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在任何情况下,例如为了保障一个妇人的生命或在极度窘困的经济境况之下,一个男子或女子可以施行人工绝育手术吗?
人工绝育是什么意思呢?意思便是为了使一个男人或女人丧失生殖能力而施行的一种手术。《美国百科全书》告诉我们许多绝育手术所用的方法其实可以更适当地称为阉割术(asexualization)因为它们带来某种“对身体和精神均有不良影响的后果。”在男子方面,目下所用的通常方法是把男子借其将精子输入女子体内的输精管割去一部分。在妇女方面则通常把卵子进入子宫的通道,即输卵管,割去一部分。因此,绝育手术借着把耶和华上帝置于人体中的性器官的功能加以抑制或甚至将整个器官割除以破坏一个人的生殖能力。——请参看《美国百科全书》1929年刊。
人工绝育手术由什么人最先提倡的呢?今日美国的法律事实上有明文规定为了优生学或医学治疗的理由或作为一种刑罚而对某些人强制施行人工绝育的手术。在1907年印第安那州通过了头一条关于人工绝育的法律,后来美国的其他各州亦相继通过类似的法律。这些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防止不可救药的罪犯与精神不健全或疯狂的人产生后代。由此可见这种法律所根据的论点乃是维护社会不致受到一些带有遗传的犯罪倾向或精神不正常或低能儿的繁殖为害。为了这个缘故,制订人工绝育法律的州政府觉得他们有权消灭或抑制上帝赋予每一个生物的自然权利和生理功能。
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而非为了批评那些实施这些律法的州起见,我们现在问一问,这种法律是否以上帝赐给他的神治组织的律法为根据呢?人工的绝育手术起源于他的选民的组织吗?抑或它起源于以上提及的各州所隶属的旧世界呢?
上帝怎么会想将他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而赐予男人和女人的自然机能消灭呢?既然上帝将太监排除在他的组织之外,并且也禁止他的选民以色列人使人变成太监以便让去了势的以色列男子作为看管以色列妇女的内室侍从或担任其他重要的职位,他又怎么可能同时制订一条规定或容许人工绝育的法律呢?上帝并不赞成用这种方法来获得照料妇女居室的侍从。申命记23:1说:“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这些器官乃是产生生殖细胞的地方。与此一致地,在大祭司亚伦的家族中一个男子的这些器官受若到损伤便不能在上帝的圣殿里担任祭司的职位。(利未记21:16-21)上帝要祭司们能够成为其他祭司的父亲;他要以色列人能够产生其他的以色列人。
上帝是赐给人类生殖能力的造物主;他同时在制订律法保护这种机能方面立下了规范。他的律法说:“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19:21)假设一个妇人的丈夫与另一个男子打架。为了保护她的丈夫免受殴打或被击败起见,这个妇女伸出手来抓住另一个男子的下部。由于这样行,她无疑损坏了该男子的生殖能力;由此她违犯了上帝禁止人捏碎男子睾丸的律法以致令这个男子不配留在上帝的组织里。这个妇人不能为自己辩护说她仅是为了保护她的丈夫和她自己而这样行。她必须受到惩罚。什么惩罚呢?
她毁坏了一个以色列同胞的生殖能力。那么上帝是否命令将她的输卵管割去或将她的性器官毁坏使她不能再生育儿女呢?抑或根据一样东西必须以同样的东西赔偿的原则,上帝是否宣判她既然毁了另一个妇人的丈夫,她自己的丈夫便应该让那丈夫的性器官被她毁坏的妇人将其生殖器毁坏呢?上帝有没有说要对她或她的丈夫施行绝育手术使他们不能再生殖呢?没有。反之上帝的律法尊重她和她丈夫的生殖能力,因为它说:“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他。”(申命记25:11,12)上帝将这条律法列在准许弟娶寡嫂的婚姻法之后。后者规定一个男子若不肯对亡兄的寡嫂履行婚姻义务以便使他的寡嫂有一个归于亡兄名下的儿子,他便应该受到公开被人羞辱的处分。——申命记25:5-10。
这一切帮助我们了解当一个献了身给上帝的人或国家妄自干预人的生殖器官而抑制其正常机能时上帝的看法如何。诚然,包含以上各项规定的摩西律法已由于基督应验了律法而被废除,但是上帝对于人工绝育一事的看法并没有改变。对处于一套较摩西律法更优越的律法之下的基督徒说来,以上所提及的律法在意义,力量和基本观念及含义上都仍然有效。献了身的基督徒处在规定人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耶和华上帝的律法之下。人工绝育手术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违反了这条律法,因为绝育手术会使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伤害。基督徒绝不是须受绝育手术的不可救药的罪犯或低能儿。
假若医生宣称一个人的妻子若再怀孕生育便会有死亡的危险,那又如何呢?有一个方法可以防止她因受孕而生命遭遇危险,但却同时不必违反上帝规定不可故意使一个男子或女子失去生育能力的律法。假若父母极穷困而无力再养育另一个儿女的话,他们也有方法应付这种经济困境而不需毁坏上帝赋予人类使其能够完成婚姻的庄严目的的器官。他们需要运用圣灵所结的果实,其中之一乃是自制。——加拉太书5:22,23。
当一个基督徒了解他之所以必须实行自制的理由之后,而这理由在他看来是合理的,他便会借着上帝圣灵的帮助而加强自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