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致快乐就必须与人保持和睦
古时一位诗人在上帝感示之下写道:“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好比黑门的甘露,降在锡安山,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篇133:1-3。
若要获致快乐就必需与人和睦共处。上帝非常重视和平。若要享有这种和平及从中得到喜乐,我们一定要公平地与邻人相处。在所有的人当中,自称为基督徒的人特别应该以公平和充满爱心的方式与别人和平共处。
耶稣基督在地上时曾对一群犹太人论及人与人之间的难题,然后他继续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马太福音5:23,24。
与较早的训示协调一致
当时耶稣无疑想到上帝记载在利未记6:2-7的律法,这段经文说: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在律法提及的这些例子中,一个以色列人在某方面相当严重地欺骗了他的朋友。他知道他的朋友对他怀有怨恨。这并不仅是误会而是确有其事。如果犯过的人到圣殿献上祭物,自称崇拜和事奉耶和华,但却以窃贼、说谎者或勒索者的身份来到耶和华的面前,他的崇拜会有什么价值呢?上帝不会悦纳他的祭物,也不会祝福他,正如他后来通过撒母耳先知对扫罗王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记上15:22。
耶稣根据同一的理由严词指责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马太福音23:23。
惩罚欺骗或勒索行为的律法其实是上帝慈悲的表现,不但受骗的人得到裨益,同时行骗的人在法庭的法官之前也会良心自咎,因而受到感动承认自己的过犯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因为如果他拒绝如此行,他便不会得到上帝的饶恕了。——出埃及记22:1,4,7;利未记6:2-7。
如果被冒犯的人已死去,他最亲近的亲属便会得到赔偿,由此可见律法规定犯过者要全心全意地悔改。——民数记5:7,8。
与基督徒同工和睦共处
同样地,如果今日一位基督徒知道他的弟兄对他怀有怨恨,而这是一项真正——不是猜想——的过犯(虽然受骗的弟兄不曾觉察到所犯的过失),除非他首先与弟兄和解而解决了事端,他就不能期望上帝悦纳他的崇拜。在以色列,犯过者将所欺骗或勒索得来的,除了如数偿还之外,还要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这一方面是由于受骗者不能运用他的产业为自己赚得收入,同时这也可以防止犯过者再次犯欺骗的行为。然后,犯过者要献上一只以色列人视为相当昂贵的公绵羊,作为他犯罪所付出的额外代价。
所以,今日的基督徒应该愿意调解他们的纠纷,不是以一种勉强、不愿意的方式而行,反之他们应该诚意、慷慨、谦虚地完全承认自己的过错。而且,只要他有能力,他应该妥善地解决这事,使受害者不会由于失去金钱或其他贵重物件一段时期而遭受损失。他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上帝对他表示慈悲,容许他纠正过犯,借此与上帝和邻人恢复良好关系。正如律法指出,这样的犯法者其实首先对“耶和华”表现不忠。——利未记6:2。
这种渴望纠正过犯的诚恳态度表示一个人真正对所犯的严重过错感觉后悔,而且渴望能够重新采取正确的途径。
一个基督徒采取行动承认和纠正自己冒犯弟兄的过错,借此向上帝和基督徒小组证明自己诚心悔改,别人便会对他表示慈悲的态度。在另一方面,与律法之下表现的精神类似地,一个窃贼或勒索者若试图遮掩自己的罪,但却被揭露出来,如果他不承认自己的过犯和不愿意付出赔偿,他便会有被基督徒小组开除的危险。——诗篇32:5;约伯记31:33。
首先,基督徒要尽自己的能力纠正所犯的严重过错,然后他才可以向耶和华献上他的祷告和事奉。在耶和华的眼中,重要的事是公义、怜悯、信实而不是嘴唇的事奉或外表的公义。一个人若恶待上帝的仆人,他又怎能与上帝保持和好的关系呢?他又怎能够问心无愧地来到耶和华的面前呢?但是他若良心自咎,他就应当尽力纠正过犯与弟兄重新建立和好关系,这样上帝才会悦纳他及聆听他的祷告。再者,“耶和华所命定的福”会临到团结的小组之上而带来灵性的繁荣及‘永生’的希望。——诗篇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