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慈悲向犯过者指出自新之途
“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比较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加福音15:7。
1,2. 耶和华上帝的各种品质怎样保持和谐的平衡?我们可以怎样从开除的安排看出这点?
耶和华是一位仁爱的上帝,一位慈悲的上帝。他的一切安排和训示都是为了爱好公义的人的好处而作的;他从不怀有自私或有害的目的。(出埃及记34:6;约翰一书4:8)他也是一位公义、公平的上帝;他绝不纵容罪恶。(诗篇33:4,5;50:16-21)可是在上帝的这些品质之间却毫无冲突之处。事实上,真正的爱心会同时谨守公义。
2 有鉴于此,上帝的道所作的安排之一是开除的安排,意即把自称为基督徒,但却犯了严重罪过而没有表现真正悔改的人从基督徒的小组中逐出。将这样的人开除乃是为了小组的好处,使小组得以保持纯洁,其中蒙上帝所爱的分子不致因为小组里犯过者的‘发酵’影响而受染污。
3,4. 关于开除,使徒保罗作了什么训示?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回答?
3 由于这缘故,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吩咐哥林多的基督徒,“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哥林多前书5:6,7,11-13。
4 但这是不是说我们不能对被开除的人采取任何积极的行动以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而再次成为小组中蒙嘉许的洁净成员呢?我们是否必须等到犯过者正式向小组的长老表示悔改,并直接提出重返组织的请求之后才能采取任何积极的行动呢?对这样的人提出任何敦促他们改过自新的劝诫都算是‘与他们相交’而与之作属灵的交往吗?让我们看看圣经所显示的答案。
首要的长老所立的榜样
5,6. (甲)以色列人一度与耶和华上帝具有什么特殊关系?(乙)可是他们却跟从什么途径?这导致什么严重后果?
5 请想想上帝所立的榜样,他怎样对待一度作他名下子民的以色列人。在地上万族中,唯独这个民族与上帝具有立约的关系;唯独他们拥有他的道和律法。(诗篇147:19,20;罗马书3:1,2)可是他们却时常对他不忠,最后甚至达到但以理书9:4-19的祷告所描述的程度:“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所有听从你仆人众先知奉你名向我们君王、首领、列祖和国中一切百姓所说的话。”
6 由于以色列人忤逆不忠,但以理说耶和华将他“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在普天之下未曾行过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不错,上帝对他们探取严厉的司法行动,首先将北部的各支派放逐异地,然后使南部的支派也遭遇同一命运,最后更容许他们的整个国家被巴比伦所推翻。以前这个国家组织仿佛是上帝的“妻子”和国家的个别成员的“母亲,”可是耶和华却在实际上有如与这个组织‘离了婚’一般。——可参看以赛亚书50:1;54:5,6;耶利米书3:8。
7.耶和华舍弃了以色列人之后是否一直对他们保持消极的态度?试举出证据?
7 耶和华对以色列人采取这项严厉的司法行动之后,他是否不愿再采取任何能够帮助他们复得他喜悦的行动呢?不然,反之他继续责备他们,敦促他们舍弃导致灾祸的错误途径。上帝通过耶利米先知显然对被唾弃的北部以色列国说:“背道的以色列阿,回来吧,……我必不永远存怒。……只要承认你的罪孽,就是你违背你的上帝。……你们这背道的儿女阿,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背道的病。”——耶利米书3:12,13,22;可参看耶利米哀歌3:31-33;以赛亚书57:16-18。
8.耶和华怎样通过以西结先知将他对犯过者所怀的态度表露出来?
8 这段话与耶和华通过以西结先知所说的话完全一致。他对一般仍然有悔改可能的人所怀的态度是:“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以西结书18:23,30-32。
9.耶和华上帝是否借着他所提出的劝诫与犯过者作属灵的交往?
9 耶和华上帝对犯过者所作的这种劝诫可说是与犯过者作属灵的交往,仿佛与朋友分享属灵的美物一般吗?(可参看约翰一书1:3,6,7)绝不然。反之,正如耶和华在较早时候通过先知向他们指出,他们若想再次与他为友就必须改弦易辙。他绝不会自甘堕落与他们同流合污或采纳他们的错误思想。他说:“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上帝,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以赛亚书55:6-9)他们若想与上帝恢复亲密的交往,就必须将他们的思想和“道路”提到上帝所谨守和他的道所提倡的公义水准。他们会听从上帝的劝告‘与他一同将事端解决’,使他们的深重罪孽在他眼中仿佛被抹去一般。——以赛亚书1:18,19。
10,11. 浪子的比喻将耶和华的什么品质显露出来?怎样显露出来?
10 浪子的比喻帮助我们进一步体会耶和华所怀的慈悲体贴的态度。(路加福音15:11-32)比喻中的父亲在浪子回家时的反应以感人的方式将天父耶和华的个性显露出来。比喻中的浪子离开家庭,到远地过着花天酒地的靡烂生活,以致将钱财耗尽。结果他变成一贫如洗,饥寒交迫,至此他才幡然醒悟而决定返回父亲家里。请留意比喻怎样说:“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就动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路加福音15:20。
11 当父亲远远看见儿子没有说:‘我决不上前一步或开口说一句话,直至这孽子走到我面前向我正式提出回家的请求为止。’反之,他一看见儿子向他走来,他便看出儿子的意向而奔上前去迎接他。父亲表现了他的怜悯之后——而非之前——儿子才正式恳求宽恕。
12. 耶和华以什么方法帮助悔改的罪人自新?何西阿的预言怎样表明这点?
12 这使我们想起使徒保罗的话;他说:“上帝的恩慈正试图领你们悔改。”(罗马书2:4)诚然,耶和华上帝对过犯表现义愤。但是过犯一旦终止,他并不会永远发怒。他知道亲切的慈悲具有奇妙的感人力量,能够将悔改的罪人带到可以医治的地步。——何西阿书6:1;14:1,2,4。
13. (甲)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像浪子比喻中的长子一样?(乙)在对待犯过者方面,作长老,监督和牧人的基督徒应该效法谁的榜样?(丙)关于这位首要长老所立的榜样,诗篇表明什么?
13 因此今日我们绝不想步比喻中长子的后尘;他起初对父亲接待他那行差踏错的弟弟的方式大感不悦。(路加福音15:25-32)反之我们应该效法耶和华所立的慈悲榜样,借此‘证明自己是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4-48)身为永恒的上帝和“亘古常在者,”他乃是首要的长老和我们生命的伟大牧者及监督。(彼得前书2:25)他的榜样永远均值得我们跟从。正如我们会在下文见到,他所立的榜样能以许多切合实际的方式指引我们。——诗篇77:7-9;103:9,10,13。
被看作“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的人
14. 使徒保罗在开除方面所作的训示以什么较早的资料为根据?
14 保罗在写给哥林多人的信中论及开除的难题;他的训示是以上帝感示的较早资料为根据的。这些资料由基督耶稣本人所提供。马太福音18:15-17将他对于处理罪过(显然不是细微的过犯而是相当严重的罪)所作的训示记录下来。他表示犯过者若不肯悔改,便有被开除的可能。耶稣首先描述应该采取什么渐进的步骤使犯过者认错悔改,以求“得了”这人,然后他说:“[他]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15. (甲)耶稣在马太福音18:17所指的是什么“教会”?(乙)为什么我们在基督徒组织里的人也关心他所说的话?
15 耶稣说这话时(公元32年)基督教会尚未建立,因此他所说的“教会”必然是指当时存在的犹太安排而言。这项安排设有长老团,其中包括担任法官及在当地代表教会的人。(以斯拉记10:14;路加福音7:3)可是,耶稣的训示无疑提供一项指引的原则,对未来的基督教会不无帮助。我们特别想知道的是,将不肯悔改的罪人看作“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究竟暗示什么意思。为了获得答案,我们需要考虑一下当时的犹太教会对这些人怀有什么看法。这可以帮助我们对使徒在哥林多前书5:11-13论及基督徒对一般被基督徒小组开除的人应怀有什么看法的训示获得更清楚的了解。
16. 关于犹太人对外邦人所怀的态度,为什么我们不能完全受犹太律法师的著作所指引?我们可以从什么地方寻得所需的资料?
16 关于犹太人对列国的人所怀的态度,我们不能完全受耶稣日子之后的犹太律法师的著作所指引。这些著作中有些表现极端的态度,对“外邦人”(列国的人)十分藐视和仇视。有些律法师的著作甚至认为犹太人见到外邦人受到生命威胁亦不应该予以援手。(玛门尼德斯,《罗撒克》iv,12;《麦克凌托与杨格百科全书》,第三卷789页)但是我们却可以从上帝所感示的圣经寻得可靠的资料,使我们可以获悉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对外邦人怀着什么态度。
17. 圣经表明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对外邦人怀着什么态度?为什么他们会怀有这种态度?
17 当使徒彼得奉派到该撒利亚的外邦人哥尼流家里时,他对聚集在屋里的人说:“你们知道犹太人和别国的人亲近来往本是不合例的,但上帝已经指示我,无论什么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洁净的。”(使徒行传10:27,28)后来彼得返回耶路撒冷时,当地的基督徒小组里有些主张割礼的人与他争辩,声称他曾“进入未受割礼之人的家,和他们一同吃饭。”(使徒行传11:2,3)因此当时犹尤人的基本立场是,他们将外邦人视为在灵性上不洁而不愿与之亲近来往。由于外邦人“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他们在耶和华上帝面前并无任何真正地位,也不与他具有任何蒙嘉许的关系。(以弗所书2:11,12)因此犹太人若与外邦人亲近来往,进入后者家中与之一同进食,便会使他们在灵性上沾染不洁了。——可参看约翰福音18:28;加拉太书2:11-14。
18. 我们有什么证据表明耶稣并没有附和有些犹太律法师的著作对外邦人所表现的极端见解?
18 耶稣基督也遵守这项基本规定,避免与列国的人亲近来往。他吩咐门徒在传道时“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马太福音10:5,6)可是,即使如此,耶稣绝不赞成或附和犹太律法师的著作所表现的极端见解,将所有外邦人均视作仇敌而不屑一顾——他对待撒玛利亚人的方式也没有受这种态度所支配。(约翰福音4:4-40)反之,耶稣引用他天父的预言指出列国的人必定会接纳弥赛亚,圣殿会成为万民祷告之殿,弥赛亚则成为“照亮外邦人的光。”(马太福音12:18,21;马可福音11:17;并参看路加福音2:27-32;使徒行传13:47。)有一次一个以善待犹太人闻名的外邦军官求耶稣将他一个生病的奴仆医好,耶稣应允了他的请求。(路加福音7:2-10)虽然耶稣从没有违反摩西律法吩咐人不可与不属于上帝百姓的人(外邦人)亲近来往的训示,他却没有失去平衡而走极端或严格到不合理的程度。他绝没有对外邦人怀着敌视的态度。反之他明智地察悟上帝的训示所含的原则而受其指引。
19. (甲)一般犹太人对税吏怀着什么看法?(乙)耶稣在对待税吏方面怎样表现适当的平衡?
19 税吏(通常是犹太人而非外邦人)的情形也一样。由于税吏时常不忠实,他们被一般犹太人视为声名狼藉的人而与罪人及娼妓同流。(马太福音9:10,11;21:31,32)耶稣虽然不宽容这些人的恶行,他们若表现爱好公义之心,像税吏马太利未和撒该所为一般,耶稣并不会拒绝予以援手。由于耶稣乐于帮助这些人在灵性上长进,他被人诋毁为“税吏和罪人的朋友。”可是与罪人为友和耶稣所作的努力——医治灵性有病的人,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而踏上公义的途径——其实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马太福音11:19;路加福音5:27-36;19:2-10。
20. 知道犹太人对‘外邦人和税吏’所怀的正当看法可以怎样帮助我们对使徒在开除方面所作的训示获得较清楚的了解?
20 因此,耶稣所立的榜样可以防止我们对一般被看作“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的人采纳某些犹太律法师作家所怀的极端见解。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人所受的待遇其实与使徒保罗吩咐哥林多小组对待被开除的人的方式颇为相似,即不可与这些人“相交,”‘甚至与他们吃饭都不可。’(哥林多前书5:11)很显然地,将不肯悔改的罪人看作“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的意思便是不与这样的人亲近来往。但是正如耶稣的榜样表明,我们无需将这样的人视作仇敌或拒绝对其表现普通的礼貌和体贴。圣经的训示也不禁止我们对一些想改过自新以复得上帝嘉许的人予以协助。
明白约翰二书9-11的真意
21. 使徒约翰在约翰二书9至11节提出什么训示?这引起一些什么问题?
21 使徒约翰在他所写的第二封信中提出这项训示:“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上帝[意即并非与上帝团结一致,与他并无交往;可参看约翰一书1:6]。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翰二书9-11)使徒的这段话是否对所有被小组开除的人都适用呢?他的训示是否禁止我们对被开除的人提出任何责备或劝勉以促使对方悔改归正、重返小组呢?借着考虑一下使徒这段话的上下文,我们可以对他的训示的真意获得较清楚的了解。
22. (甲)从上下文看来,使徒所指的是怎样的人?(乙)为什么与这样的人打招呼是不适当的?(丙)基督徒对约翰描述的人所应怀有的态度与一般犹太人对‘外邦人和税吏’所怀的正当态度是否不同?
22 请留意使徒约翰在第七节说:“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然后约翰警告人提防这些败类,不要接待他们到家里,因为他们极力提倡谬误的道理和引诱人行恶。基督徒不应让他们有任何立足余地作进一步的渗透。我们甚至不应该和这样的人打招呼,以免‘在他们的恶行上有分?’在这方面,我们可能留意到在使徒的日子,犹太人通常问安的话是“愿你平安。”基督徒无疑不想祝骗子和敌基督者平安。可是圣经却从没有表示任何具有平衡的圣经观点的犹太人会拒绝与“外邦人”或税吏打招呼。鉴于耶稣在请安问题上所提出的劝告,连同他劝人要效法上帝恩待‘好人和歹人,’显然他并不主张我们对所有被开除的人均采取如此决绝的态度。——马太福音5:45-48。
23. 到什么程度或在什么情形之下我们可以将约翰二书9-11的训示应用在被开除的人身上?
23 那末,是否所有被开除的人都像约翰的第二封信所描述的人一样呢?当他们被小组开除时,他们显然跟从一条与这些人无异的途径,或至少表现一种类似的观点。正如《宣扬王国和使人作基督门徒的组织》一书在177页说:“任何受了浸的人若蓄意跟从一条不道德的行径,他便其实背弃了圣经的教训。这与公开鼓吹一些和圣经中关于上帝、赎价、复活等道理相反的见解并无二致。(请参考提多书3:10,11;提摩太后书2:16-19)”一个人被开除之后若试图为自己的不道德辩护,并企图说服别人跟从他的错误思想,他便无疑与使徒约翰在他第二封信中所描述的恶人一样了。
24,25. (甲)有什么证据表明并非所有被开除的人都正如约翰二书9-11所描述一般?这应该使我们发生什么反应?我们会接着考虑什么重大问题?
24 可是,并非所有被开除的人都跟从这些‘迷惑人的敌基督者’的途径。他们不是都大力鼓吹错误的行为,反对真理和试图引诱别人跟从令他们招致开除处分的错误途径。这从许多一度被开除的人后来痛改前非而得以重返组织一事足以见之。例如在美国(现在拥有逾五十万个耶和华见证人),在1963至1973的十年间,总共有36,671人,因为犯了各种严重过犯而被开除。可是在同一段时期内,有14,508人因为真心悔改而得以重返组织。这差不多占被开除者总数的百分之四十。我们地上的人无疑可以与耶和华及他在天上的大家庭一同为这件事而欢欣。——路加福音15:7。
25 我们可以用什么方法帮助更多被开除——但并没有步约翰所描述的‘敌基督者’后麈——的人重返基督徒的小组呢?让我们看看可以怎样以切合实际的方式将我们所讨论的圣经原则应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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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稣所说的浪子比喻中,父亲热烈接待痛改前非的儿子。这使我们想起上帝亲切的慈悲,并为我们立下一个好榜样。