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按照圣经所载,犹大曾与一个他以为是妓女的妇人发生关系。这岂不是恶事吗?——美国一读者问。
在实际上,犹大并不是与妓女发生关系而是不知情地代替他的儿子示拉履行叔嫂通婚的责任以产生合法的后代。请考虑一下这件事的背境:
犹大的次子俄南死于上帝的刑罚之下,犹大遂遣他的媳妇他玛回父家等待他的三子示拉长大至能夠与她结合的年龄。但是当示拉长大之后,犹大却没有让他与他玛结婚。所以当犹大丧妻之后,他玛便作妓女的装扮,坐在犹大会经过的路上。犹大不认得他的媳妇而以为她是妓女,于是与她发生关系。——创世记38:11-18。
由于他玛正等候与犹大的三子示拉实行叔嫂通婚,当犹大获悉他玛怀孕时,他判决她行淫而要将她处死。但是当犹大获悉使他玛怀孕的其实是他本人时,他说:“她比我更有义,[为什么?]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当时犹大没有再婚;他是个鳏夫,所以他没有得罪他的妻子。他将他玛误认为一个未婚的妓女,这妓女也没有受到神圣的婚约缚束。当犹大寻找不到他以为是妓女的妇人时,他意识到他可能招惹羞辱,因为他声称自己与一个庙妓发生关系,但当地却没有这样的妓女。——创世记38:20-26。
至于他玛,她的所为并不算是淫乱。她的孪生子不被视为由罪所生的私生子或由淫乱而生的儿子。因为当伯利恒的波阿斯与摩押女子路得行叔嫂通婚之礼时,伯利恒的长老对波阿斯说:“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路得记4:11,12)所以法勒斯被列为耶稣基督可敬的祖先之一。(马太福音1:1-3;路加福音3:23-33)法勒斯的母亲他玛也像路得一样不愿与一个青年人发生性关系。——路得记3:10。
论到犹大,他以为自己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他这样行是不对的,因为上帝原来的旨意是要男人与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而不是要地上充满妓女。但是犹大仍然没有触犯上帝律法中某条明确的诫命,因为上帝在很久之后才颁布摩西的律法。——创世记2:24;请比较利未记19:29。
圣经中关于犹大和他玛的记载目的不是给人助兴。反之这件事成为历史记载的一个重要部份,表明产生应许的基督(弥赛亚)耶稣的家系是怎样保存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