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虏
(Captive)
被捆绑、俘掳、囚禁的人,尤其指在战争中被捉住的人。(民21:1)在古代,战利品除了擒获的牲畜外,还包括被攻下的城镇和附近一带的居民。(代上5:21;代下14:14,15;摩4:10)有一次,非利士人抢走约柜做战利品,结果招灾惹祸,自讨苦吃。(撒上4:11-5:12)圣经关于俘虏的记载可追溯到族长时代。圣经首次提到的俘虏是罗得,后来亚伯拉罕从基度劳玛的军队中营救了他。(创14:14;31:26;34:25-29)约伯虽然不是战俘,却恍如俘虏一样陷于困境,直到耶和华把他拯救出来为止。(伯42:10)
以色列人进占应许之地时,一些城连同城内的居民都要毁灭净尽,例如,耶利哥城是第一个被征服和毁灭的城。(书6:17,21)至于其他无须毁灭的城,以色列人进城后,不可像异教国族那样奸污城中的妇女。如果士兵喜欢某个被掳的女子,必须先遵循某些规定才可娶这个女子为妻。(哀5:11;民31:9-19,26,27;申21:10-14)
不过,敌国前来攻打以色列人时,耶和华有时会容许敌国把不忠的子民掳到异地去。(代下21:16,17;28:5,17;29:9)最明显的事例发生在公元前8世纪和前7世纪,成千上万的以色列人先后被亚述帝国和巴比伦帝国掳走。(见俘掳)亚希雅和耶利米都曾预告国民必沦为俘虏。(王上14:15;耶15:2)摩西也曾警告以色列人,要是他们忤逆上帝,他们的子女必“被掳去”,作为惩罚;要是他们痛改前非,被掳的人就会重返故土。(申28:41;30:3)所罗门知道不忠的行径会招致被掳的恶果,于是祷告求耶和华释放那些愿意悔改的俘虏。(王上8:46-52;代下6:36-39;另见代下30:9;拉9:7)
俘虏所受的待遇因情况而定,差别很大。他们有时可以留在原居地,条件是按时纳贡和不可反叛他们的新主子。(创14:1-4;撒下8:5,6;王下17:1-4)被降服的君王有时成了附庸国王,有时则被废黜。(王下23:34;24:1,17)也曾有大量俘虏被处死,例如,有一万个俘虏从岩石顶被扔下去,“摔得粉身碎骨”。(代下25:12)有些征服者对俘虏极其残忍,例如吊起他们的手(哀5:12),割去他们的鼻子和耳朵(结23:25),用热铁弄瞎他们的眼睛,或用矛和匕首挖掉他们的眼珠(士16:21;撒上11:2;耶52:11),甚至剖开城内孕妇的肚腹(摩1:13)。嗜血的亚述人凶残成性,他们的纪念碑描绘他们把俘虏倒吊起来,然后活生生地剥俘虏的皮。
俘虏通常被迫服劳役(撒下12:29-31;代上20:3),被迫做奴隶,或被卖为奴隶(撒上30:1,2;王下5:2;赛14:3,4)。征服者大都喜欢用绳索套在俘虏的颈上或头上,把他们绑在一起(参看赛52:2),或锁上脚镣(王下25:7),牵着他们走。俘虏全都“赤脚露体,光着臀部”,蒙羞受辱。(赛20:4)
圣经许多预言都环绕着犹太人获释回乡一事。(赛49:24,25;耶29:14;46:27;结39:28;何6:11;珥3:1;摩9:14;番3:20)诗篇执笔者也盼望“耶和华救他被掳的子民回来”。(诗14:7;53:6;85:1;126:1,4)从公元前537年及其后,许多复兴的预言都小规模地应验了。在波斯帝国治下,上帝被掳的子民中有一小群剩余的人,启程返回耶路撒冷,重建这城和城中宏伟的圣殿。(拉2:1;3:8;8:35;尼1:2,3;7:6;8:17)圣经特别提到,一些跟耶和华的子民为敌的国族,例如巴比伦(赛46:1,2;耶50:1,2)、埃及(耶43:11,12;结30:17,18)、摩押(耶48:46),必被掳去。
耶稣引述以赛亚书61:1,2,说自己就是耶和华所差的仆人,去“传讲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能复明”。(路4:16-21)使徒保罗用古代帝王掳走战俘这个惯常做法来打比喻。(弗4:8;林后10:5)圣经最后一卷书阐明一个通则:“谁指定被掳,就被掳去。”(启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