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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国传道月报-1991年
王国传道月报-1991年
《月报》 8/91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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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在彼此之间借贷款项是合宜的事吗?

借贷款项纯粹是个人的问题。圣经并没有谴责人在有需要时借款。事实上,在弟兄有需要时,这是个表现基督徒各种美德的机会。约翰一书3:17(《新译》)吩咐我们不要“硬着心肠不理”或对弟兄“攥着手”。——申15:7,8。

出埃及记22:25吩咐我们不可向弟兄取利生息。向亟需借款以济急需的人生息取利绝不是基督徒爱心的表现。身为基督徒,我们自不想从弟兄的不幸牟利,对吗?在艰难的时期,我们的弟兄以互相帮助为人称道;他们不但借出款项,还乐于作出馈赠。因此,人只要有能力,就不宜于拒绝需要免息借款的弟兄。(太5:42)表现阿格配的爱而免息贷款给有需要的人会为人赢得耶和华的赞许。——罗13:8。

为免借贷双方有误会产生,借贷双方以书面字据注明借款数目、如何及何时还款等乃是明智之举。这样,借方便有义务要还清债务。

在若干情况下,贷方是有权收取利息的。申命记23:20论及向外地人、不信者取息一事。若有弟兄想借款做生意牟利,贷方便有合乎圣经的理由收取利息。不过,弟兄若由于经历经济难题而借款,贷款的弟兄就不应收取过高的利率,例如达到每月百分之10至30或甚至更多!贷方不应当把这样难当的压力加在负债的弟兄身上。这样行绝不是效法我们慷慨的上帝。由于我们对上帝怀具信心,他把我们所承受的罪一笔勾销。照样,有些效法耶和华的弟兄也主动把困苦弟兄所欠债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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