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若与另一个基督徒有业务往来,为所作的交易签订合约可说是对弟兄缺乏信任吗?——美国一读者。
不。将所作的交易用文字记录下来其实对所有当事人均有利,而且可以作为一项保护。这样行可以在后来避免许多误解。
写下来的合约可以防止口头合约因为不夠明确而导致的无意疏忽。像其他人一样,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每日必须照料许多琐碎的事务。此外还有各种难题发生需要他留意。显然他无法记得每件事。他若完全倚赖自己的记忆,即使他有最好的意向,他亦很可能会忘记若干义务或不敢确定他是否已加以履行。口头的协定使人没有覆查的机会。再者,协定若含糊不清的话,双方便可能忠实地对协定的条约怀有不同的意见。
写下来的合约也可以帮助人听从圣经的这项训示:“凡事都不可亏欠,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马书13:8)一个人若在无意中忘记了某项义务,他自然不会觉得需要加以履行。他的无意疏忽可能导致不和,特別是对方若开始认为他的基督徒弟兄自私和不可靠的话。
将合约写下来的另一个原因是人生的无常。正如传道书智慧的执笔者指出:“所临到众人的,是在乎当时的机会。”(传道书9:11)若有书面协定,在有需要时当事人便可以证明他有权获得合约所规定的付款或服务;这样他就不致因为没有活著的见证人证实他的声称而蒙受重大损失了。
圣经明确地赞成人将合约写录下来。例如耶和华的先知耶利米奉上帝之命向他的堂兄弟买了一块田。他在见证人面前量了银子给后者。付了钱之后,耶利米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立了两张雷同的买契,一张敞开,显然是要让一切有关方面随时参考;另一张则在见证人签了名之后封起来。因此,以后若有人对敞开的契约的真实性发生疑问,他们便可以将封著的契约打开与敞著的契约比较一下。该项交易完全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整件事均在“坐在护卫兵院內的一切犹太人眼前”发生。然后当事人将两张契约放在瓦器里保管。(耶利米书32:6-14)这样即使事隔多年,当事人仍有证据表明一切手续均正当无误。
因此,将协定写录下来并非表示当事人不信任对方,反之这表示他衷诚渴望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