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奴仆抑或你的购赎者的奴仆——那一样?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7:23。
1.人类中有多少生来便是奴仆?
你知道你生来便是奴仆吗?事实的真相是,所有由地上属人的父亲所生的人类都生来便是奴仆;他们都是奴仆的儿女。你若忠实地考虑一下这件事而看看人类究竟怎样都是奴仆,这无疑可以帮助你了解许多关于你自己的事实。这可以引导你了解怎样摆脱这种奴役。
2,3.(甲)在摆脱这种奴役的人当中,有一个什么致力于自由的著名人物?(乙)这位致力于自由的人怎样称呼自己?
2 十九世纪之前,使人从这间普世的牢狱获得解放的门户打开了。在公元第一世纪的当日,有一个摆脱这项奴役的人是一个在今日普世闻名的人物。但他却不得不经常保持警觉和努力避免再度陷入奴役之中。他非常珍惜他自己的自由,同时他亦尽可能帮助更多人获得这种自由。但是他并没有与当时奴役亿万人民的罗马帝国对抗,也没有率领人民向罗马作自由进军以抗议当日的奴隶制度。为什么没有呢?因为他所追求的乃是一种大过于人所能给予的自由。
3 由于这个人所从事的解放工作,有些宗教组织将他立为他们的“圣者”之一而将他称为“圣保罗”(或“圣保禄”),但他却仅将自己简单地称为保罗。举例说,他曾对一些想将他立为特别领袖的人说:“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么?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么?”“有说,‘我是属保罗的,’有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这岂不是你们和世人一样么?亚波罗算什么?保罗算什么?无非是执事,照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引导你们相信。”——哥林多前书1:13;3:4,5。
4.(甲)保罗在罗马帝国中的政治地位如何?怎会如此?(乙)保罗所感兴趣的是摆脱什么奴役?
4 保罗拥有罗马的公民权。由于这缘故罗马政府将他视为一个自由人。有一次一个罗马的千夫长,一个军队的司令,问他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么?”他回答说:“是。”军队的司令也自称为罗马的公民,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使徒行传22:27,28)事实上保罗是个受了割礼的犹太人。但由于他生在亚洲的大扫城,他生来便是罗马的公民,因为在一百多年前罗马的政客安东尼将罗马的公民权赐给大扫城的一切居民,而后来罗马皇帝该撒奥古斯都将这些权利加以证实。(使徒行传21:39;22:3)因此保罗并非从罗马帝国的奴役获得解放,也没有投入政治圈中帮助别人摆脱这种奴役。在此之外还有一种影响更为长远的奴役,一种引致死亡的奴役。身为罗马公民的保罗所感兴趣的乃是摆脱这种奴役。
5,6.(甲)保罗在那一封信里论及这种较大的奴役?(乙)在保罗的身体里有什么力量阻止他做他所想做的事?
5 保罗怎会陷入这种更大的奴役之中呢?我们所有的人是怎样陷入其中的呢?这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保罗在写给意大利罗马的其他信徒的信中用很易明的方式将这件事解释清楚。保罗论及上帝的律法而非罗马的律法,说:
6 “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7.保罗在他的肢体里发现有什么不受欢迎的律法?他被这种律法辖制到什么程度?
7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书7:14-25。
8.保罗不得不与他内心的什么作战?什么是促成这种情形的难题?
8 保罗的身体,正如我们自己的身体一样,是“属乎肉体的。”他在自己的肉体中发现有一种律法在作用着,而我们在自己的身体里也会发现有同样的律法在作用着。这便是罪的律法。因此,当他想做与上帝美善的律法一致的善事时,他却没有能力时时做得十全十美。潜伏在他的肉体里的罪将他控制住以致他无法如愿而行。他在心脑中是与上帝的律法一致的,因此在思想上他是上帝的律法的奴仆。但他的肉体却并不时时与他的思想一致,因此他必须竭力反抗他肉体中的罪的律法。困难在什么地方呢?因为保罗“已经卖给罪了。”使徒保罗若是如此,我们所有的人也是一样。
9.为什么我们甘愿成为罪的律法的奴仆是不好的?
9 罪的律法时刻企图通过我们的肉体任意妄为,而我们甘愿作罪的律法的奴仆是不好的。我们若容许罪的律法通过我们的肉体任意妄为而毫不加以抵抗,这也许会带来若干暂时的乐趣,但却不能帮助我们赢得永生的幸福。上帝的律法向犹太人表明罪是什么。他的律法将罪人判处死刑。因此保罗说按照上帝美善的律法对罪人所判处的惩罚,罪为他带来了死亡。——罗马书7:13。
10.像保罗一样,我们渴望获得什么拯救?这种拯救会借着谁而来?
10 因此我们若和保罗一样想完全快乐地永远生活下去,我们便会渴望从我们身体里的罪,那使我们的肉体衰亡的罪,获得解救。保罗指出那位我们带来这项拯救的救主说:“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7:25)那末,这项拯救究竟怎么样由上帝通过基督而来呢?
11.保罗需要怎样才能摆脱“罪的律”的奴役?关于保罗的被卖,有一个什么问题发生?
11 保罗说他“已经卖给罪了。”因此他是“罪的律”的奴隶。若想摆脱这种奴役,他需要被买回或赎回。身为自由的罗马公民的保罗怎会变成被“卖给罪”呢?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我们其他所有的人怎会也被“卖给罪,”以致现在我们发现罪正为所有的人带来死亡。保罗怎样被买回呢?我们可以怎样被买回呢?
罪的律法进入人的肉体中
12.根据圣经的创世记记载,我们都从谁获得我们的血肉之躯?
12 保罗说他是“属乎肉体的。”今日我们所有的人都具有和保罗一样的肉体,而保罗乃是基督的“使徒,特派传上帝的福音;这福音是上帝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马书1:1,2)我们都通过女人从人类的始祖亚当获得我们的血肉之驱。他的妻子夏娃,第一个女人,是第一个男人的“肉中之肉,骨中之骨。”因此使徒保罗与圣经中关于人类受造的记载一致地写道:“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上帝。”——哥林多前书11:12。
13,14.(甲)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对国家主义屈服而为自己的国家自豪?(乙)为什么上帝不可能将我们卖给罪?
13 今日,在上帝创造人类差不多六千年之后,现代科学从未能够推翻使徒保罗在希腊雅典对一些信奉异教的希腊法官所说的话:“上帝……从一[人]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他们寻求上帝。”(使徒行传17:24-27)因此人有什么理由要自以为了不起地表现国家主义的精神呢?
14 不论我们现在属于什么国籍,我们都“已经卖给罪了;”我们都是“罪的律”的奴仆。既然我们都是奴仆,我们有什么理由要大言不惭或自高自大以为自己的国家比别的国家优越呢?我们不能在上帝眼中如此行而赢得他的特别眷爱。因此现在我们可以问道,究竟谁将我们所有的人出卖呢?无疑造物主上帝绝没有如此行。由于他自己的绝对公义,善良和圣洁,他无法将第一对男女创造成被“卖给罪”的人。那末当上帝创造第一对男女时,他们在身体或肉体上的情况如何呢?上帝亲自感示人写成的书,圣经,对于这点怎么说呢?
15.(甲)为了创造我们人类,上帝必须是什么?(乙)上帝对人这种受造物的评价怎样与东方的宗教哲学不同?
15 为了造出像人这样结构奇妙的生物,上帝必须是活着最伟大的科学家,至少比今日地上的科学家早了六千年。上帝命人在圣经里写下的创世记科学记载与印度教,佛教和其他宗教家所提出的人为哲学并不一致。后者声称所有属物质的东西本身便是有罪,鄙劣和邪恶的。圣经却说上帝创造了第一对男女,祝福他们和吩咐他们使地上充满与他们同类的血肉之躯之后,“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世记1:31)上帝并不是一个以善为恶,以恶为善,以暗为光,以苦为甘的神。反之他宣布一切颠倒是非黑白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20-23;箴言17:15)当他宣布他的工作是好的时,它必定是好的。因此,上帝既宣布第一对男女是好的,他们必定是好的。
16,17.(甲)路加医生怎样这追溯一个完美的人的家世?(乙)因为在这件事上路加将亚当称为上帝的儿子,亚当在起初必定是怎样的?
16 除了亚当之外,地上还有过另一个完美的男人。公元第一世纪的一位医生曾将这另一个完美的人的家世追溯出来。首先路加医生说:“众百姓都受了洗,耶稣也受了洗,正祷告的时候,天就开了,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又有声音从天上来,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路加福音3:21,22)接着路加医生开始追溯耶稣在地上的家世说:“耶稣开头传道,年纪约有三十岁,依人看来,他是约瑟的儿子,约瑟是希里的儿子。”由此路加医生向上追溯了七十多个世代,最后结束说:“以挪士是塞特的儿子,塞特是亚当的儿子,亚当是上帝的儿子。”——路加福音3:23-38。
17 这样,在论及上帝所嘉许的完美儿子耶稣基督之后,路加医生说第一个男人亚当是“上帝的儿子。”既然他将亚当称为“上帝的儿子”而与上帝所嘉许的完美儿子耶稣并列,亚当在开始的时候必定是一个完美的人,既然他被列为“上帝的儿子。”按照圣经的标准,亚当的确是如此。
18,19.(甲)按照约翰所说决定谁是上帝的儿女的律则,为什么亚当和夏娃在起初不可能是有罪的?(乙)为什么当时他们并非卧在那恶者手下?
18 如果在开始的时候亚当是有罪和不完美的,他便不会是上帝的一个儿子了。基督的使徒约翰在上帝感示之下所说的话可以证明这点:“凡从上帝所生的就不[继续]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继续]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属上帝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3:9,10;5:19。
19 根据这条律则,第一个男人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在起初的时候并不是罪人或故意作恶犯罪的人,因为他们是出自上帝的,他们是上帝直接的儿女。上帝并没有创造罪人,因为他并不是罪的来源。当亚当和夏娃被造时,他们并没有卧在任何恶者的手下,反之他们被造成为公义的上帝的仆人。
20,21.(甲)上帝对亚当夏娃所作的祝福和吩咐怎样表明他们当时并不是有罪的?(乙)上帝的形象是什么?这怎样表明亚当是上帝的儿子?
20 由于这缘故,创世记1:27,28的创造记载告诉我们说:“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公义的上帝会祝福罪人和吩咐罪人使地上充满有罪的人类,同时将地上的其他所有生物均置于人类罪恶的统治之下吗?当然不会!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出第一个男人亚当。既然这里所谓的形象并不是指亚当的身体形状和主要器官而言,这种相似必定是指亚当的心智能力和道德品质。他能够推理和作明智的决定,也能够感觉良心的作用。
21 除了身体的能力之外,亚当还具有完美程度的智慧,公平和仁爱的品质。这意味到亚当在起初是上帝的一个儿子,因为这是和以下的原则一致的:“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约翰一书4:7,8。
22.为什么当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时不会造出一个有罪和不完美的人来?
22 既然亚当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而反映出上帝的品质与属性,他在被造时一定是完美的。当上帝按照他那神圣的形象和样式造出一个属地的儿子时,他无疑不会创造出一个罪人或不完美的人来。一个有罪和不完美的人会为上帝的技艺带来羞辱,同时也不足以反映上帝的心智能力和道德品质。
23,24.(甲)既然没有任何“上帝的儿子”从上帝获得罪性,上帝的作为产生了一个怎样的人?(乙)既然上帝不能否认自己,他会造出怎样的人类去代表他?
23 没有任何“上帝的儿子”曾从上帝承受或获得罪性和缺陷。申命记32:3-6曾直接指出这件事实;当时先知摩西对以色列国说:“我要宣告耶和华的名。你们要将大德归与我们的上帝。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这乖僻弯曲的世代向他行事邪僻,有这弊病,就不是他的儿女。愚昧无知的民哪!你们这样报答耶和华么?他岂不是你的父将你买来的么?他是制造你,建立你的。”
24 上帝完美的作为永不会产生出一个不完美的生物。反之它会产生一个完美的人,是没有瑕疵,并非乖僻邪恶的。既然上帝不能否认自己,他绝不会让他的作为使人对他发生错误的印象。他属地的儿子会协调一致地具有他天父的品质而是无罪的。这样才能代表他的天父在心智和道德上的完美无疵。
为什么会陷于人类现今在心智,道德和身体上的情况?
25.上帝怎样给予人类一个完美的开始?
25 上帝完美的作为将完美的人类亚当安置在地上一个花园,或正如《杜亥译本》的译者们所说,“一个愉快的乐园”里。(创世记2:7,8,15,16)后来上帝完美的作为为完美的亚当创造出一个完美的妻子,以便让他们在那愉快的乐园里产生出完美的儿女来。(创世记2:18-23)身为亚当的天父,上帝告诉亚当他怎样才能永远生活在这个愉快的乐园里。——创世记2:17。
26.(甲)既然如此,鉴于今日人类和地球的情形,有些什么问题发生?(乙)这种情况不能归咎于谁?
26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日我们所有的人并非生活在一个愉快的乐园里呢?为什么在人类作了差不多六千年的开发之后,地球并没有被发展成差不多每一个角落都达到乐园的状况呢?为什么在人类繁殖了差不多六千年之后,我们亿万的祖先并没有和我们一起生活在一个地上乐园里,反倒长眠在地下或海底呢?为什么今日活着的亿万人类非但身心不完美,反而看来缺陷与日俱增呢?为什么我们每一个人必须忠实地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呢?(罗马书7:18)这种情形并不能归咎于上帝。他命人写下的道,圣经,表明他给予人类一个完美的开始。圣经有没有同时解释我们现今的情况是怎样形成的呢?有!怎样解释呢?
27.上帝的旨意原是要我们人类从祖先承受到什么?但我们现今的情形是从那一代人承受得来的?
27 圣经的简单答案就是,现今这种情形是我们遗传得来的。从我们的那一代祖先遗传得来呢?圣经回答说,从我们人类的始祖。那便是为什么我们所有的人都无一幸免地受到影响的缘故。上帝原本定意要我们只从第一对人类始祖承受到美好的东西,包括属人的完美状况和敬虔之心,在一个完美愉快的乐园里与我们的天父耶和华上帝保持一种和睦的父子关系。最后我们会成为一个人类的大家庭,所有人都彼此像弟兄姐妹一般相亲相爱,并且以仁爱的方式统治地上其他所有的动物而毫不需要恐惧遭受伤害。我们本可以承受到没有被定罪的生命而不受罪孽所奴役。但是很不幸地,我们从始祖所承受到的东西却正好与此相反。这件事是怎样发生的呢?
28.在伊甸园里,在夏娃与一只动物之间有一段什么谈话发生?
28 第一个女人夏娃并不恐惧蛇。它是受她和她的丈夫亚当所管辖的。有一天一只动物对她说起话来。它并不是一只鹦鹉。它是一条蛇。虽然这件事颇不寻常,夏娃却毫不恐惧地听它说话。它问夏娃上帝是否真的说过她的丈夫亚当告诉她的话。夏娃将上帝对她的丈夫亚当所说的覆述了一次,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唯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然后发人言的蛇说:“你们[一定不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1-5;2:16,17。
29.(甲)夏娃怎样容许自己沦为奴隶?(乙)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她犯了罪和犯了法?
29 有一件新的东西开始在夏娃心里产生了。那便是一种想得到与上帝旨意不符的东西的自私欲望。夏娃并没有斥责受她管辖的蛇诋毁她的天父上帝不真实和不敢让其他的神存在。她让自己被她那自私的欲望所克服以致吃了禁果。当她这样行时她便犯了罪,因为她在对上帝的行为方面已不能达到完美的标准或标的了。她犯了过错,因为她违反了上帝通过她的丈夫对她所颁布的律法。她犯了法,a因为她在顺服方面跌倒了。而她本来是该站稳立场抗拒忤逆上帝的诱惑以洗雪证明上帝是真实至尊和无与伦比的。这样人类的母亲便堕落了。
30.(甲)为什么引诱者并不以诱使女人吃禁果为满足?(乙)为什么引诱者不利用蛇对亚当发言以引使他吃禁果?
30 在这种情形的背后潜服着一个引诱者。他是谁呢?他并不是在禁果树前为人目所能见的蛇。真正的引诱者并不以诱使女人吃禁果为满足。女人不是人类家庭的元首。因此主要的是要诱使男人吃禁果。身为一家之主,家庭的品质会由男子决定。既然现在夏娃已是一个犯过者,她若不能被亚当用来产生一族完美的人类,那末上帝便可以在他所定的时间为亚当创造另一个完美的妻子作为他那完美的家庭的母亲。为了诱使男人吃禁果,蛇并不用对亚当说话像它对亚当完美的妻子夏娃所为一般。隐形地潜伏在蛇背后奸狡的引诱者知道他不能够骗倒亚当像他骗倒夏娃一般。亚当曾直接从上帝获悉上帝的律法。因此,既然他不能再利用蛇行骗了,引诱者遂劝服亚当听从他那自私的妻子的怂恿去吃禁果。她会比一条发人言的蛇对亚当具有更大的影响力量。
31.(甲)亚当让自己受什么所奴役?结果使他采取什么行动?(乙)为什么亚当须对这件事负主要的责任?
31 夏娃在亚当的心里引起了不想失去她为妻子的自私欲望。亚当也让自私的欲望克服和控制自己,结果使他犯罪忤逆了他的天父耶和华上帝。创世记3:6,7为我们追溯事情发生的经过和说明人类怎样开始失去一个清白的良心,说:“于是女人……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样人类的父亲也堕落了。他必须负主要的罪责,因为使徒保罗说:“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骗],乃是女人被[骗],陷在罪里。”——哥林多后书11:3;提摩太前书2:13,14。
32.雅各书1:13-15怎样解释亚当和夏娃变成被自私的欲望所奴役?
32 亚当和夏娃容许自己被自私的欲望所克服,结果他们不得不付出满足自私的欲望的惨重代价。基督的门徒雅各(1:13-15)解释这种诱惑的来源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现在死亡便等候着亚当了。
33.上帝对亚当判处什么惩罚?接着上帝采取什么行动?
33 由于良心不安而感觉惊惶,并且知道他们必须期待上帝所判处的死刑,亚当和夏娃企图躲藏起来。但上帝将他们召出来,并使他们承认自己的过犯。为了忠于自己所订的律法,上帝将男人亚当判处死刑,说:“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然后上帝将他们两人都逐出他的家庭之外,并将他们赶出乐园而和其中的生命树隔绝。他将他们的归路断绝,他们若企图潜返乐园便会立即丧命。于是他们被放逐到一块受了咒诅的土地上。——创世记3:8-24。
34.在亚当和夏娃早期的儿女中间有什么暴行发生,由此证明他们将罪孽传给了后代?
34 在愉快的乐园之外那受了咒诅的地上,他们首次开始生儿育女。他们的第一个儿子竟谋杀了他那敬畏上帝的弟弟,由此证明他们的确将自私的欲望,罪孽和缺陷等劣根性遗传给他们的儿女。虽然上帝曾告诉该隐罪正潜服在外面试图进入他里面,而他则应该试图“制伏它”,该隐却悍然不顾。他并没有将罪制伏。他的第四世孙也变成一个杀人犯。(创世记4:1-24)人类绝没有经历所谓的“进化”或“人的演进,”其实情形正好相反。根据遗传学的定律,遗传正在产生作用。人类的世界只能够承受罪孽而陷入死亡的惩罚之下。
奴役人类
35,36.(甲)由于一个人的罪,什么进入了世界?这传到谁身上?(乙)那末,在人类中有谁没有犯过罪?为什么会如此?
35 现代科学对遗传学的研究并不能推翻使徒保罗在罗马书5:12所说的话的真实性:“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36 忠心的约伯曾论到“为妇人所生”的人,然后根据遗传学问道:“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他接着回答说:“无论谁也不能。”(约伯记14:1-4)上帝所感示的诗篇作者大卫也同意这点,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大卫智慧的儿子所罗门在将他于耶路撒冷为了赎罪而建的圣殿呈献给上帝时祷告说:“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列王纪上8:46)后来当他写传道书时,所罗门王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道书7:20,29)人类的罪性并不是来自上帝的。
37.(甲)我们被谁卖到罪的手中?怎样被卖?(乙)在摩西的日子,全世界人类的罪性怎样变成更加显明?
37 现在我们再回头考虑这个问题,人类究竟是怎样变成像使徒保罗所说一般“卖给了罪”呢?谁将我们卖给罪呢?我们是被人借着罪出卖的。出卖我们的乃是人类的始祖亚当。当他被造时,第一个男人亚当是“上帝的荣耀”。(哥林多前书11:7)由于我们是在他得罪了他的创造者之后出生的,我们遂成为保罗在罗马书3:23所说一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在上帝兴起了先知摩西,并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一套极优越的律法之后,这件事变得更为明显。这套律法指出罪究竟是什么。它很清楚地将以色列人暴露出来,表明他们是罪人而与其余的世人并无二致。由于这律法,保罗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他已经被卖到罪的手中。
38.亚当出卖自己想买得什么?他也由于什么事实出卖了我们?
38 因此只由一个人便将我们卖到罪的手中。这个人,亚当,首先将自己卖给罪。他将自己出卖究竟想买得什么呢?他想买得一种自私的快乐,想继续与他那犯了罪的妻子夏娃厮守和分担她在上帝面前所处的定罪地位。为了出卖自己以购取这项机会,他犯了罪,放弃了完美的自制能力而使自己沦为罪的奴隶。这正如以利亚先知在他之后很久对以色列王所说:“你卖了自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列王纪上21:20)由十个支派组成的以色列国也和这个邪恶的亚哈王如出一辙。(列王纪上17:17)既然我们所有的人都是亚当的后代,当他出卖自己时我们都在他的体内,他遂将我们和他自己一并卖到罪的手中。因此我们自然地生于罪的势力之下。这件事仅由于一个人所采取一项行动便完成了。
39.(甲)关于从这种“被卖”的情况获得拯救,人类从亚当到今日的历史均证明什么?(乙)因此,关于当时的耶路撒冷和它的儿女,保罗怎样说?
39 许多秉性公义的人可能像使徒保罗一样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24)从亚当直至今日的全人类历史均证明人类无法凭着一己的努力将自己从这种“被卖”的情况,这种“在罪之下”的缚束,拯救出来。在1582年的一段时间(从公元前1513年到公元后70年),从亚拉伯的西乃山到他们最后一间圣殿的被毁,以色列人企图借着上帝通过摩西赐下的律法将自己从罪的奴役中拯救出来。但是他们却失败了。因此大约在圣殿被毁之前二十年,使徒保罗论及受过割礼的以色列人说:“这[女奴]夏甲是在亚拉伯底西乃山,西乃山和现今的耶路撒冷相当;她和她的儿女都做奴仆。”——加拉太书4:25,《新修》。
40.因此我们的得救必须凭着其他什么方法才能成就?
40 犹太人并未能够借着企图遵守上帝通过摩西赐下的律法而使自己在上帝面前成为公义。所以我们需要上帝以另一种方法帮助我们才能从“被卖在罪之下”的情况获得拯救而避免遭受罪的惩罚——死亡。这一切均须来自他的恩典和借着一项能够将我们买回的恩赐。使徒保罗向我们指出上帝用来成就这件事的恩赐。在他问道谁能将他从他那取死的身体拯救出来之后,保罗欢乐地宣布说:“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7:25)。
怎样通过一个人
41.我们陷于目前被奴役的情况是由于多少人的缘故?上帝需要多少人才能将我们从这种情况救出而同时不违反公平的原则?
41 可是,我们所有的人在数目上是如此众多,但耶稣基督只是一个人而已。不错。但我们所有的人都被一个人,亚当,投入现今这种被掳,被卖,有罪和垂死的情况中。因此借着上帝奇妙的智慧和能力,他作了必需的安排只用一个人,耶稣基督,便将我们买回而借此把我们从这种悲惨的情形中拯救出来了。在写给罗马的基督徒小组的同一封信中,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很美妙地阐明上帝的公正怎样用一个人抵消另一个人,与公平的原则毫无相抵触地完成了买回和拯救人类的工作。保罗写道(罗马书5:13,14《新世》):
42.从谁开始死亡作王统治?为什么罪咎可以归于这人身上?
42 “在未有律法[在公元前1513年赐下的摩西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界里了[由亚当遗传下来],只是在没有律法的时候便没有人被指控犯罪而已。可是从亚当直到摩西,死作王统治着,甚至那些没有和亚当犯同样罪过的人也受其统辖。亚当和以后的那一位有相似之处。”那便是说,亚当在伊甸园里也有一条律法赐给他,即:“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6,17)因此当亚当吃了禁果时,他不但因为未能达到对上帝完全服从的标的而犯了罪,同时也由于越出上帝所颁布的律法的界限而犯过。因此罪咎可以归于亚当身上。
43.为什么直到摩西的日子有罪的人“没有和亚当犯同样的罪过”?
43 亚当的后代由于遗传而成为罪人。但是,因为上帝并没有赐给人任何法典或一套有系统的法律,直到他后来任用摩西如此行,亚当的后代自然无法像亚当一样犯法。他们并没有任何颁布了的律法让他们违犯。他们无法成为像亚当一样的犯法者。
44.谁是亚当与其有相似之处的“以后那一位”?但为什么他所产生的效果与亚当正相反?
44 耶稣基督乃是那“以后”的完美的人,亦即第一个完美的人亚当与之相似的人。但是亚当和耶稣基督却由于他们不同的行径而产生刚好相反的效果。亚当本应该是坚立不移的,但却犯了罪而走上错误的方向。和亚当截然不同地,耶稣基督在试炼之下对上帝保持完美的顺从,从而在上帝将不配得的公义赐给我们罪人一事上担任一个重大的角色。因此保罗接着说:
45,46.(甲)亚当一个人所做的事影响到多少人?以什么方式?(乙)上帝作了什么表现?通过谁而作?效果加倍地临到谁身上?
4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罗马书5:15。
46 不错,由于一个人,亚当,在伊甸园里犯了一次罪,他的许多后代都公平地受到死亡的惩罚直至今日。但是还有“耶稣基督一人。”借着他,上帝的恩典和恩典所带来的恩赐遂得以产生作用。非但没有使许多人因此而死亡,它们对人产生正好相反的效果。上帝的恩典和与他恩典俱来的公义恩赐更加倍地临到许多人身上。在这两件事例上,一个人所做的事都影响到许多人。
47,48.(甲)上帝对亚当所作的判处随着什么而来?这产生了什么结果?(乙)由于什么的存在以致产生了对恩赐的需要?恩赐产生了什么结果?
47 使徒保罗继续说:“再者,恩赐和各事通过那犯罪的一个人而发展的方式并不同。因为[对亚当的]审判带来了由一项过犯所招致的定罪,但恩赐却使人从许多过犯被宣称为公义。”(罗马书5:16,《新世》)那便是说,亚当的“一项过犯”招致了上帝的不利判决。这个由“一项过犯”所招致的判决使亚当的许多后代均被定罪。后来当上帝通过摩西赐下的律法开始生效时,以色列人犯了“许多过犯”,而其余的人类均被证明为罪人。
48 这种显然牵涉到许多过犯的情形需要上帝为人准备一项公义的恩赐。上帝若将所有的人均置于摩西的律法之下,并使他们继续受其辖制,他们便会仅是继续犯过而无法建立自己的公义。但上帝为了许多过犯的存在而施的恩赐又有什么效果呢?这项公义的恩赐结果使所有接受恩赐的人均被宣称为公义。
49.因为一个人的过犯,什么开始作王统治?为什么?谁受其辖制?
49 现在请留意使徒保罗怎样在他接着所说的话中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抵消:“若因一个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罗马书5:17)过犯乃是一种罪,而惩罚便是死亡。由于一个人,亚当,在伊甸园中的过犯,死亡开始作王统治,但所辖制的却不仅限于亚当。通过亚当一个人,死亡也开始辖制全人类,因为他们都是亚当的后代,都通过他而产生。
50.上帝提出了一些与一个人的过犯相反的什么东西?接受的人怎样得益?这一切都是借着谁而来的?
50 与亚当的过犯相反,上帝为人准备了大量恩典和公义的恩赐。这些东西所产生的效果正好与死亡相反。因此对于一般获得上帝丰盛的恩典和公义的恩赐的人,有什么事发生呢?所发生的事便是,死亡不再继续辖制他们了,反之他们会“在生命中作王”!上帝的这种安排是通过“耶稣基督一人”而作的。因此,虽然由于亚当一人死亡辖制了许多人,许多获得上帝的恩典和恩赐的人却得以借着耶稣基督一人而在生命中作王。全能的上帝使各事获得多么完美的平衡!
51.在伊甸园里有多少过犯?谁受到影响?怎样受影响?
51 使徒保罗并没有说到此为止,反之他补充说:“因此,正如由于一项过犯,对所有各种的人产生的结果是定罪,同样地由于一项洗雪的行为,对所有各种的人产生的结果便是宣称他们为公义而可得生命。”(罗马书5:18,《新世》)那便是说,原本亚当一人在伊甸园里犯了一项过犯。这件事影响到“所有各种的人。”对他们所生的结果便是定罪,因为他们都是一个被定了罪的罪人的后代,他们都从他承受到为他们招致上帝惩罚的罪孽。
52.(甲)“一项洗雪的行为”是怎样成就的?(乙)谁由这项行为得益?怎样得益?
52 为了抵消这种影响,有一个曾在地上秉公行义的人,耶稣基督,作了“一项洗雪的行为”。借着他在地上的行径,他证明了自己是公义,完美和圣洁的。这“一项洗雪的行为”产生了什么结果呢?结果便是:使耶稣基督获得洗雪的公义可以被用来造益所有各种的人,不论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部落,语言或社会地位如何。“他们都被宣称为公义而可得生命。”上帝不再将他们视为罪人了,反之他将耶稣基督的公义算在他们身上。这使他们得以免除死亡的惩罚而有资格获得生命,永远的生命。
53,54.(甲)由于亚当一个人的忤逆,谁受到影响?怎样受影响?(乙)借着耶稣基督一个人的顺从,谁得到益处?怎样得益?
53 跟着这个思想发展下去,使徒保罗接着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多]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5:19)那便是说:亚当一个人忤逆了上帝而成为罪人。由于这缘故他所有的后代都由遗传自他得到罪性。这样许多人遂“成为罪人。”可是,由于耶稣基督一个人对上帝的顺从,他为人预备了使许多人“成为义”的方法。
54 最先得以“成为义”的乃是构成耶稣基督属灵教会的人。借着对顺服的耶稣基督怀具信心,他们“成为义”而得以被立为上帝属灵的儿子以及与耶稣基督同作后嗣。既然上帝这些属灵的儿子最后包括144,000人,的确有“多人”“成为义。”(启示录7:4-8;14:1,3,4)此外,在耶稣基督的千年统治期间,人类的世界中有许多人,包括从死里复活的人,将会借着基督而获致公义。凡是不如此行的人都会在“第二次的死”中被毁灭。——启示录20:14,15。
55.当摩西的律法来到时,什么开始大增?怎样增多?
55 使徒保罗已经指出“在没有律法的时候便没有人被指控犯罪”。(罗马书5:13,《新世》)因此,当摩西的律法在公元前1513年颁布时,以色列人便可以这套律法之下犯过了。以色列人若在以前从未意识到自己是罪人,现在便可以在上帝通过摩西所赐的律法光照之下看出自己是罪人和犯法者了。怀着这个思想,保罗接着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马书5:20)在耶稣基督未出现之前,摩西的律法被添在当时业已存在的有罪情况之上。但是这律法非但没有宣称以色列人为公义,反而证明他们是罪孽深重的罪人,因为他们违反了上帝所颁布的律法。
56.既然过犯和罪过都由此大增,上帝的什么也必须大增?它能够如此吗?
56 这样,甚至在摩西的律法被添上之后,罪在以色列人当中更为“显多。”这需要上帝向他们显示更大的恩典。但上帝在应付这种需要方面是绰有余裕的,因此“恩典就更显多了。”
57.(甲)在摩西的律法被赐下之后什么仍然持续统治?带来什么惩罚?(乙)随着基督的第一次来临,什么开始作王?这为人带来什么裨益?
57 “为了什么目的呢?”使徒保罗接着问道。他回答自己的问题说:“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马书5:21)那便是说,虽有摩西的律法赐下,罪仍然继续辖制人类,而且为罪的奴仆带来死亡。但是现在,在公元33年的时候,永生却“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在望了。这乃是因为他具有完美的公义的缘故。上帝并没有义务要作这种安排;这完全是出自上帝对人类的恩典。在四千多年的期间罪一直作王统治而将死亡付给它的奴隶作工价。但现在随着基督的第一次来临,上帝对人类的恩典开始作王统治了。它使人得以从罪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它使人得以获致公义,而获致公义的人则可以赢得永生。
58.上帝的恩典开始作王统治使人类有什么希望?人必须怎样才能获得这希望?
58 借着亚当一个人,罪开始辖制全人类。但现在借着一个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帝的恩典开始作王统治了;它所带来的乃是与死亡正相反的东西,那便是,人类的永生。凡是获得永生的人都必需从罪恶转向公义。他们必须接受借着耶稣基督而来的公义。
以赎价买回
59.(甲)地上有多少人因亚当而死亡?(乙)耶稣基督怎样抵消了亚当所做的事的影响?
59 这样,亚当这个人被人子耶稣基督所抵消了。亚当所犯的罪的影响亦被耶稣基督所做的事抵消。怎可能如此呢?这乃是因为耶稣基督舍命为亚当所有的后代作赎价以救赎一切被亚当卖给罪作奴仆,并因这种奴役遭受死亡的惩罚的人。亚当为所有的人带来死亡。所有的人均死去。正如使徒保罗说:“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后书5:14)耶稣基督为了一切因亚当而死去的人舍命作赎价,正如经上记着说:“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摩太前书2:5,6。
60.(甲)在摩西的律法中,上帝所规定的赎价律法是什么?(乙)因此救赎亚当的后代需要什么?
60 在上帝命人写下的道中,关于赎价的律法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若罚他赎命的价银[而非要他陪命],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出埃及记21:23-25,30)救赎或买回亚当被“卖给罪”的后代需要牺牲一个像亚当在伊甸园里被造时一样完美的人的性命。
61.(甲)由于犯罪,亚当为他的后代失去了什么?(乙)上帝的儿子怎样成为与亚当刚被造时完全相等?
61 由于犯罪,亚当为他的后代失去了生为完美无罪而不用死亡的人的权利;他们并非生于上帝的嘉许之下而享有永生的希望。因此上帝的恩典将他的独生子派到地上来成为完美的人耶稣基督。他是由一个处女生的,所以并没有一个属人的父亲。这样他遂得以保持上帝儿子的地位。当长大成人时,他变成与亚当在刚被造时完全相等。因此他能够将自己献上作为人类的赎价。
62.(甲)耶稣在什么时候献上自己作为人类的赎价?他怎样和在什么时候将这祭物献给上帝?(乙)他在死时所实际牺牲的是什么?
62 耶稣在三十岁当施洗约翰为他施行水浸礼时如此行。三年半之后,在公元年33年,耶稣被人冤屈地处死以致清白无辜地死去,由此完成了这项献祭的行动。由于他保持了完美的公义和忠心,上帝第三日将他从死里复活成为一个灵体。因此当耶稣基督复活时,他并没有取回属人的生命,反之他仅是将他那完美属人的生命价值带到天上而已。他在天上为人类将这个价值交出献给耶和华上帝。借着以类还类,以一个完美属人的生命代替一个失去了的完美属人的生命,他符合了作一个“相当的赎价”的条件。他不但牺牲了自己属人的生命,并且也牺牲了成为地上一族完美而配得永生的人类之父的权利。
63.借着牺牲他属人的生命,耶稣基督能够将亚当的后代怎样?
63 这样,借着他所牺牲的属人生命,他能够将亚当和夏娃的儿女买回,把他们立为子嗣而将他们的始祖亚当未能传给他们的东西赐给他们。由此他变成了他们的“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问题的答案
64.(甲)鉴于世上的掌权者对我们所作的要求,我们面对着什么重大的问题?(乙)由于这缘故,我们必须因为我们已经接受基督的赎价牺牲而记得什么?
64 这些奇妙的事实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那便是:从今以后我们要做谁的奴仆呢?我们究竟顺服人抑或顺服买了我们的救赎者呢?在今日许多可怜无助的人正被一些自私贪婪的人所剥削。极权的统治和狂热的国家主义正在控制人类。野心勃勃和贪爱权力的个人和组织要求人类对其绝对服从,甚至声称拥有人民的生命,以致人民所受到的待遇似乎他们的性命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一般。我们应该顺服这些本身便被“卖给罪”的世人吗?我们应该顺从他们的要求,将我们的生命交出而沦为“人的奴仆”吗?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公正的理由或权柄要求我们作他们的奴仆。反之,我们当中凡是已经接受耶稣基督所作的赎价牺牲的人已经被“重价买来”了。(哥林多前书7:23)我们之能够享有生命和将来永生的希望均必须归功于我们的购赎者耶稣基督。他才是我们所真正属于的合法主人。
65.在哥林多后书5:14,15保罗怎样指出奴役问题的正确答案?
65 使徒保罗指出关于奴仆问题的正确答案说:“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哥林多后书5:14,15。
66.(甲)我们若容许自己成为人的奴仆便等于不认谁?这会带来什么结果?(乙)为什么我们基督徒并不属于自己?因此我们不应该成为谁的奴仆?
66 我们若不听从上帝的话而让自己成为“人的奴仆,”我们便等于“连买我们的主也不认”以致为自己带来灭亡了。(彼得后书2:1-3)我们决心拒绝如此行。相反地,当我们面对着这样的选择时,我们会记得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对他的基督徒弟兄所说的话而采取与之一致的行动:“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6:19,20;7:22,23;加拉太书1:10。
[脚注]
a “犯法”一词的希腊文动词是“巴拉毕田因”(parapiptein)意思是“跌倒一旁”;在一个人的路上跌倒”。见希伯来书6:6及以西结书14,13,LXX. 在马太福音6:14,15可以见到有关的希腊文名词“巴立多玛”(paràpt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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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