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b 《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一书说:“有时候,妇女的地位跟奴隶差不多。比方说,妇女不可在法庭上作证,惟一的例外是作证丈夫的确死了。”关于利未记5:1,《密西拿经》的解释是:“‘见证发誓’[的条例]只对男子适用,对女子并不适用。”——《舍布俄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