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 a 据《巴比伦塔木德》说,犹太律法师的一个传统规定:“人犯了罪,第一、第二、第三次都可以赦免,第四次就不可以赦免了。”(约马篇86下)所以有这个规定,部分原因是由于人误解了阿摩司书1:3;2:6和约伯记33:29的经文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