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数字上的明显差别可以解释吗?
在阅读圣经时,人们有时会发现数字上的差别。遇到这种差别时,我们应该立即认为这是抄写员的错误吗?抑或考虑也许有其他解释?
我们应该记得希伯来文圣经手抄本的抄写是进行得极度小心的。抄写者不但计算过所抄的字数,甚至连字母的数目也计算过。他们若发现极小的错误,则有错的全栏书卷都要剪去而代之以无误的新书卷。抄写者在动手之前先朗声读出每一个字。甚至凭记忆边写一个单字也被视为犯了大罪。这种小心翼翼的抄写方法也包括数字在内;它们均完全详细抄写下来。
因此,明智的态度是遇到差别时不可断为抄写之误。我们应该首先设法找出解决数字难题的方法。甚至在未找到解决方法之前也不必认为经文不确。其中也许牵涉到未经明言的因素。
有时数字的差别也许由于以不同角度来叙述某一件事。关于尼布撒拉旦在公元前607年进入耶路撒冷的记载看来便是如此。列王纪下25:8说:“五月初七日,巴比伦王的臣仆,护卫长尼布撒拉旦来到耶路撒冷。”可是,耶利米书52:12却告诉我们,尼布撒拉旦“进入”耶路撒冷是在五月初十日。
论到这三天的差别,《圣经的桑仙奴书》(耶利米之部,353页)声称:“这三天的间隔也许代表尼布撒拉旦抵达和开始采取行动的日子。”看来尼布撒拉旦在初七日抵达耶路撒冷,在城外扎营进行调查,最后在初十日才实际进入城里。
诸如此类的例证包括利未人开始在圣殿工作的年龄。根据民数记4:3,30说,利未人在三十岁开始服务。但民数记8:24却说利未人在二十五岁便开始任职。差别的原因看来是指两种不同的工作范围。因此某些犹太教律法师认为利未人在二十五岁时进入会幕服务,但仅是从事轻省的工作。然后,到了三十岁时,他便担任较繁重工作,如拆除、搬运和竖立会幕等。支持这项推断的一项事实是,“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作抬物之工的”都是三十岁以上的利未人。——民数记4:3,47。
有时数字的差别并不容易解决,特别是以斯拉记(2:1-67)和尼希米记(7:6-69)所提出的数目。这两本书都列出与所罗巴伯一同从巴比伦归回故土的各家族人数。两书相同之处是除了仆婢和歌唱者之外,归回者的总数是42,360人。(以斯拉记2:64;尼希米记7:66)可是,各家人口的数目却颇有差别。两表所列的个别数字合计起来却未达42,360人。不少学者将差别归咎于抄写错误。虽然我们不能完全忽视这种见解,但这项差别却可能另有解释。
也许以斯拉和尼希米各自根据不同的资料来源列出人数。例如,以斯拉所用的资料来源可能是报名归国的人数,而尼希米则抄写实际返国的人数记录。同时,有些祭司无法确立自己的族谱(以斯拉记2:61-63;尼希米记7:63-65),其他的以色列人也许亦遭遇同样的难题。这些人或者不曾列入家族人数内,但却包括在总数之中。因此42,360人可能是各家族和许多未查出家族的人的总数。可是,后来也许有些人能查出正确的家系。这可以解释何以各家族在数字上有差别,但总数却仍然相同。
上下文许多时是解决数字上明显差别的关键。一个很好的例证是用来代替以色列人长子利未支派人数。据民数记第3章所列出的人口统计,利未支派三个家族的男丁合计22,300人。但民数记3:39则说利未男丁的总数是22,000人。两者相差了300人。
我们若考虑一下这些数字的目的,差别的原因便显明出来了。在民数记3:12,13我们读到:“我[耶和华]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利未人要归我。因为凡头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击设一切头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头生的,连人带牲畜都分别为圣归我。”
这节经文显示所有长子都属于耶和华而应该在圣所事奉他。可是,耶和华没有让一切长子从事这种工作,反之他拣选了利未族的男丁。但有些利未人却业已被指定在圣所任职。何以故呢?因为他们是长子。是故这些利未人不在替代长子的数目之内。这300名利未人在交换时未计入内,因此按理说来必然是长子。
利未族中的长子数目:看来少得异乎寻常。但我们应该记得,多妻的男子可能有许多儿子,但只有一人是长子。因为长子是从父亲而不是从母亲方面计算的。利未族的人口只及以色列各族平均的五分或六分之一,而利未族的长子比率与他族的长子比较起来还算不错。
以上的例证显示,数字的差别未尝是不可以解决的。因此,你若发现这种差别,小心查考上下文或者可以寻得解释。在必要时可以求助于对圣经具有信心和丰富知识的人士。借着如此行,你便会发现差别之处未必是抄写错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