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1961年四月十五日的《守望台》杂志在第235页中引用马可福音13:19,20关于将灾难的日子减少的话,并且显然将其应用在哈米吉多顿的日子被减少一事上。耶稣在这节经文中所说的话是指将1918年在天上发生的战争减短抑或将哈米吉多顿减短?抑或将两者均减短?
马可福音13:19,20说:“因为在那些日子必有灾难,自从上帝创造万物直到如今,并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若不是[耶和华]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只是为主的选民,他将那日子减少了。”在引用这节经文之后,《守望台》在第八段接着说:“……上帝会在这个万国受审的日子对万国执行他的判决,因为现今这个世界或事物制度必须遭受毁灭的惩罚;但上帝会借着减短大灾难的日子而拯救一些并不属于这个世界的人类。”
关于这场大灾难马太福音24:21说:“因为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这乃是降于撒但的组织之上的大灾难,而撒但的组织则以撒但在天上的总部为中心。因此被减短的便是降于撒但的组织之上的大灾难。从耶稣提及这场灾难时所说的话看来,他表明上帝会为这场灾难的时期订了一定的长度,即规定了它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一场预定在某一段规定好的时期内发生的灾难可能以三种方式被缩短:(1)将灾难开始的时间延迟;(2)将灾难结束的时间提前;或(3)开始与结束的日期均不改变,但在两者之间取消或减去一些,许多或大部分的灾难。这样以整段时期的长度说来,“末期”或“事物制度的终结”仍然是在同样长度的时期内发生,但是灾难的长度却由于暂时被打断而减短。
预言的应验表明“大灾难”是以最后所说的方式减短的。按照圣经的预言,公元1914年乃是一个预定的年代。它是“指定的列国时期”终止和上帝在天上的弥赛亚王国诞生的年代。(路加福音21:24;启示录12:1-5)王国的诞生在天上引起了一场对魔鬼与其手下邪恶的天使发动的战争。“大灾难”亦随着天上这场攻击魔鬼的隐形组织的战争而开始。当然,这场战争的影响会波及到撒但的组织在地上的显形部分。战争的结果是魔鬼与他的鬼魔均从天上被逐以致他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这个地球附近。他们在地球上的活动并未受到阻挠,因为魔鬼及其群魔只是被困在这个地球上而尚未被囚禁在无底坑里。(启示录12:6-17)因此目前这场降于撒但的组织之上的大灾难正暂时中断。这显然发生在1918年。
从那时候起,魔鬼与他手下的鬼灵开始逐步将列国召集到哈米吉多顿大战的战场上。同时他亦一直竭力迫害耶和华的忠心见证人。——启示录16:13-16;12:17。
上帝既然已经订好一个确定的日期结束这场降于撒但的组织上的“大灾难,”他若愈延长中间这段让他的见证人将王国的好消息传遍天下的时期,“大灾难”末后部分的爆发日期便愈与“这事物制度”的结束日期接近。这便将“大灾难”的最后部分的长度缩短了。这个最后部分通常均以启示录16:16中所提及的战场名字称之,即哈米吉多顿。
耶稣曾将哈米吉多顿大战与挪亚日子的洪水相比:论到这场战争爆发的日期他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马太福音24:36)所以我们虽然知道我们正日益迫近哈米吉多顿大战,我们却不知道它会在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以及它会延续多久。直到那时为止,我们必须将王国的信息传遍普天下,然后“末日才来到。”由于我们现在所做的事,有些“有血气的”将会得救,而这个地球亦因此不致沦于完全荒凉的地步。所以对一般将来渡过哈米吉多顿而得救的人说来,这段灾难暂时中止的时期是极为必要的。由于这段介于“大灾难”的起头部分与结束部分之间的休止时期,“大灾难”的长度便被缩短了。《守望台》杂志并没有说上帝将会减短哈米吉多顿的长度。它只是说:“上帝会借着减短大灾难的日子而拯救一些并不属于这个世界的人类。”——马太福音24:14,22。
● 约翰福音14:30说:“以后我不再和你们多说话,因为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这节经文是什么意思?——美国B.R.君问。
当耶稣对门徒说“以后我不再和你们多说话”时,他的意思是要门徒注意那天晚上乃是他以人的身份与他们同处的最后一个夜晚。再者,在他复活以后他亦没有与他们讲许多话。他向他们所作的显现次数并不多,而且时间均相当短促。
至于“这世界的王将到”这句话的意思,其上下文可以帮助我们决定它的意思。在此之前耶稣会讲到他将要离去和要差遣圣灵去代替他指导门徒。因此这个世界的王的来到是与耶稣的离去或死亡有关的。这个世界的王撒但正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到耶稣那里:那便是将最后的考验加于耶稣身上,正如他在耶稣的传道生涯的开始到耶稣那里将一连串的试探加于他身上一般。——马太福音4:1-10。
至于“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这句话,我们由此可以知道耶稣从未容许撒但在任何方面对他有任何控制。耶稣从来没有以任何方式与撒但妥协或使自己对撒但负有任何义务。
● 基督徒若捐款给每年在其工作地点举办的联合募捐运动,这样行有没有触犯任何基督教的原则?
一位献了身的基督徒是否要捐款给这一类的慈善募捐运动乃是一件必须由他自己决定的事。他可能有充分的理由感觉他已经将他一切可用的资财均用在一件慈善性的工作——传扬上帝的王国好消息的工作——之上,因此他没有义务捐助其他的慈善事业。鉴于某些慈善机构的过度浪费,滥用捐款,和其中有些职员所享的极高薪酬,他亦可能合理地认为他的钱若花在其他的用途上会带来更大的益处。所以这是每一个基督徒必须个别负起的责任;他必须决定在这种情况之下他所要采取的最好途径是什么。——加拉太书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