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既然犹大书第7节指出所多玛和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这岂不是打消了这两城的居民的复活希望吗?——美国A.C.君问。
我们若单单读这节经文,而不考虑到圣经论及这件事的其他经文,我们便很可能会得到这样的结论。可是我们若想获得一个正确的结论,其他经文所表明的有关事实,我们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马太福音11:23写道,“在你那里[迦百农]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他还可以存到今日。”显然这不是说所多玛被毁灭时的居民能够存活到1900年后,耶稣说这些话的时候,而是说这城一直存留而继续宜于为人所居。
然后下一节论及审判日说:“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呢”(马太福音11:24)同样地马太福音10:15也记载耶稣的话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因为那城的居民拒绝接受耶稣的使徒所带来的信息。既然“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那么在审判日的时候,那两城的居民必然是在场的。受审判的并不是实际的城市地土,启示录20章表明死人会复活站在“宝座前”。他们受审判并不是按一群人或按他们以前是某地的居民而受审,反之乃是按“照他们[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所以显然地,这两城的居民是会复活的。——启示录20:12,13。
那么遭“受永火的刑罚”是什么呢?虽然这两城的居民无疑已遭受毁灭,但是遭受永远毁灭的显然不是它们的居民而是这两个城市本身。因为直至今日,这两个城市还没有获得重建。值得注意地,哈兰特(J. Penrose Harland)写道:“学者已经表明所多玛,蛾摩拉,押马和洗扁无疑位于现在死海南部被水掩盖着的地方。”——《圣经考古学家文摘》(1961)第59页;请参阅以赛亚书13:19,20。
当时耶和华之所以从天降火和硫矿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居民乃是要作为所有以后的人的一个鉴戒,使他们避免再行那两个城市的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