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如何?
在一周中第七日工作是不应该的吗?
上帝赐给以色列民族的十诫中第四条这样说:“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无论任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记20:8-10。
“安息日”这个名词来自一个希伯来文的字根,意思是“休息、停止,停止劳工”。圣经特别声明在安息日那天以色列人不可煮、烤食物、捡柴、负重担或作任何的交易,凡在安息日作工的以色列人“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31:15。
很多人认为上帝要人每周守安息的律法仍然有效。有些人说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这些族长都曾遵守这个命令。事实上,早在伊甸园里人已开始遵守。
在这事上,圣经的看法是怎样?在一周中的第七日作工是否仍不应该?
忠实的查考透露圣经没有提及亚当,夏娃在伊甸园里已开始守安息,同时,虽然亚伯拉罕曾遵守若干“命令”“律例”和“法度”,但圣经里没有任何一处提及他曾守安息日。——创世记26:5。
直到上帝在西乃山下赐摩西律法之前不久,当时是,夏娃受造之后大约2,500年,及亚伯拉罕死后几个世纪,上帝才首次下令吩咐人守安息日,根据出埃及记第十六章,上帝吩寸以色列人每周六日拾取降下的神奇吗哪,但在第七日要停止,因这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出埃及记16:23。
摩西指出安息的律法是新立的,说:“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申命记5:3,15。
每周的安息是否要永远继续下呢?圣经没有这样说。反之圣经解释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因此我们读到:“[耶稣]以自己的身体,废掉……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以弗所书2:15;请也参阅罗马书6:14;7:4,6。
有些人却提出反对,认为这些经文只是应用在仪文律法之上。这些律法包括各种特别的安息,例如逾越节、五旬节、赎罪日、第七年或第五十年等。他们认为十诫,包括守每周安息的规定是与已废去的仪文律法不同的。另一些人则说,既然上帝在赐下摩西律法之前不久,已吩咐人要守安息日,这诫命并没有随律法而废去。但圣经是否支持这些看法呢?
耐人寻味地,当耶稣论及他来是要成全律法时,他将十诫中的第六和七条,即禁杀人及奸淫,也包括在内。(马太福音5:17,21,22,27,28)使徒保罗将第十条诫命包括在基督徒业已脱离的律法中,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马书7:16,17;可参阅雅各书2:10,11)割礼和安息日同样是在律法之前已赐下的,但圣经表示基督徒并不在割礼的约束之下。——创世记17:9-14;哥林多前书7:19。
但这并不是说基督徒不受道德律法的约束。基督教圣经极力鼓励要尊敬父母,避免拜偶像,杀人,奸淫、偷窃、与贪心等事。(以弗所书4:28;6:2;约翰一书5:21;彼得前书4:15;希伯来书13:4;歌罗西书3:5)但在“新约”的各书中没有一处提及基督徒要每周守安息日。
那末,为何耶稣自己却守安息日,又鼓励他的听者要守上帝所有的诫命呢?这是因为当耶稣在世上时,他和他的门徒都是以色列人而属于摩西的律法之下。直到耶稣死后,复活,将自己的肉体献作祭物之后,律法才被废除而被一个新约所代替。(路加福音22:20;希伯来书8:13)
因为整个律法的约,包括守安息日的命令,都在耶稣里终止,使徒保罗能对基督徒这样写道:“所以在饮食上或关于节期,守月朔或安息,没有人可以批评你们。因为那些事都是未来的事的影象,但实体却属于基督”。(歌罗西书2:16,17,《新世》)早些时,保罗表示在加拉太某些基督徒身上枉费了工夫,因为他们仍“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加拉太书4:10,11。
但是基督教希腊文圣经的希伯来书4:9说:“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这又作何解释呢?这是不是说基督徒不应在一周中的第七日作工呢?
不,因为上下文显示“安息日的安息”意思是指基督徒应停止抱有不信的态度。这种态度曾令大部分离开埃及的以色列人不得进入上帝在应许之地赐给他们的安息。(希伯来书3:12,18,19;4:13)基督徒也必须停止一切不信的“工作”,特别是仅借着各种善行试图在上帝面前赢得一个公义的地位。(希伯来书4:10;罗马书3:20)根据圣经,唯有对耶稣基督怀具信心才能在上帝面前得到一个良好的地位。(罗马书3:28)基督徒必须守一个这样的“安息”,不是仅一星期一次,而是要日日如此行。
当然,在七日中抽一日出来休息并没有什么不妥。这能使我们恢复体力,有时间研读上帝的道和从事其他令灵性振奋的活动。各人可以自行决定,将那一日拨作特别活动之用。
但如果有人想在第七日工作,并没有禁止他如此行。正如使徒保罗指出,“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决”。——罗马书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