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怀恨在心
今天的人似乎越来越难在受到冒犯之后平息怒气。但是,圣经提出优良的劝告,帮助我们成功地应付这样的情势。使徒保罗写道:“你们发烈怒,却不要犯罪;不要到日落还在动怒。”——以弗所书4:26。
别人得罪我们的时候,感到有点恼怒其实是人之常情。保罗提及“发烈怒”暗示有时我们发怒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甚或有人屈枉正直、颠倒是非。(可跟哥林多后书11:29作个比较。)不过,即使我们觉得有理由含怒,但如果怒气长久不散,最终也可以导致严重的过犯,以致铸成大错。(创世记34:1-31;49:5-7;诗篇106:32,33)既然这样,每当你感到气愤难平的时候,你可以怎样排除内心的怨愤呢?
在大多数的事例上,如果事情只涉及轻微的冒犯,你大可以息事宁人、‘保持沉默’,要不是就主动跟冒犯你的人谈谈这件事。(诗篇4:4;马太福音5:23,24)无论你选择哪个做法,明智之举是尽快把事情解决。这样,愤懑就不致越积越深,以致酿成可悲的结果了。——以弗所书4:31。
耶和华无条件地饶恕我们的罪,有时我们甚至得罪了他也懵然不知。那么,我们能够效法上帝,对同胞的微小过犯既往不咎吗?——歌罗西书3:13;彼得前书4:8。
值得留意的是,“宽恕”这个希腊语词的意思是“让其离去”。宽恕冒犯者并不意味着我们宽容过犯,或把对方的过错视作等闲。有时,我们不过是让事情过去罢了,因为我们不想永远背负怨恨这个沉重的担子,更不想破坏基督徒会众的团结。此外,愤愤不平、怀恨在心也可以把人的健康毁去。——诗篇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