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为一个小组开除(被逐出小组)的人祷告是对的吗?——捷克斯拉夫共和国。
根据圣经,一个忠心的基督徒为一个被开除的人祷告看来是不适宜及不对的。圣经举出上帝所憎恶的几件事,包括奸淫、拜偶像、淫乱、同性恋和偷窃。(哥林多前书6:9,10;加拉太书5:19-21)耶和华的律法吩咐基督徒小组将行这些事而没有表示衷心悔改的人逐出小组。小组的忠心分子不应该与他们有任何属灵的交往。——请参阅英文《守望台》1963年409至414页对开除一事的圣经理由所作的讨论。
既然对这些人所作的判决是根据上帝的道而作的,为这些人祷告便等于求上帝忽视或宽容不肯悔改的犯过者的罪行。这些被开除的人藐视上帝的怜悯,拒绝上帝通过基督为一切痛改前非,诚心祇求耶和华宽恕的人而安排的赎价。——约翰一书1:9;2:1,2;3:4-8;希伯来书6:1-8;10:26-31。
同时请记得,圣经要组织所任命的“长老”或小组监督负责使小组在教义和道德上保持纯洁,以免上帝的不悦临到整个小组之上。使徒保罗在吩咐哥林多小组将他们所忽视的严重犯罪情形纠正时清楚表明这点。——哥林多前书5:5-8,12,13。
如果犯过者表示真心悔改,小组中受任命的“长老”便会向他开恩。(马太福音9:13;雅各书3:17;5:11)但是他们必须同时热心维护公义及使小组在耶和华面前保持良好的地位。保罗曾称赞哥林多小组的弟兄在意识到这种恶行的不对及他们中间所发生的事如何亵渎上帝之后所表现的愤慨。他赞赏他们热心纠正他们以前宽容罪恶的错误行径。——哥林多后书7:8-11。
关于为被开除的人祷告这个问题,使徒约翰给予我们更清楚的指示,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上帝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翰一书5:16。
但是我们怎样知道一个人是否犯了至于死的罪呢?约翰所说的“至于死的罪”显然是指与不至于死的罪相反的罪,亦即蓄意而明知故犯的罪。证据若表明犯过者所犯的是这种蓄意、明知故犯的罪,基督徒就不会为犯这种罪的人祷告。(必须有这种证据存在犯过者才会被开除。)这种人并不是“偶然被过犯所胜”而仍配受我们为之祷告。(加拉太书6:1;雅各书5:19,20)当然,上帝是鉴察犯过者内心情况的最终审判官,但是在开除的案件上基督徒最好不要冒险使自己的祷告成为徒然或招致上帝不悦。
但是如果小组一分子感到“长老”所构成的委员会处事过严或草率地将犯过者开除,那又怎样呢?他应该记得他无权作这种判断。小组委员会审查过案件,搜集了一切证据。有许多事实与及被告人在委员会面前的态度可能是委员会以外的人所不知道的。所以一个人不知道所有证据便妄自论断委员会是不对的。(箴言18:13)他这样行之所以不对同时是因为圣经并没有任命他去审判这件事。甚至耶稣也拒绝审判一件他未受任命去审判的事。(路加福音12:13,14)委员会若犯了错误或有不公平之处,教会的元首兼好牧人耶稣基督无疑会纠正这种错误,使任何忠心的人不会受到永久的伤害。——歌罗西书1:18;约翰福音10:14;启示录3:19。
被开除的人可能是一个人的亲戚或朋友,同时也可能在被开除之后看来有些悔改的迹象。为他祷告是否适当呢?为了忠于耶和华和他的安排,基督徒不会为这人祷告。但是基督徒可以从耶和华的话得到安慰:“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西结书33:11。
与耶和华的这段话一致地,我们可以确信这人若真心悔改,上帝必定会在他所定的时候使他与小组恢复交往。当他获准重返组织之后,忠心地谨守耶和华的律法而支持小组的人便能够给予重返组织的人真正救生的帮助。——哥林多后书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