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人若将自己的一生呈献给耶和华上帝,这可以说是一个誓愿 吗?
人若爱戴真实的上帝而决定全心事奉他,就必须将自己的一生呈献给耶和华,然后以受浸表明这项献身。虽然圣经并没有用“誓愿”一词去描述基督徒的献身,这样行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
据《助人明白圣经的工具》一书解释,誓愿一词按照圣经的意义是“一项严肃的应许,要采取某项行动,作出某些贡献或馈赠,或加入某种服务或条件;一个诺言,不论是肯定抑或否定的。”圣经所载的一些誓愿牵涉到上帝首先为人做一些事,然后人便履行自己所提出的承诺。例如民数记21:2记载说:“以色列人向耶和华发愿,说:‘你若将这民交付我手,我就把他们的城邑尽行毁灭。’”(创世记28:20-22;士师记11:30-39)基督徒将自己的一生呈献给上帝绝非属于这类带有条件的誓愿。基督徒不会说:“耶和华,假若你现在使我快乐富足,并保证我在新事物制度里享有永远的生命,我便答应一生事奉你。”
圣经也记载一些无条件或自发的誓愿。《威尔逊旧约字词研究》论及誓愿一词的希伯来字是“[拿达],意即起誓,自愿应许作出施与或服务。基本的意思是将某些东西拨出来,”因此人向上帝起誓是纯属自愿的。鉴于上述的解释,既然献身是上帝今日向所有渴望蒙他嘉许的人提出的要求,那么,一个人献身受浸成为耶稣的门徒岂不是不能算作誓愿吗?a
诚然,耶和华对渴望成为他朋友的人提出若干明确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到人没有任何个别选择的余地。摩西曾告诉以色列人说:“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命记30:19,20;诗篇15:1-5;参看约书亚记24:15;列王纪上18:21)请也记得耶稣的话:“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马太福音11:28,29)这是个无理专横的条件或要求吗?抑或是一项邀请,让人自愿作出响应?
耶稣出生于一个献了身给上帝的国家,他的一生和死亡的许多方面都在预言里预先决定,上帝也为耶稣预备了一个身体作为祭物。可是,基督仍须亲自作出自愿的决定,将自己呈交出来执行这项特别任务。他所说的话将自己的决定反映出来,他说:“那时我说:‘上帝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希伯来书10:5-10)类似地,在献身受浸成为基督徒方面,每个人也必须个别作出决定。
再者,现今的基督徒意识到“誓愿”一词的用法并非仅限于圣经的使用法。许久以来,耶和华见证人在王国聚会所举行的婚礼中都采用“婚姻的誓愿”b。这是与“誓愿”一词的普遍意思一致的,这个字词的定义是:“一项严肃的应许或保证,特别是对上帝所许的诺言。”——《牛津美国词典》,1980年版,第778页。
因此,我们看来无须限制“誓愿”一词的用法。一个人可能觉得,他若决心事奉上帝,对他来说,这种毫无保留的献身乃是他个人对上帝所许的愿——一个献身的誓愿。他“严肃地作出应许或保证他会做一些事”,那便是誓愿的意思了。在这个事例上,他起誓运用自己的一生事奉耶和华,忠贞地执行他的旨意。这人必须对此举怀有严肃的态度,像诗篇的执笔者一样;他论及自己所起的誓说:“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我要举起救恩的杯,称扬耶和华的名。我要在他众民面前向耶和华还我的愿。”——诗篇116:12-14;也可参看诗篇50:14。
[脚注]
a 这是《守望台》杂志在1974年4月1日刊第222页所表示的意见。
b 婚礼举行时,新郎和新娘互相向对方起誓;与此同时,他们也在见证人面前和上帝的眼中如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