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现在耶和华见证人的各小组正考虑谁有资格作长老及助理仆人。关于这件事,曾有读者提出以下问题:
● 受推荐的基督徒的未成年儿女必须是信徒吗?
不错,提多书1:6说这人的儿女应该是“信主的。”这并不意味到这些儿女必须受了浸,但是情形应该表示他们在宗教问题上服从父母亲的指导。当然,有些地方的法律规定除非妻子同意,否则父亲不可以改变小孩子的宗教。但是甚至在这种情形之下,父亲仍然应该尽力设法将属灵的训示灌输给儿女,其他人应该能够看见他的儿女在法律加于他们的限制范围内有良好的反应。
● 一个男子“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意味到什么?——提摩太前书3:4。
这表示儿女在顺服时应该反映出一种适合他们的年纪和环境的端庄或严肃态度。他们的顺服会包括在宗教的事务——这乃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重要方面。所以一个男子的儿女对他从上帝的道提出的训示的良好反应能够推荐他作仆人,表示他可以帮助小组里其他的人使生活与上帝的公义标准一致。
● 提多书1:6说:“没有人告诉他们[儿女]是放荡不服约束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从希腊文译过来的这句话的其他译法是:“没有生活不检点,不受控制的恶名”(《新英文圣经》),及“没有狂野或不顺服的名声。”(《现代英文圣经译本》)因此受推荐的基督徒家里的儿女应该表现他们对父亲的顺服及在行为上符合耶和华的公义律法。他们不应在邻里和小组里有不良的名声。儿女的行为和习惯不应该令致别人有理由怀疑这人在运用家主职权方面是否真正仁爱和坚决。
● 一个基督徒的妻子的行为会对于推荐这人作长老或助理仆人有影响吗?
妻子是男子的家庭的成员,她的行为的确对丈夫的名誉有或好或坏的影响。但是在许多国家里,妻子享有的法律地位时常使丈夫对她的行为的控制受到限制,特别是她是个不信者的话。按照法律,丈夫管辖妻子的权力通常比他管辖孩子的权力小得多。所以,只要这人对妻子行为的控制达到法律许可的程度,同时他符合所有其他的圣经条件,他便不会失去资格。当然,他不应该在助长他妻子的不检行为方面有罪。重要的是这人的确“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摩太前书3:4。
● 一个人在满了未经公开宣布的缓刑监视时期之后可以被推荐作助理仆人吗?
关于助理仆人,提摩太前书3:10说:“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助理仆人]。”一个人满了判定的缓刑监视时期并不一定暗示他已成为“无可指责”。对这样的人太快委以重任是不智的。(提摩太前书5:22)小组应该容许充分的时间证实他已确从他以前在错误行为上所表现的软弱完全复元过来。在满了监视时期之后再过一段足够的时间,他应该已证明他真的热爱公义及真心爱耶和华和他的同胞了。其他人应该能够将他视为良好基督徒行为方面的模范。这样,在满了缓刑监视时期之后,他若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声誉,他才可以被考虑受小组推荐,但不是作长老而是首先作助理仆人。
● 加拉太书3:24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美国一读者问。
译成‘训蒙师傅’的希腊字(pai·da·go·gosʹ)的实际意思是“孩提导师。”它用来称呼伴随孩子上学和放学的人。训蒙师傅或启蒙师傅会将孩子交给教师。他的责任是保护孩子的身体和道德免受损害。启蒙师傅同时有权管教这孩子,在操行方面谆谆教诲。有时他的管教可能相当严厉。
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很像这种训蒙师傅。它被用来控制以色列人的行为,他们若肯听从律法,他们在身体和道德方面便可免受损害。正如摩西对百姓说:“[我]吩咐你爱耶和华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数增多,耶和华你上帝就必在你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赐福与你。”(申命记30:16)此外,律法将以色列人合成一个民族,虽然他们常受外族侵侮。它保持弥赛亚出现时所必需的情形,保卫上帝的真理之道,以及防止纯真的崇拜完全被压倒而被人遗忘。
但是由于以色列人的不完美,律法将他们的罪过显明出来而定了他们的罪。律法规定他们献上的祭物时刻提醒他们是有罪的。(加拉太书3:10,11,19;希伯来书10:1-4)这样,借着指出以色列人的过犯,律法其实管教他们,指出他们须要脱离罪的束缚。从这种管教得益的人能够认出耶稣是应许的弥赛亚或基督。这样律法的确将接受适当管教的以色列人‘交给’真正的导师,耶稣基督。
正如希伯来书10:1说,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所以它必须由‘属于基督’的实体所代替。(歌罗西书2:16,17)由于是影儿,律法使人对实体的具体形状或样式获得一种概念,因为耶稣使律法所预表的事成为实际的真理。为了这缘故,约翰福音1:17宣告说:“律法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所以,这些事实表明,坚称基督徒仍在摩西律法之下是极不合理的。作为训蒙的师傅,律法已达到了它的目的。“但这信[即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3:25)上帝所任命的导师耶稣基督已代替了它。
● 箴言26:4,5岂不是互相矛盾吗?第四节说:“不要照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但是第五节说:“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厄瓜多尔F.D.君
这里并没有任何矛盾。反之,这两节经文只是将回答愚昧人的正确与错误的方式作一对照。第四节劝我们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用讥嘲、攻击对方的人格、大声喧闹,发怒等低下的争论方式回答他。一个人会由此表示他与愚昧人同流,这就是第四节后部份提出的警告。所以,这节经文的后部份指示我们应该怎样去了解前部份。——请比较箴言20:3;29:11。
在另一方面,“照愚昧人的愚妄话,”意即分析他的论据以揭发它们的荒谬,去回答愚昧人是适当的。我们若指出愚昧人的论据会导致一个与他的声称完全不同的结论,这可以制止他继续大发谬论。这可以作为一种斥责或责备。他不应该觉得自己很聪明。指出一项愚蠢的论据所导致的结果,意即表明这种观点所导致的荒谬和错误结论,乃是对付这种争论的最佳方法之一。
例如,想讥笑圣经的人可能声称进化论的学说已使圣经变成落伍,或说圣经只是愚夫愚妇才相信的神话。在这种情形之下,相信创造论的人与其直接引用圣经,不如提出《人类从进化抑或创造而来?》这本书所含的一些论点;它们包括一些不肯接受圣经的证据的人的信仰、学说和言论,并指出在解释物质和生命的存在方面,相信进化论的人所遭遇的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
基督徒不应该照愚昧人的愚妄语作答还有另一种意义。他应该避免使用空洞夸大的言辞。他说话不应该“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所以,基督徒在面对精通这个世界的智慧的人时不应感觉惧怕或犹疑,因为倚靠这种智慧的人在上帝眼中是愚不可及的。他不应试图采用他们的说话方式或言辞,即使这可能听来文雅博学。反之他应该使用圣经中属灵的话,清楚简单的真理,倚赖上帝打开可能肯听的人的心,用这些含有真智慧的话去感动这些人。保罗在哥林多城的俗世智士面前就跟从这种途径。——哥林多前书2:1-5,13。
箴言26:4,5使用的“愚昧”人一词在希伯来文是kesilʹ这字含有不恭、不敬虔和无礼(在宗教意义上)的意思。这词不一定指愚昧无知的人,反之它是指在道德上麻木不仁,缺乏了解和智慧的人。这是指一个人特别在属灵的事上未能以一种适当的方式运用自己的智力。——请比较诗篇14:1。
倚恃俗世的智慧的人不是属灵的,他们的观点是属肉体的。圣经清楚指出他们是愚昧的人。他们不是没有学识,反之他们十分世故。但是他们的行径却使他们与上帝发生正面冲突。——哥林多前书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