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对舞蹈怀有什么看法?
近年来有许多种舞蹈都是摇滚乐时代的产物。它们仅流行了一个短时期便很快被其他舞蹈取而代之了。虽然有些人喜欢男女相拥共舞的慢节奏舞。有些人却喜欢节奏明快的舞蹈。在有些国家里,青年们流行所谓“不接触”的摇摆舞,舞伴并不互相接触,反之只是作出各种不同的摇摆舞姿。鉴于今日各种五花八门的舞蹈,基督徒可能想知道,根据圣经,对舞蹈的正确看法是什么呢?
在古代的以色列国里,舞蹈大多数是一队人,特別是由妇女,所作的。若有男子参加,显然他们是在另外一队。圣经没有直接论及两性混杂起来舞蹈。
上帝的道并没有明显地谴责舞蹈本身。当上帝对舞蹈者不悅的时候,例如在以色列人在金牛犊前跳舞一事上,错误的是与舞蹈有关的偶像崇拜,虽然舞蹈也可能颇为放荡。这种偶像崇拜和舞蹈为耶和华带来了羞辱。——出埃及记32:1-35。
在古代的异教国中,生育舞很普遍。这是一些设计来刺激舞蹈者和观舞者的性欲的舞蹈。迦南人围著他们的偶像和圣柱跳舞以尊崇生育的能力。巴力崇拜与狂野放荡的舞蹈有密切关系。
我们发觉过了若干时候,基督教希腊文圣经提及舞蹈时并没有不赞成的暗示。事实上耶稣基督在一个比喻里提及跳舞是喜庆场合的一部份。浪子回家之后父亲大喜过望而设宴庆祝,在宴会中有跳舞助兴。(路加福音15:25)显然上帝的儿子并不反对舞蹈本身;不然,他便不会提及跳舞是重大庆祝的一部份了。
但是基督徒对于现代各种各式的舞蹈应有什么看法呢?上帝在他的道里定下的原则应该在生活的各方面引导基督徒。这些舞蹈背后的动机和目的,身体摆动的舞姿以及这些姿势在跳舞的人和观舞的人心里引起什么念头都是须要根据圣经原则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不接触”的舞蹈
青年人所跳的摇滚舞差不多都是互不接触的。许多人认为扭腰舞开这种舞的先河。不久之前《展望》杂志一位记者报导说:
“我们这个新狂欢时代的各种典型舞蹈都是从扭腰舞演变出来的。……跳舞的人互不接触也不走动。……每个人跳出舞蹈名称所表示的花式……看来他们的身体仿佛在狂叫。
“我曾请一位医科的青年学生解释他一代人的舞蹈风格,他说‘这是一种生殖仪式,是为了反抗现代生活的枯燥而设计的。’但这是一种无需肌肤接触的生殖魔术……一位护士学生……说,‘这种舞蹈相当性感……身躯不断扭转扭动,但却从不互相接触。’”
虽然摇摆舞有很多不同类型,但是它有些动作与生育舞的动作十分相似,所产生的影响亦一样。任何现代舞若是模仿异教舞蹈的性爱姿势的,圣经原则就不容许基督徒作这种舞蹈,因为上帝的道警告人要避免一切‘可耻的行为’及“不相宜”的事。(以弗所书5:4)上帝的道训勉基督徒妇女穿著端庄的服装及表现“贞洁的品行”这些原则也适用于男子的行为上。(彼得前书3:1,2;提多书2:4,5;提摩太前书2:9)但是有许多种“不接触”的摇摆舞都是不端庄,不贞洁的。
我们必须记得,人不用身体接触也可以挑起情欲。仅是观看跳舞者的动作亦可以刺激情欲。男性特別容易因所看见的动作而感受到強烈的性刺激。这就是为什么差不多所有的色情作品都是卖给男性的缘故。所以一个青年女子可能不意识到不接触的舞蹈可以对一个青年男子发生猛烈的刺激,但这却是千真万确的。
在跳快节奏的摇摆舞时,跳舞者将注意力集中在身体上生殖器官所在的部位。女孩子可能以为这没有什么关系。可是她其实正为自己招惹麻烦。她可能以为不会有什么事发生,但是男孩子的情欲可能激动起来;他可能想与这女孩子发生性行为。
所以,女孩子应该考虑一下男孩对她所感觉到的是那一种吸引。他之受她吸引仅是由于她引起他的性冲动吗?但是他也可以从其他许多穿紧窄衣服,摇臀摆腰、搔首弄姿的女子获得这种快感。所以女孩子须要问问自己:我想仅以此去吸引男子吗?抑或我想要的是为了我的为人,为了我的谈吐、为了我视为生活上重要的事而喜欢我的那种男子?我对一个喜欢为我做事的男子抑或对一个仅为了他可以从我得到的东西才喜欢我的男子感兴趣呢?
有些基督徒可能感到跳舞是一种乐趣;但是任何舞蹈若牵涉到不正经的行为或是猥亵的(強调胸部和臀部的色情动作),基督徒便应该明智地避免跳这种舞;他们不应该认为他们必须追随大众。(罗马书12:2)有些人可能因为你不肯随俗而嘲笑你,但是你对上帝保持清白的良心才是最重要的事。——彼得前书4:3,4。
音乐的影响
还有一件须要考虑的事就是若干摇摆乐的影响。论到摇摆乐,《高度传真》杂志说:
“毋怪父母们对摇摆乐大为吃惊——性是摇摆乐玄秘的一种要素——,……滚石乐队怂恿听众说,‘让我们共渡良宵吧’,他们的经理人冷嘲地说,‘流行音乐就是讲性,你们要用性向他们当面打去。’这引起了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这一切有多少是故意为了迎合青年男女,挑逗他们的情欲而做出来的呢?”
跟著这种音乐跳舞的人可能说他们根本不听歌词;‘他们只是跳舞而已。’但是如果歌词不正经或不道德,或倾向于这方面,这些思想仍然会印在青年人的脑海里。事实上,跳舞的人时常会覆述他们声称并没有听的歌词。但是并非仅是摇摆乐的歌词有时不妥.音乐的影响也有问题。
最近受美国总统委任去研究色情作品的若干专家对于究竟什么会引起女孩子的性欲作了一项调查。一位权威柏特西亚·席勒太太在她的研究中发现青年女孩子通常被流行音乐和摇滚音乐引起她们的性欲,特別是当她们与男孩子在一起的时候。她说:“利用女孩子的情感去激发爱情的音乐时常是爱的催化剂,借此激起青年女子的性冲动。……音乐使这种感情浮露出来。”——《丹佛邮报》,1971年七月二十三日刊。
因此青年基督徒须要留心他们跳舞时的音乐。鉴于女性比男性较容易受所听的音乐影响,这个劝告对她们特別重要。挑引情欲或使人放荡的摇摆乐是基督徒应该明智地避免的东西,如果他们想获得上帝嘉许的话。
其他舞蹈
那末节奏较慢,舞伴相拥的传统舞又怎样呢?这种舞时常较著重高雅的舞步。已婚的人通常喜欢这种舞。一对合跳“交际舞”多年的夫妇可能从他们跳这种舞的技巧及彼此作伴获得颇大的乐趣和舒畅。
但是鉴于未结婚的人也可能跳这种“贴身”舞,这遂产生了他们须要留意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弗力兹·韦图斯医生在他的著作《美国妇女的性习惯》一书中解释为什么这是道德危险的一个可能来源,他评论说:
“交际舞的意思……就是使两个异性有机会一起及有一段时间享有非我们社会习惯所容许的亲近。……跳舞音乐对于长期保守贞操并不有利。”
‘但这岂不是太过份吗?’也许有人认为。颇有趣地,纽约《时报杂志》1972年六月十八日刊在论及中学生舞会中慢节奏的‘接触舞’时说男孩子以之为“一个正当的借口将他们的手接著女孩子的腰及贴近对方。”这件事的乐趣是在于高雅的舞步及其他美妙的舞姿吗?该篇文章继续说:“慢节奏舞就是五分钟的拥抱、擦背和抚拍臀部。”
一个青年男子在未结婚之前很喜欢跳舞,但是时常发觉在结婚之后,他对跳舞的兴趣减少了;这件事实足以证明许多种舞蹈时常牵涉到肉体上的快感。现在他的妻子可能须要哄他到舞池才能与他同享她所喜欢的高雅舞步。
一个青年男子可能喜欢跳舞,但是他可能不完全了解其原因。这是因为他自己体內的自然力量刚开始对他产生较強烈的影响。这青年知道它们为他带来一种令他满足的快感。但是这种快感从未试过达到高潮,因为他尚未结婚。所以一个青年男子这样行可能并不怀有歪心。但是如果他真正了解这些事及竭力按著敬虔的原则而生活,他就会努力遵行圣经的训示:“所以要治死你们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歌罗西书3:5。
所以,你若跳交际舞,就应该体贴地顾虑到你的舞伴有受到不正当的刺激的可能,即使你可能认为两人的接近并不足以使你从跳舞得到肉体上的快感。有些已婚的人决定仅限于与自己的配偶跳舞以避免引起任何麻烦。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检查一下自己跳舞的动机。有些人可能真正喜欢跳舞本身而沒有任何不正当的动机。并非所有交际舞都需要将舞伴抱得很紧以致发生身体的密切接触。许多种舞都可以用适当或不适当的方式去跳,全视乎跳舞的人而定。
避免使人跌倒
即使一个基督徒可能由于没有不良的动机而感觉他可以在上帝面前怀著清白的良心去跳一种舞,但是他还须要考虑到一件事。他应该考虑到这对旁观者的影响。旁观的人可能感觉这基督徒犯了放荡的行为吗?旁观的人看见这基督徒跳一种性感的舞时,他知道自己脑海里发生什么念头,他遂认为跳舞的人也怀有同样的念头。一个人说“我的头脑和良心是清白的”尚不夠,因为圣经強调‘不要使人跌倒’也十分重要。——哥林多前书10:32。
没有一个基督徒想別人因他的行为而离弃上帝的真理,即使这种行为本身并非不对。但是环境可能使这种行为成为不对。在一个地方受人接纳的行为在另一个地方可能使你因此被人鄙视。如果別人认为某种舞是放荡的证据,他们便会认为所有跳这种舞的人都是这样的人。所以每个基督徒最好听从使徒保罗的训示:“我们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毀谤。”——哥林多后书6:3。
同时,成熟的基督徒会接受圣经对任何可能产生的新舞蹈的看法。这种舞有助于保持圣洁的行为吗?上帝的道说:“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圣经指责人‘贪图肉体的快感。’它吁请基督徒要端庄。圣经吩咐他们要思念和行“贞洁”的事。——彼得前书1:15;雅各书4:1;以弗所书5:4;腓立比书4:8;提摩太前书2:9。
所以一个青年人或是一个较年长的基督徒,在考虑基督徒对舞蹈的看法时可以问问自己:‘我所想到的舞蹈符合圣经的标准吗?’由于这个邪恶的制度世风日下,你发现今日有相当数目的舞蹈不适合上帝的圣洁子民是不足为奇的。所以,所有的基督徒,不论老幼,都应该谨记著使徒保罗的训示:“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