事例都是由于当事人不愿有孩子才施行的。”因此,这种情况其实颇为罕见。可是,如果母亲分娩时生命面临威胁,父母就必须在母亲与孩子之间作出取舍。这乃是他们自己的决定。
因此,难怪生命的创始者对于我们如何运用生育能力一事定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在他看来,人若制造一个生命,但却不打算加以照顾,那便是罪了。这与杀死一个生命并无二致。
堕胎可行不可行的争论无疑会持续下去,直至这个制度结束为止。但对生命的创始者耶和华上帝以及一切尊重他的律法的人来说,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什么可争辩。生命是宝贵的——这乃是一份贵重的礼物,是从开始就应该加以珍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