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倘若长老或助理仆人家庭的儿女是在“控以行为放荡”的情况之下,什么决定这家的一家之主是否可以继续以受任命的身份为小组服务?
圣经很清楚说明在小组服务的已婚男子应当是堪作榜样的一家之主。我们读到:“作监督的,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提摩太前书3:2,4,5)“[助理仆人]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书3:12。
小组有权期望长老们,助理仆人们和他们的家庭作为基督徒生活上的优良榜样。(参阅提摩太前书4:12;彼得前书5:3)倘若情形不再是这样,这可以有损小组的灵性福利。举例说,若长老与助理仆人们的儿女在实践圣经原则方面放纵马虎,这可以助长小组其他儿童同样行和为他们的不当行为辩护。(参阅哥林多前书8:9-13;10:31,32)倘若长老和助理仆人们的儿女涉及严重过犯时情形变得甚至更加严重。
因此,当这等儿女使家庭和小组蒙羞时,长老团应当决定作父亲的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长老或助理仆人。他个人的感觉认为家庭虽有此等发展自己仍具资格这点并不应左右长老团所作出的决定。
论到一个男子继续服务,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有能力给他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属灵帮助,而他并未曾在这方面有过重大的疏忽。一位敏锐的父亲通常能够在难题未达到无法处理之前便已察觉。身为一个知道如何管理自己的家庭的男子,他是能够采取步骤控制自己家庭里不良的情况。当他的儿女可能犯过之际,他应该能够给予他们所需的指导和管教好使他们不成为‘放荡’的人。——提多书1:6。
当然,可能有时虽有父亲在灵性上协助家人值得称赞的努力,一名孩子也离弃真理之道或行差踏错。他的其他儿女很可能在基督徒生活上是优良榜样,证明他们之获得父母的良好训练。另一方面,倘若住在家中未成年的儿女,一个接着另一个地在达到某个年龄时陷入严重的属灵难题,为家庭和小组带来羞耻的话,究竟作父亲的是否‘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便大有疑问。这样便必须审慎,不仅是指出圣经中那些没有学好的人,包括以扫,撒母耳的儿子们等类榜样便将情形作算。(创世记25:27-34;26:34,35;撒母耳记上8:2,3,5)应当谨记圣经所指那些偏离正道的人多数是成年人,足够能力为自己作决定的。他们并不像在家庭中未成年儿女那般要顺服同样的权威与指导,而我们在这里所考虑的乃是这些年纪的儿女。
有鉴于在长老或助理仆人的儿女涉及真正严重过犯时可以为小组带来的属灵危险,那些儿女是当事人的男子应当与长老团通力合作以查明真相。他们不应轻视自己儿女的这等严重过犯或企图加以隐瞒而借此保留他们的职位。此外,他们也应该避免对儿女过度严厉。(以弗所书6:4)这些父亲们应当衷心关怀尽环境所容许的情况下在灵性上协助他们刚愎的儿女。首先要关心的应当是他们家庭的灵性状况,而非他们是否可以继续以受任命的身份服务。——提摩太前书5:8。
因此,倘若家中儿女所作的严重过犯在小组中的确使人对于一个男子之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方面产生重大疑问,他便不应该继续担任为长老或助理仆人。若这人担任长老而他的长老同工们容许他们的判断和决定受友谊或感情影响到规避圣经原则的程度的话,那么他之可以继续担任长老职份,虽是没有资格,便特别对小组灵性上有害。这是因为此事可以有损对整个长老团的尊重。此事可以给予小组其他儿童犯过的借口。因此,最好谨记这人作为讲者或组织者的能力,或是他可爱的品格并非真正要讨论之点。决定的因素乃是他是否正好好地履行他作为父亲的身份。唯有他的确是,他才可以继续担任。当然,若情形是这样的话,长老团便应避免在检讨他的家庭状况时过度批评和吹毛求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