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上帝的道表示基督徒对自杀应该怀有怎样的看法?
生命之源耶和华规定人的生命是宝贵和神圣的。(创世记9:5;诗篇36:9)自杀意味到夺去自己的生命或杀害自己。因此,圣经指责这种行为。这种蓄意的行动等于谋杀自己。(出埃及记20:13;约翰一书3:15)圣经中提及的几宗自杀事件都是一些不忠于耶和华,并且不体会自己的生命真正属于上帝的人的所为。——撒母耳记上31:4;撒母耳记下17:5-14,23;列王纪上16:18;马太福音27:5。
自杀者完全藐视生命的神圣。故此,他犯了流人血的罪。倘若一个人自杀时神志仍然清醒;这表示他缺乏是非感和信心,并且毫不敬畏上帝,此外,这也是懦弱的行为,因为他拒绝面对生活各种难题与责任。如果一个人自称为真正的基督徒却仍然夺去自己的生命,他和耶和华的关系就会因此断绝了。有时人可能因为不断受到鬼魔的压力要他自行毁灭,结果对这种压力屈膝而自杀。(马太福音17:14-18)一个人若采取这种极端自私的谋杀行为,显然他对自己还在生的家人缺乏爱心,对自己的小组和朋友缺乏爱心,甚至对附近的街坊也缺乏爱心,因为他的行为令到他的交往感觉羞耻和痛苦。——马可福音12:31。
大多数的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位政府官员,有时称为验尸官,正式报告死亡的原因。虽然官员可能在报告中判定死因是自杀,但报告有时可能与事实的真相有出入之处。举个例来说,有一宗自杀的报告在三星期后真相才显露,清楚的证据证明死因原来是一件奇异的意外。所以,我们一定要考虑到事情的背境。死者是不是患有神经病呢?他神志清醒吗?他应该被谴责吗?许多时我们的确很难获悉事实的全部真相。
那末,身为基督徒小组的分子,我们对于参加那些曾与小组交往,而被报告自杀身亡的人的葬礼应该怀有些怎样的看法呢?如果一个长老被邀请主持一个这样的葬礼,他应该怎样做呢?虽然有些报告判定死因是自杀,或者也许牵涉到精神病,但是倘若死亡看来像是意外发生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小组某些份子的良心可能准许他们参加葬礼以借此安慰伤恸者,此外,长老若被邀请主持这个葬礼,他需要自行决定怎样做。但是,小组可能不愿意公开支持这个葬礼,或容许仪式在王国聚会所举行。因为这样做法会引起不明真相的街坊的不良反应。
在另一方面,如果证据充分证明死因是自杀,小组的分子和长老可能不想参加葬礼。在这种情形之下,死者的家属要自己安排一个私人的葬礼。一家人可以为在场亲戚的缘故说几句话。再者,如果葬礼由小组以外的分子或家人所邀请的殡仪馆主人主持,有些人也可能不愿意参加这自杀者的葬礼。
至于那些被驱至自杀地步的人将来有什么前途,爱好公义的人会将这事交在充满怜悯和智慧的上帝手中。我们爱好生命,将每日的生命均视为神圣。在我们每日的行事为人与交往方面,我们应当尽力赢得那赐生命给全人类的造物主的嘉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