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为了得到合法的服务,基督徒可以给公务员小费或礼物吗?
不论基督徒在哪里生活,当处理日常事务时,都应该表现实用的智慧。基督徒应当谨记,虽然有些行为在某些国家既合法又为人所接受,可是在别的地方却不一定,说不定完全违法,还惹人非议。(箴言2:6-9)基督徒还应当记得,要在耶和华的“圣幕里作客”,就绝不可行贿。(诗篇15:1,5;箴言17:23)
行贿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世界图书百科全书》的解释,“行贿是指向有职权的人士提供利益或款待,希望对方违法渎职,好让送礼者能捞取好处”。因此,不管你住在哪里,只要你馈赠财物给法官或警官,希望他们贪赃枉法,或者送礼给调查员,希望他们对犯罪行径视而不见,都是行贿。此外,企图利用财物获得优待,例如在等候名单上插队,也算行贿。这种行径一点爱心也没有。(马太福音7:12;22:39)
可是,如果馈赠财物给公务员,是希望得到合法的服务,或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样算不算行贿呢?譬如说,在某些国家,无论是办理入学登记、入院挂号,还是入境许可,如果没有给公务员小费的话,就会受到百般刁难;换领执照或许可证也一样,不给小费,公务员就会借故拖延。
每个地方馈赠财物的做法,及大众对这种行为的态度都不一样。有些地方对这种行为习以为常,甚至觉得理所当然。当地的基督徒可能觉得,既然法律容许人赏点小费给执行职务的官员,这样做并不算违反圣经。有些地方的人甚至认为,赏钱给为他们服务的公务员是应该的,以帮补他们的微薄收入。基督徒应该紧记,为合法的服务馈赠礼物,跟行贿舞弊、贪赃枉法是不一样的。
尽管在某些地方,送礼给公务员很常见,不过部分耶和华见证人依法办理手续时,却拒绝送钱给调查员、海关官员或其他公务员。鉴于耶和华见证人一向良心清白、诚实无欺,所以公务员都愿意不收额外费用而为他们服务,而其他人则必须送上红包,才有相同的待遇。(箴言10:9;马太福音5:16)
总而言之,耶和华的每个仆人都必须自行决定,该不该为了得到合法的服务或避免不公而馈赠财物。无论如何,基督徒要力求良心清白,不令耶和华的名蒙羞,也不绊倒别人。(马太福音6:9;哥林多前书10:31-33;哥林多后书6:3;提摩太前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