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你将谁的律法置于首位?
为什么我们应该考虑一下自己对律法所怀的看法?(1-4)
我们在生活上要留意许多律法——自然的法则;上帝在道德和行为方面所订的律法;国家的法律。这些律法中有许多是我们很易接受及自其得益的。但是如果有一条律法看来过度严格,那又如何呢?或者两条对你有所影响的律法在彼此之间发生冲突,那又如何呢?
2 既然自然的法则看来不带有个人性质,很少人会觉得它们难于接受。谁会不理会万有引力定律,贸然从悬崖上跳下来呢?再者,这条法则是对我们有益的,使我们的双脚能够站立在地上,使食物可以留在碟上。其他的自然法则牵涉到遗传而对我们的儿女深具影响。借着留意遗传的法则,不与近亲通婚,我们可以避免将某些缺陷遗传给儿女的危险。(可参阅利未记18:6-17。)但是,与行为或道德有关的法则又如何?
3 有许多人对制订的法律怀有反感。原因之一是,人时常倾向于制订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并且利用法律去压迫别人。(马太福音15:2;23:4)可是,我们若认为所有律法都是坏的,或习以为常地不理会律法,那就很危险了。
4 今日人人都会死,这种情形可以追溯到人对律法的反叛。上帝曾禁止亚当夏娃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但是撒但却向夏娃暗示,上帝的律法过度严格。(创世记3:1-6)撒但提出的引诱是——‘无需有任何法则。你可以订立自己的标准。’自古以来这种反律法的精神一直大行其道,至今情形仍然一样。
关于上帝的律法,我们需要承认什么?(5,6)
5 耶和华绝没有以过分的约束或严厉的律法去压迫他的百姓,因为“主[耶和华]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17;雅各书1:25)可是,跟撒但想使人相信的谬见刚相反,耶和华乃是宇宙的主宰。他是万物的创造者,也是我们的生命的赐予者和维持者。(使徒行传4:24;14:15-17)因此,他有权指挥我们,也有权制定律法去管束我们的行为。
6 许多人同意,上帝既是最高的权威,他有权决定人可以和不可以做什么事。可是,他们一旦想做一些受上帝所禁止的事,他们的想法就不同了。这种态度显然是很危险的。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上帝的命令都是为了我们的好处而颁布的。例如,避免醉酒、忿怒和贪心可以帮助我们享有较佳的健康,也更为知足。(诗篇119:1-9,105)此外,上帝的律法可以帮助我们赢得他的嘉许和救恩。(箴言21:30,31)因此,即使人尚未了解耶和华某些命令的理由,如果他们拒绝服从,也许由于怀有自骄的独立精神的缘故,那就愚不可及了。
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服从上帝禁止人犯“奸淫”的律法?(7,8)
7 至于上帝对基督徒所下的命令,一个例证是使徒和耶路撒冷的长老在早期基督教会的治理机构举行会议后所颁布的决定:
“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使徒行传15:22-29。
8 我们有充分理由要服从上帝禁止人犯“奸淫”的律法——这可以保护我们不致染上性病,有私生子或婚姻破裂。这条律法也意味到人不可犯同性恋或其他严重的性不道德,因为使徒行传15:29所用的希腊字波尼亚(奸淫)一词将这些恶事都包括在内。(罗马书1:24-27,32)但是,人若能够避免“奸淫”所带来的危险又如何?我们会仍然由于上帝是我们的主宰和统治者而服从他的命令吗?我们若这样行,就可以尽一份力去证明撒但是个说谎者;我们能够证明人会由于爱耶和华而服从他。——约伯记2:3-5;27:5;诗篇26:1,11。
我们可以怎样服从上帝就血一事所定的律法?(9-11)
9 使徒行传15:22-29所载的命令表明,我们也能够在另一件事上表现顺服。那便是,上帝吩咐人要‘禁戒血’,并且不可吃勒死而未经放血的牲畜的肉。上帝告诉我们的始祖挪亚,人可以吃动物的肉,但却不准以其他动物的血去维持自己的生命。(创世记9:3-6)上帝后来对以色列人复述这条律法,指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的惟一用途就是在祭坛上用来为人赎罪。否则,动物的血就应当倒出来,借此以比喻的方式将其归还给上帝。服从这条律法乃是生死攸关的事。——利未记17:10-14。
10 古代各种祭物预表耶稣为我们流出自己的血。(以弗所书1:7;启示录1:5;希伯来书9:12,23-28)甚至在基督返回天上之后,上帝仍然吩咐基督徒要‘禁戒血’。但是,有多少以基督徒自居的人在这件事上服从赐律法和赐人生命的上帝呢?在有些地方,人们时常吃未经放血的肉类、用血制成的香肠及其他蓄意搀入血的食物。
11 与此类似的是,许多人接受输血以图延长自己的性命。时常他们并不察觉,输血本身可以对健康构成严重危险,也不知道差不多任何类型的外科手术,都可以借着使用其他疗法而无需用血。a但是,即使看来有生命危险,服从上帝会是个错误吗?甚至在紧急情况之下,我们也不能将上帝的律法视若无睹。——撒母耳记上14:31-35。
即使我们的生命受到威胁,为什么我们仍然应该服从上帝?(12)
12 为了维护言论、崇拜自由或某个政治理想,许多人曾冒生命的危险。他们不顾危险,服从世上的统治者或司令。我们岂不是有强得多的理由,要服从宇宙的主宰吗?‘绝对不错,’许多有信心的人所留下的忠贞记录回答说。(但以理书3:8-18;希伯来书11:35-38)这些人深知,我们也应当知道,耶和华是生命的赐予者。他会记得和奖赏一切服从他的人——即使他有必要在所定的时候施展大能将这些人复活过来。(希伯来书5:9;6:10;约翰福音11:25)我们可以肯定,在任何情况之下,服从耶和华都是正确和带来恒久裨益的最佳途径。——马可福音8:35。
服从政府的法律?
基督徒应当对世俗政府怀有什么看法?为什么?(马太福音22:19-21)(13-16)
13 其他许多每天对我们有影响的法律则来自世俗政府方面。基督徒应当对这些法律有什么看法和反应呢?使徒保罗写道:“你要提醒大家,要他们服从执政者和当权者,随时随地听从命令[服从法律]。”——提多书3:1,《现译》。
14 在公元第一世纪,罗马政府并非时时都很公平,有些统治者更道德堕落,为人不忠实。可是保罗却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在上有权柄的”便是指现存的世俗政府。——罗马书13:1。
15 耶和华承认,在地球受他全权统治之前,世上的各政府能够达成若干有用的目的。它们有助于在社会上维持相当程度的秩序,并且提供多种服务,包括婚姻和出生婴孩的注册等。(可参阅路加福音2:1-5。)这样,以一般而言,基督徒都能够“敬虔庄重地过平静安稳的日子”。——提摩太前书2:2,《新译》。
16 基督徒期待上帝的王国来临,将战争、不平和压迫等难题彻底解决;在他们耐心等候之际,他们不应当“抗拒”世俗政府的权威。反之,他们应当忠实地纳税,服从法律和尊敬统治者。由于这样行,真正的基督徒时常获得官员的称赞和帮助;他们很少被政府以处置犯法者的“剑”所惩罚。——罗马书13:2-7。
表现相对的顺服
上帝的律法若与世俗的法律发生冲突,什么是正确的途径?试举例说明。(17-21)
17 有时,不同的律法可能发生冲突。政府可能要求人民做上帝所禁止的事,或者政府的法律禁止基督徒做上帝吩咐他们做的事。那又如何呢?
18 以往便曾有这样的冲突发生,当时的统治者下令禁止使徒们向人传讲复活了的耶稣基督。请读读使徒行传4:1-23;5:12-42的记载,这项记载对我们的信心有很大的强化作用。使徒们虽然受到监禁和鞭打,却坚决拒绝停止传道。彼得说:“服从上帝过于服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29,《新译》。
19 因此,基督徒对政府权威所表现的顺服是一种相对或有限的顺服。基督徒首先的义务是要服从宇宙的最高权威。若由于这缘故而受罚,基督徒可以引以为慰的是,他的行动是上帝所嘉许的。——彼得前书2:20-23。
20 早期的基督徒也必须在另一件牵涉到上帝的命令与罗马政府的要求的事上作出决定。这件事与支持或参加罗马的军队有关。上帝曾论及他的百姓说:“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以赛亚书2:4;马太福音26:52)既然如此,罗马政府若要求基督徒当兵或支持国家所从事的战争,在凯撒的律法和上帝的律法之间就发生冲突了。
21 早期的基督徒曾被人命令对罗马皇帝的神像烧香,但他们却将上帝的律法置于首位。其他人可能认为这仅是一项爱国行动而已。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早期的基督徒将此视为一种偶像崇拜。他们不肯对任何人或物品作一些带有崇拜意味的举动,因为他们深知他们的效忠是惟独属于耶和华的。(马太福音22:21;约翰一书5:21)他们绝不参与政治,也不向统治者高喊含有崇拜意味的赞美;反之,他们严守中立以求“不属世界”,正如耶稣吩咐门徒一般。——约翰福音15:19;使徒行传12:21-23。
现在我们面对什么考验?(22)
22 在律法问题上,你愿意接受上帝的思想和指导吗?这样行可以使你不致像有些人一样,因为蔑视上帝在品行和道德方面所订的律法而招致很多忧伤。你也不致从现存的政府权威遭受不必要的惩罚。但是上帝对这件事的想法包括,最重要的一点是,承认他为至高的统治者。你若愿意在任何环境之下都以上帝为至高统治者,当上帝王国的律法不久在全地执行时,你就无疑会适应届时的生活。——但以理书7:27。
[脚注]
a 守望台圣经书社所出版的《耶和华见证人与血的问题》这本小册根据宗教、道德和医学的理由讨论这个问题。
[第167页的附栏]
“仔细检讨过现有的一切资料之后,我们发现直至马库斯·奥里利厄斯[公元161至180年的罗马皇帝]的日子,没有任何基督徒成为兵士,也没有任何兵士成为基督徒之后仍留在军队里。”——《基督教的兴起》。
[第165页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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