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若仅因为俗世的亲戚能够给予你的孩子若干物质利益便让孩子与这些亲戚同住是明智之举吗?
圣经表明父母有权利和责任要照料儿女,包括在灵性上予以所需的照料在内。一对基督徒夫妇若不理会上帝的这项委派,只为了使孩子能够获得若干物质利益便让孩子与一个非基督徒的亲属同住,那便可算是短视了。
在有些国家里,让孩子长期与亲属同住是常见的事。居住在教育设备颇有限的遥远地区的父母时常这样行。他们将孩子送到城里的亲属处寄住(或到学校寄宿),好使孩子能够获得较佳的教育或适应一种较先进的生活方式。通常亲戚期望孩子做点家务或以其他方式作为照顾孩子的代价。
人们认为这项安排有若干物质上的好处,但是这些好处可能并不像看来那么大。经验时常表明,孩子撇下熟悉的环境而不得不离开父母住在亲戚家里,这很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时常亲戚并不将孩子视为与家中的其他儿童平等,反之他被视为工人而受到歧视。你可以想象,不论一个青年人有无充分理由觉得自己受到不平的待遇,这很可能造成挫折和愤恨之感。(可参阅创世记27:30-41。)这种情形在感情上所造成的苦恼和不快乐可以影响到孩子的学习能力,即使他在一间优良的学校里攻读。因此,孩子是否真正得益呢?当孩子未能经常受到仁爱的父母所管教时,少年犯罪是另一个常见的结果。
上帝的道帮助人防止这种不幸的结果发生。基本上说来,圣经促请父母们照料自己的儿女。当然,耶和华上帝意识到有些极端的情况可能发生,以致父母以外的人可能必须照顾孩子。a因此,上帝吩咐他的仆人要扶助无父的儿童或父母均去世的孤儿。(申命记14:28,29;16:9-14;24:17-21;26:12,13;诗篇10:14;雅各书1:27)但是圣经主要所强调的乃是父母要照料儿女在物质上、灵性上和感情上的需要。——可参阅提摩太前书5:8。
上帝对父母们论及他的教训说:“[你们]要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命记11:18,19)父母若自愿将儿女送到俗世的亲戚家里长期居住,他们能够负起这样的责任吗?不能,父母需要与儿女在一起才能经常予以纠正和训导,并且提供年轻人所亟需的充满爱心的环境。(以弗所书6:4;箴言6:20)显然,基督徒若将孩子送到俗世的亲戚家里寄住以求接受俗世的教育,以致孩子无法在自己家里受到属灵的训导,这便无法促进儿女恒久(甚至永远)的福利了。世界各地的基督徒知道,在这个事物制度里教养儿童事奉耶和华是一件艰难的工作,这件事需要父母经常不断的督导。孩子若仅为了若干物质利益而离开基督徒家庭,成功的希望无疑就大为减少了。
在这方面,请想想耶稣的例子。他在加利利省僻远的拿撒勒城中长大。约瑟和马利亚服从上帝的吩咐使耶稣留在拿撒勒他们的身边,结果“耶稣的智慧和身量,并上帝和人喜爱他的心,都一齐增长。”——路加福音2:41-52。
目前的事物制度强调教育和经济上的成功。有些俗世的父母曾表示,‘我不希望见到我的儿子长大成为一个清洁工人。’甚至基督徒父母也可能受到影响而对教育和物质利益怀有类似的观点。但是信赖耶和华的智慧的父母会首先留意帮助儿女“为将来建立坚固的根基,能够把握着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书6:9,19,《现译》。
◼ 耶稣有一次告诉一个他曾医好的男子说:“不可再犯罪,免得招来更大的祸患。”耶稣的意思是说,我们生病是由于犯了罪的缘故吗?
不然,疾病并不一定是由于人犯了某种罪而造成的结果。
约翰福音第五章论及耶稣医好了一个患病多年的男子。后来耶稣在圣殿区域见到这男子,便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可再犯罪,免得招来更大的祸患。”——约翰福音5:14,《新译》。
我们所有人都从亚当承受到罪和不完美。(罗马书5:12)证据之一是我们都有时会“自然地”生病。看来耶稣所医好的男子是由于遗传的不完美而生病。凭着上帝的慈悲,这男子获得痊愈,并且得以认识借耶稣而得救的途径。他应该当时就跟从救主。如果男子没有这样行,反而蓄意犯罪,他便会遭遇比生病更大的祸患;他会犯了冒犯圣灵的罪而招致永远的毁灭。——马太福音12:31,32。
[脚注]
a 一种罕见的不幸情况是一个少女由于受人强奸而生下孩子。与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人,少女及其父母,可以根据所有的因素,包括少女在身体和感情上的情况,决定什么途径是明智之举。在与此类似的若干事例上,婴孩受到少女家人所接纳而予以仁爱的基督徒教养。在其他事例上,希望照顾孩子而且有能力如此行的另一对基督徒夫妇获准收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